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乡县隆泰沙石有限公司50万吨/年水洗砂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50万吨/年水洗砂生产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金乡县隆泰沙石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金乡县隆泰沙石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
金乡县隆泰沙石有限公司位于金乡县金乡街道周桥村垃圾处理厂东临,主要从事水洗砂生产,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金乡县隆泰沙石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因发展需要拟投资200万元建设50万吨/年水洗砂生产项目,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50万吨/年水洗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08月07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济环报告表(金乡)[2019]37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08月22日~2019年08月23日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自行编制了本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次验收项目为“50万吨/年水洗砂生产项目”,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50万吨/年水洗砂生产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实施);
(7)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年3月27日;
(9)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10)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
(11)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1)金乡县隆泰沙石有限公司《50万吨/年水洗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济宁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50万吨/年水洗砂生产项目的审批意见。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 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限值及《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建筑石材行业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位于金乡县金乡街道周桥村垃圾处理厂东临,交通运输便利。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选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
本项目占地面积10005m2,总建筑面积6867m2,主要构(筑)建物包括:生产车间6667m2、办公室200m2,根据本产品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运输、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绿化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