关于金乡县荣赢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项目(一期)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金乡县荣赢建材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金乡县荣赢建材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
建 设 单 位:金乡县荣赢建材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蔡小光
编 制 单 位:金乡县荣赢建材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蔡小光
项 目 负 责 人:李晨光
金乡县荣赢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金乡县经济开发区南外环与西外环交叉口路北(福康机械公司院内),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金乡县荣赢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因发展需要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年产2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项目,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2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03月28日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金环报告表[2019]43号)。
环评阶段设计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目前项目一期建成1条生产线,及相应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具备年产1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的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05月21日~2019年05月22日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自行编制了本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次验收项目为“年产2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项目”中涉及项目一期已建成部分内容,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2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实施);
(7)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年3月27日;
(9)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10)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
(11)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1)金乡县荣赢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年产2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项目的审批意见。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本项目位于金乡县经济开发区南外环与西外环交叉口路北(福康机械公司院内),交通运输便利。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选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
本项目租赁闲置厂房6500平方米,根据本产品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运输、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绿化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2)
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未发生变化。厂区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目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m) |
功 能 |
肖庄 |
NW |
240 |
二类区 |
金乡县三中 |
SE |
600 |
|
窦湾村 |
S |
610 |
|
张海村 |
NE |
710 |
|
苏楼村 |
W |
840 |
项目名称:年产2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该项目现有职工20人,年工作180天,单班8h工作制。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金乡县经济开发区南外环与西外环交叉口路北(福康机械公司院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建成混凝土生产线1条,年加工1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
3.4.1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原辅料消耗情况见表3-2。
表3-2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泥 |
t/a |
2万 |
储存于筒仓内 |
2 |
石子 |
t/a |
10万 |
储存封闭料场 |
3 |
砂子 |
t/a |
8万 |
储存封闭料场 |
4 |
粉煤灰 |
t/a |
0.8万 |
储存于筒仓内 |
5 |
矿粉 |
t/a |
0.8万 |
储存于筒仓内 |
6 |
外加剂 |
t/a |
0.1万 |
桶装(绿色、环保,所用原料无需调配) |
3.4.2 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3-3。
表3-3 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环评数量 |
实际数量 |
1 |
混凝土生产线 |
180 |
条 |
2 |
1 |
2 |
洗车台 |
-- |
个 |
1 |
1 |
3 |
地磅 |
-- |
台 |
1 |
1 |
3.4.3公用工程
3.4.3.1给水
(1)水源及用水量
项目用水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生产用水主要为混凝土拌合用水、配料及上料工序喷淋用水、砂石料场喷淋用水、搅拌机清洗用水、场地清洗用水、洗车用水。
①混凝土拌合用水
本项目混凝土年生产为10万m3,用水量为63.87m3/d,19160m3/a,其中,新鲜水用量为18245m3/a,剩余915m3/a为沉淀回用水。该部分水全部进入产品,不产生废水。
②砂石料场喷淋用水
项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封闭料场,并定期喷淋洒水,该部分用水量约为1.2m3/d,即360m3/a。
③搅拌机清洗用水
搅拌机为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在暂时停止生产时必须清洗干净。停止生产原因为生产节奏问题和设备检修问题,按搅拌机主机每天清洗一次,清洗用水按1m3/d计,年工作300d,则搅拌主机清洗用水量为300m3/a,其中,新鲜水用量为300m3/a。
④场地清洗用水
项目针对混凝土卸料区、罐车操作场地及生产区需要每天进行清洗,防止因为车辆进出碾压产生粉尘。项目清洗用水量为1.5m3/d,450m3/a,其中,新鲜水用量为450m3/a。
⑤洗车用水
项目设置一处洗车台,洗车用水量约为1.0m3/d,即为300m3/a。
⑥生活用水
项目劳动员工共20人,每人每天用水按50L计,则职工生活用水量约为1m3/d,300m3/a。
综上所述,本项目新鲜水总用量为19955m3/a,该部分用水由厂区自备井供给。
3.4.3.2排水
项目厂区内地势平坦,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洗车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
①搅拌机清洗废水
项目搅拌机清洗废水产生量按0.9系数计,则搅拌主机清洗废水量为270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SS,SS浓度约2000mg/L。搅拌主机清洗废水全部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②场地清洗废水
场地清洗废水产生系数按0.9计,则场地清洗废水产生量为405m3/a,主要污染物为SS,浓度约为1500mg/m3,废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③洗车废水
项目洗车废水产生量按照洗车用水的80%计算,则洗车废水产生量为240m3/a,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④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且水质较简单,主要为COD和氨氮。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80%计,则产生量为0.80m3/d,即240m3/a。生活污水排入项目区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3.4.3.3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附近供电系统供给,配电室配备变压器,能够满足生产、办公用电需求。
3.5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工艺简述:
混凝土生产项目主要是以水泥为胶结料,把水泥、砂子、石子等物料和水按一定比例配合,经搅拌机搅拌后形成的一种建筑材料。
原料进厂:生产用砂子和石子用汽车运输进厂,储存在料场内。粉煤灰和水泥使用罐车运输进厂后,使用软管链接进料仓的进料口,使用运输车辆的动力系统将物料打进料仓。
配料:铲车在原料堆场将砂子、石子推入进料口,从进料口落入配料斗。通过配料斗下边的计量系统计量后,经皮带输送机输送到搅拌主机内,该过程为密闭进行,没有粉尘外排。水泥和粉煤灰通过仓底卸料阀门进入密封的计量设备和输送设备,将物料输送到粉料集料斗,后进入搅拌主机。配料需要的水由水泵从储水槽抽入计量设备,计量后进入搅拌主机。所有计量过程采用电脑控制,从而保证混凝土的品质。
搅拌:将计量好的物料投入搅拌机中,依靠旋转叶片对混合物料进行强烈的搅拌,制成均匀的混凝土。
装车外运:搅拌好的混凝土直接从搅拌机卸入混凝土运输车,外运至需要的工地。
主要污染物:
废气:筒仓呼吸粉尘,投料搅拌粉尘,封闭原料库粉尘以及车辆运输粉尘。
废水: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
固废:沉淀池沉渣、布袋式除尘器收尘和职工生活垃圾。
噪声:各类生产设备噪声。
3.6 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一条生产线,液体外加剂实际加入外加剂罐里,不存在外加剂废桶;未增加新的工艺,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也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管理检查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筒仓呼吸粉尘,投料搅拌粉尘,封闭原料库粉尘以及车辆运输粉尘。
筒仓粉尘:经各自布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处理后由仓顶排气筒排放(筒仓高度约20米);
配料搅拌工序粉尘: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砂子石子上料、储存粉尘定期洒水降尘。车辆道路运输粉尘采用道路硬化、设置洗车台等措施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量。
4.1.2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240m3/a,水质较为简单,主要为COD、氨氮等,全部排入化粪池,由周边农户定期清运至农田,用作农肥。
4.1.3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产生的沉渣、布袋式除尘器收尘及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全部外售做建材,布袋式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项目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1.4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运转,噪声源强值约在75~95dB(A)之间,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4.2 环境管理检查
4.2.1环保审批手续
该项目建设前,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
4.2.2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了专门的环保人员,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4.2.3 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检查
我公司对环保设施实施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并对不同的环保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保证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2.4 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人员的配置情况
公司目前不具备对自主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4.2.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等过程中,有一定的火灾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持车间良好通风,车间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公司可能存在的突发性风险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
4.2.6 环保设施投资
本项目环保投资核查如表4-4所示。
表4-4环保投资核查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投资额(万元) |
|
1 |
废气治理措施 |
布袋式除尘器、封闭料场、洗车台 |
13 |
2 |
废水治理措施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外运堆肥;沉淀池 |
2 |
3 |
固废处理措施 |
布袋式除尘器收尘会用于项目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砂石收集后外售处理。 |
1 |
4 |
噪声治理措施 |
基础减震 |
1 |
5 |
其它 |
厂区地面硬化、绿化等 |
3 |
合计 |
--- |
20 |
|
占总投资比例 |
--- |
2% |
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议及批复要求
5.1 环评结论及建议
以下内容,摘自《金乡县荣赢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结论及数据不在本次验收报告范围内,具体内容见附件。
5.1.1环评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选址符合当地规划。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本项目,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沤制农肥;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经隔声、减振处理后符合国家标准;固废合理处置;各项措施只要切实落实和严格执行,能有效地降低火灾风险。加强人员教育,增加强应急处理能力,则可使工程环境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该工程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主体工程与环境工程“三同时”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方面,该生产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2.2环评建议
1、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管理,确保设施的处理效果与运行率不低于设计标准。
2、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劳动保护,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多种防触电、防污染等各种职业安全卫生防护措施。
3、化粪池须严格按照防渗要求设计施工。
4、加强厂区绿化,进一步减少本项目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对噪声设备采取多种减振、隔振治理措施。
6、 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5.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环评影响报告表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筒仓呼吸粉尘、投料搅拌粉尘、封闭原料库粉尘及车辆运输粉尘。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共2条,每条生产线配备4个筒仓,每个仓顶设置一个布袋除尘器,8个筒仓粉尘分别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20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1#-8#);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分别设置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9#、10#)分别排放;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一般控制区标准及《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无组织粉尘主要是沙子石子上料、储存粉尘及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对原料砂子、石子储存采取洒水降尘、篷布遮盖;原料砂子、石子上料在封闭车间基础上采取洒水抑尘,生产区周边设置防风抑尘网;原料及成品运输车辆要求采取封闭措施,在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安装自动洗车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时清扫路面,洒水抑尘。无组织粉尘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应严格参照《济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及《济宁市非煤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济气综治办发[2018]16号)技术要求采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三、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水泵、物料传输装置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机械装置设备设置减震器,加强厂区管理,建设绿化带,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全部外售做建材;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外加剂桶收集后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第六章 验收执行标准
6.1验收执行标准来源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
6.2废气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
表6—1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物 |
排气筒高度(m) |
排放速率(kg/h)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
执行标准 |
颗粒物 |
15 |
3.5 |
20 |
--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一般控制区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
-- |
-- |
0.5 |
《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
6.3噪声执行标准
根据环评、批复及区域环保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内容见表6-2。
表6-2 本项目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名称 |
执行标准 |
昼间 |
夜间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3类 |
65 |
55 |
6.4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年产2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未下达总量指标。
第七章 验收监测内容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主要对针对于项目颗粒物、噪声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验收项目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2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表7-1废气监测内容
样品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固定源 废气 |
筒仓除尘器1#排气筒 |
颗粒物 |
监测2天 每天3次 |
筒仓除尘器2#排气筒 |
颗粒物 |
||
筒仓除尘器3#排气筒 |
颗粒物 |
||
筒仓除尘器4#排气筒 |
颗粒物 |
||
配料搅拌共用除尘器排气筒 |
颗粒物 |
||
无组织 废气 |
厂界上风向一个参考点,下风向三个监测点 |
颗粒物,同步记录气温、气压、风向、风速、云量等气象参数 |
监测2天 每天3次 |
噪声 |
厂界四侧外1米 |
噪声,同步记录风速等气象参数 |
昼夜各1次/天,监测2天 |
7.3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本项目在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外1米处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A)。每个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2天。
第八章 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 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检测方法 |
检出限 |
质控依据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GB/T 15432-1995 |
重量法 |
0.001mg/m3 |
HJ/T 373-2007 HJ/T 397-2007 |
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DB37/T 2537-2014 |
重量法 |
1.0mg/m3 |
HJ/T 373-2007 DB37/T 2705-2014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 |
GB 12348-2008 |
/ |
/ |
GB 12348-2008 |
备注 |
|
8.2 人员资质
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8.3 质量控制措施
8.3.1 废气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要求进行。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1)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3)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
8.3.2 噪声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进行。
(1)监测仪器和声校准器在有效检定期内,监测测试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声级计在测量前后使用噪声值为93.4 dB(A)的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A)。
(3)测量在无雨、无雪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5.0m/s以上停止测量。
(4)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第九章 验收监测结果
9.1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调查
在验收监测期间,金乡县荣赢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项目(一期)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9.2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9.2.1.3检测期间气象参数
废气检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9-3。
表9-3 无组织排放监测气象参数
监测日期 |
时间 |
气温(℃) |
气压(kPa) |
风速(m/s) |
风向 |
总云量 |
低云量 |
2019.05.21 |
第1次 |
28.7 |
100.9 |
2.1 |
SW |
4 |
2 |
第2次 |
30.3 |
100.4 |
2.3 |
SW |
3 |
1 |
|
第3次 |
30.1 |
100.5 |
2.1 |
SW |
4 |
1 |
|
2019.05.22 |
第1次 |
27.4 |
100.8 |
2.0 |
SW |
4 |
1 |
第2次 |
29.8 |
100.4 |
2.4 |
SW |
3 |
1 |
|
第3次 |
30.2 |
100.3 |
1.9 |
SW |
3 |
2 |
由监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筒仓除尘器排气筒(1#-4#)中颗粒物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4mg/m3、4.7mg/m3、4.7mg/m3、6.1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881kg/h、0.000883kg/h、0.00113kg/h、0.00144kg/h;配料、搅拌工序除尘器排气筒中颗粒物放浓度最大值为6.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kg/h。各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368mg/m3,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3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9.2.1.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4。
表9-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昼间 |
夜间 |
||||
监测结果 Leq[dB(A)] |
风速 m/s |
有无雨雪雷电 |
监测结果 Leq[dB(A)] |
风速 m/s |
有无雨雪雷电 |
||
2019.05.21 |
1#东厂界 |
57.2 |
2.2 |
无 |
45.9 |
1.6 |
无 |
2#南厂界 |
56.6 |
2.1 |
无 |
46.6 |
1.8 |
无 |
|
3#西厂界 |
58.4 |
2.0 |
无 |
46.8 |
1.6 |
无 |
|
4#北厂界 |
56.4 |
2.2 |
无 |
45.3 |
1.7 |
无 |
|
2019.05.22 |
1#东厂界 |
56.6 |
1.9 |
无 |
45.4 |
1.6 |
无 |
2#南厂界 |
57.2 |
2.2 |
无 |
44.2 |
1.7 |
无 |
|
3#西厂界 |
55.9 |
2.1 |
无 |
45.9 |
1.6 |
无 |
|
4#北厂界 |
54.2 |
2.3 |
无 |
46.6 |
1.5 |
无 |
噪声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在54.2~58.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4.2~46.8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9.2.2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结果
该项目无SO2、NOX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沤制农肥,不外排,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第十章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验收报告中,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逐一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对未落实的情况进行分析。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10-1
表10-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落实情况 |
一、项目生产用水主要为搅拌机清洗废水、场地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
一、项目生产用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 |
已落实 |
二、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生产过程中筒仓呼吸粉尘、投料搅拌粉尘、封闭原料库粉尘及车辆运输粉尘。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共2条,每条生产线配备4个筒仓,每个仓顶设置一个布袋除尘器,8个筒仓粉尘分别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20m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1#-8#);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分别设置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9#、10#)分别排放;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表2二级标准,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一般控制区标准及《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无组织粉尘主要是沙子石子上料、储存粉尘及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项目对原料砂子、石子储存采取洒水降尘、篷布遮盖;原料砂子、石子上料在封闭车间基础上采取洒水抑尘,生产区周边设置防风抑尘网;原料及成品运输车辆要求采取封闭措施,在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安装自动洗车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时清扫路面,洒水抑尘。无组织粉尘浓度能够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应严格参照《济宁市商品混凝土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及《济宁市非煤矿产资源加工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济气综治办发[2018]16号)技术要求采取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二、本项目目前一期建成1条生产线,配套4个筒仓,每个仓顶设置一个布袋除尘器,筒仓粉尘分别经各自除尘器处理后由筒仓20m排气筒排放;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别设置集气罩收集,经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分别排放。对原料砂子、石子储存采取洒水降尘、篷布遮盖;原料砂子、石子上料在封闭车间基础上采取洒水抑尘,生产区周边设置防风抑尘网;原料及成品运输车辆要求采取封闭措施,在车辆出入口设置洗车台,安装自动洗车装置,对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定时清扫路面,洒水抑尘 |
已落实 |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搅拌机、水泵、物料传输装置等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合理布局,机械装置设备设置减震器,加强厂区管理,建设绿化带,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3类标准要求。 |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过程,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全部外售做建材;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外加剂桶收集后外售处理;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
四、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沉渣,全部外售做建材;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
已落实 |
第十一章 结论
11.1 项目工程概况
我公司《年产2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03月28日由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目前项目一期建成混凝土生产线1条,并建成相应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产1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的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
11.2 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11.2.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金乡县荣赢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商用混凝土项目(一期)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的要求。
11.2.2废气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筒仓除尘器排气筒(1#-4#)中颗粒物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4mg/m3、4.7mg/m3、4.7mg/m3、6.1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0881kg/h、0.000883kg/h、0.00113kg/h、0.00144kg/h;配料、搅拌工序除尘器排气筒中颗粒物放浓度最大值为6.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8kg/h。各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368mg/m3,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表3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1.2.3废水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沤制农肥,不外排。
11.2.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在54.2~58.4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4.2~46.8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11.2.5 固废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产生的沉渣、布袋式除尘器收尘及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全部外售做建材,,布袋式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项目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标准及修改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