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山县宏鑫源陶纤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的公示
项目名称:年产35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
梁山县宏鑫源陶纤纺织有限公司
二〇二零年七月
目 录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3
附件一 梁山县宏鑫源陶纤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建议 24
附件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梁山县宏鑫源陶纤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7
1、验收项目概况
本次验收内容为梁山县宏鑫源陶纤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
项目名称:年产35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
建设单位:梁山县宏鑫源陶纤纺织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址:梁山县小安山镇新型建材产业园(梁山华盾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院内)
本公司投资50万元建设年产35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 2020年4月委托山东伟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年产35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环境影响报表,于2020年6月16日取得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项目的批复,文号为“济环报告表(梁山)【2020】134号”。
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至24日委托山东大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并出具验收监测报告。
投资情况: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占总投资12.5%
验收主要内容:
查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对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核查工程实际建设内容、实际生产能力、产品内容及原辅助的使用情况。
核查各类污染物实际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分析各项污染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核查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
检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核查环保管理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应的环保机构、人员和监测设备的配备情况。
核查工程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核查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有新建环境敏感建筑物。
本项目占地面积1728m2,现已建成投产具备验收条件。本公司于2020年7月委托山东大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监测,2020年7月20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并于2020年7月23日至24日进行现场验收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见附件四)。
总量控制:本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产生及排放,项目废水排入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故无需申请总量指标。
劳动定员及工作机制:本项目职工总数15人,年工作日300天,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
2、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修订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起修改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修订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 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2015年6月4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国家环保部 环办[2015]113号,2015年12月30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年 第9号,2018年5月15日起施行);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2001年3月1日实施);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 194-2017,2018年4月1日实施);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5-2007,2008年3月1日实施);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 373-2007,2008年1月1日实施);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2008年3月1日实施);
2.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标准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79-1996)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2.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梁山县宏鑫源陶纤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梁山县宏鑫源陶纤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济环报告表(梁山)【2020】134号)
2.5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批文件
本项目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产生及排放,项目废水排入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故无需申请总量指标。
3 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1.1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梁山县小安山镇新型建材产业园(梁山华盾玻璃纤维制品有限公司院内),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一座,西距220国道约100米,周边均为建材产业园企业。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278m2,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便利(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3.1.2平面布置
本项目占地面积1278m2,车间东部设置两条玻璃纤维针刺毡生产线,车间西部作为原料和产品仓储区。本项目平面布置满足工艺要求,实现了生产作业线连续、短捷、方便,厂区功能分区明确,平面布置合理。(厂区平面布置图见附图2)。
3.2 建设内容
3.2.1项目组成
本项目工程内容详见表1-2。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实际建设项目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一座,建筑面积2000m2,建设玻璃纤维针刺毡生产线2条 |
租赁现有车间 |
辅助工程 |
设置2间办公室 |
租赁现有办公室 |
|
储运工程 |
仓储区 |
原料和产品仓储均设置于生产车间内 |
与环评一致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产业园供水管网供水 |
利用厂区现有设施 |
排水 |
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
供电 |
由厂区现有供电设施接入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开头、短切、开松、梳理、铺网、针刺成型等工序均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噪声 |
车间封闭隔声;设备基础减震;在风机进气口安装消声器。 |
与环评一致 |
|
废水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与环评一致 |
|
固废 |
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固废按规范暂存,各类废包装定期外售,除尘器收尘全部回收作原料。 |
与环评一致 |
3.2.2项目主要设备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环评数量 |
实际数量 |
|
1 |
开头机 |
—— |
1台 |
1台 |
|
2 |
短切机 |
—— |
3台 |
3台 |
|
3 |
玻璃纤维针刺毡生产线 |
—— |
2条 |
2条 |
|
生 产 线 包 含 设 备
|
开松机 |
—— |
2台 |
2台 |
|
喷雾机 |
—— |
2台 |
2台 |
||
棉箱 |
—— |
2台 |
2台 |
||
风机 |
—— |
2台 |
2台 |
||
梳理机 |
—— |
2台 |
2台 |
||
铺网机 |
—— |
2台 |
2台 |
||
针刺机 |
—— |
2台 |
2台 |
||
收卷机 |
—— |
2台 |
2台 |
||
4 |
布袋除尘器 |
—— |
1套 |
1套 |
3.2.3产品类型及生产规模
本项目年产玻璃纤维针刺毡350万平方米。
玻璃纤维针刺毡是一种结构合理、性能较好的过滤材料,以玻璃纤维为原料,用刺针对梳理后的短切玻纤毡进行针刺,用机械方法使毡层玻纤之间、毡层玻纤与增强玻纤基布之间纤维相互缠结,纤网得以加固而制成的毡状非织造布过滤材料。
3.2.2 项目主要原辅料
本项目所需原材料主要氧化铝粉。
主要原辅料用量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年消耗量 |
1 |
玻璃纤维纱 |
2000t |
2 |
网格布 |
350万平方米 |
3 |
直筒 |
3.5万个 |
4 |
编织袋 |
3.5万个 |
3.3 水源及用电
3.3.1 给排水
3.3.1.1 给水
给水:本项目由产业园供水管网供水。本项目开松工序采用喷雾机对原料进行喷雾加湿,每天耗水量约20kg。本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工作时间为300天,根据《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的规定,生活用水按50L/人·d计,则厂区生活用水量为0.75m3/d。本项目新鲜水年消耗量为231m3。
3.3.1.2排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照生活用水量的80%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6m3/d,180m3/a,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3.3.2、用电
本项目用电由厂区现有供电设施接入,供电能满足生产要求,本项目年耗电量约3万度。
3.4 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3.4.1 工艺流程简述:
(1)环保设备生产工艺
工艺简述
1、开头:玻璃纤维纱原料首先拆包,然后使用开头机将成股的玻璃纤维纱切开。
2、短切:利用短切机将玻璃纤维纱切短。
3、开松:利用开松机对玻璃纤维纱辊压,使得粘连在一起的玻璃纤维纱松散开,开松过程采用喷雾机对原料进行喷雾增湿,使得原料能更好的松散开。
4、梳理:开松后的玻璃纤维纱通过风机抽吸送入棉箱内,经过梳理机将原料理顺。
5、铺网:梳理好的玻璃纤维纱通过传送带送入铺网机,平铺成型。
6、针刺成型:玻璃纤维纱和网格布进入针刺机,用机械方法使毡层玻纤之间、毡层玻纤与网格布之间纤维相互缠结,纤网得以加固,制成毡状非织造布。
7、收卷、打包:制成的产品经收卷机收为布卷,最后打包成品。
3.4.2 产污环节分析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在开头、短切、开松、梳理、铺网、针刺成型等工序的加工过程中会有细小的玻璃纤维絮飘起,由于机械外力的作用下会使玻璃纤维造成断裂,还会产生少量的玻璃纤维粉尘。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布袋除尘器收尘和生活垃圾。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加工设备、引风机等。
3.5 项目变动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均与环评一致,未有重大变动。
4、环境保护设施
本项目已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审批文件要求。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 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在开头、短切、开松、梳理、铺网、针刺成型等工序的加工过程中会有细小的玻璃纤维絮飘起,由于机械外力的作用下会使玻璃纤维造成断裂,还会产生少量的玻璃纤维粉尘。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在开头、短切、开松、梳理、铺网、针刺成型等工序均设置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将玻璃纤维絮、尘收集送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
(2)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开头、短切、开松、梳理、铺网、针刺成型等工序的加工过程产生的未收集的粉尘。
4.1.2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4.1.3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布袋除尘器收尘和生活垃圾。本项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一处,厂区内设置多个移动式生活垃圾收集桶。
处置方式见下表
编号 |
名称 |
性质/特性 |
年产生量 |
治理措施 |
外排量 |
1 |
废包装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0.5t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 |
0 |
2 |
布袋除尘器收尘 |
9t |
全部作为原料回用 |
|
|
3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2.25t |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0 |
4.1.4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加工设备、引风机等。本项目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从治理噪声源入手,选择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订购设备时,作为技术参数向厂家提出要求;
设备设置在厂房内部,加强厂房密闭性,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以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
设备安装减震基础,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在风机进气口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风机房;-
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应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该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实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目前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内容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名称 |
污染物处置措施 |
备注 |
大气污染物 |
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开头、短切、开松、梳理、铺网、针刺成型等工序均设置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将玻璃纤维絮、尘收集送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
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 2一般控制区标准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生产车间为全封闭式,未收集进入除尘系统的玻璃纤维絮、尘绝大部分在车间内沉降,车间地面及时清理 |
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
|
水污染物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 |
排入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无废水排放 |
固体废物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废包装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 |
固体废物能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
布袋除尘器收尘 |
全部作为原料回用 |
|||
厂区职工 |
生活垃圾 |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噪声 |
机械设备 |
设备噪声 |
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根据设备类型采用隔声、减震措施 |
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其他 |
—— |
本工程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主要用于废气、有机废气、生产噪声、废水治理,占工程投资的12%,环保设施(措施)及投资建设内容见下表
序号 |
治理项目 |
治理方案 |
投资(万元) |
1 |
废气 |
开头、短切、开松、梳理、铺网、针刺成型等工序均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 |
4.5 |
2 |
一般固废 |
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固废按规范暂存,各类废包装定期外售,除尘器收尘全部回收作原料。 |
—— |
3 |
噪声 |
车间封闭隔声;设备基础减震;在风机进气口安装消声器。 |
1.0 |
4 |
废水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0.5 |
|
合计 |
6 |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结论及建议
《梁山县宏鑫源陶纤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建议见附表一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梁山县宏鑫源陶纤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济环报告表(梁山)【2020】134号)见附表二
5.3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该项目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如下:
环评批复 |
落实情况 |
结论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已 落 实 |
本项目再开头、短切、开松、梳理、铺网、刺针成型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送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饭浓度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 2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本项目再开头、短切、开松、梳理、铺网、刺针成型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送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排饭浓度已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 2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已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已 落 实 |
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布袋除尘器年收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
原料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布袋除尘器年收尘全部作为原料回用。固体废物处置已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
已 落 实 |
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设置在室内;加强厂房门窗密闭性,采用隔声门、窗、墙壁加贴吸声材料,各机械安装时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在设备安装及设备与管路连接处可采用减震垫、降噪;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厂内各噪声源与厂界设置隔离带,在隔离带种树木花草,进行厂区绿化,建设挡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设置在室内;加强厂房门窗密闭性,采用隔声门、窗、墙壁加贴吸声材料,各机械安装时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在设备安装及设备与管路连接处可采用减震垫、降噪;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厂内各噪声源与厂界设置隔离带,在隔离带种树木花草,进行厂区绿化,建设挡墙等措施,厂界噪声已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已 落 实 |
6 、验收执行标准及限值
6.1 验收执行标准
该项目验收执行标准具体情况见表6.1
序号 |
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名称 |
执行标准 |
|
1 |
废气 |
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 2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速率已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7/ 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
||
2 |
厂界噪声 |
厂界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3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废包装、布袋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
4 |
废水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SS、氨氮、总氮、总磷 |
排入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6.2 污染物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见下表
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名称 |
浓度限值(mg/m3) |
速率限值 (kg/h) |
废气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1.0 |
—— |
有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20 |
3.5(15米高排气筒)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昼间 |
65 |
—— |
夜间 |
55 |
—— |
7、验收监测内容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7.1.1 废气
7.1.1.1 无组织废气检测点位及频次:
编号 |
检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频次 |
—— |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 |
颗粒物 |
监测2天,每天3次 |
1#-3# |
厂界下风向3个监控点 |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示意图
7.1.1.2 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及频次
有组织废气检测点位及频次
编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1 |
生产车间排气筒P1 |
颗粒物 |
监测2天,每天3次 |
7.1.2厂界噪声
噪声监测频次及点位
编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1 |
南、北、西各厂界外1米 |
等效连续A声级 |
昼一次,监测2天 |
噪声监测点位图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 监测分析方法仪器及检出限
序号 |
污染物种类 |
污染物名称 |
检验依据 |
方法检出限 |
|
1 |
废气 |
有组织废气 (进/出口) |
颗粒物 |
GB/T 16157-1996 及修改单 |
20.0 mg/m3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HJ 836-2017 |
1.0 mg/m3 |
||
2 |
厂界噪声 |
噪声 |
GB 12348-2008 |
-- |
8.2监测仪器
主要检测仪器见表8.2-1
表8.2-1 主要检测设备
类别 |
仪器名称 |
仪器型号 |
监测项目 |
主要检测仪器 |
电子天平 |
AUW120D |
颗粒物 |
多功能声级计 |
AWA6228+ |
噪声 |
8.3人员资质
监测人员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8.4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的相关要求进行。采用国际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1、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3、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监测(分析)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
8.5 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进行。
1、监测仪器和声校准器在有效检定期内,监测测试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声级计在测量前后使用噪声值为94.0dB(A)的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后校准值偏差不大于0.5dB(A)。
3、测量在无雨、无雪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5.0m/s以上停止测量。
4、测量时传声器加防风罩。
9、验收监测情况
9.1生产工况
本次验收监测于2020年7月23日至24日进行,监测期间生产负荷(SUS201、304 不锈钢消耗量计算)进行了查验汇总情况如下: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核查情况
监测日期 |
设计年产量 |
设计日产量 |
实际监测日产量 |
负荷比 |
2020.07.23 |
350平方米/年 |
1.17平方米/天 |
1.01平方米/天 |
86.3% |
2020.07.24 |
350平方米/年 |
1.17平方米/天 |
1.00平方米/天 |
85.5% |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为85.5-86.3%,设施正常运行,能够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生产工况的要求。
9.2环境保设施调试效果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
气象参数统计表
采样日期 |
时间 |
风向 |
风速(m/s) |
气温(℃) |
气压(kPa) |
低云量 |
总云量 |
2020.07.23 |
08:30 |
南 |
2.3 |
27.0 |
100.4 |
2 |
4 |
09:35 |
南 |
2.2 |
28.0 |
100.2 |
2 |
5 |
|
10:50 |
南 |
2.2 |
27.0 |
100.3 |
2 |
4 |
|
2020.07.24 |
08:35 |
南 |
2.3 |
27.0 |
100.3 |
2 |
4 |
09:42 |
南 |
2.4 |
28.0 |
100.3 |
2 |
4 |
|
10:55 |
南 |
2.6 |
28.0 |
100.3 |
2 |
4 |
表9-1 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表
检测项目 |
采样日期 |
检测时间/频次 |
检测结果 |
最大值(mg/m3) |
评价标准 (mg/m3) |
评价结果 |
|||
上风向对照点 |
下风向监测点1#(mg/m3) |
下风向监测点2#(mg/m3) |
下风向监测点3#(mg/m3) |
||||||
颗粒物 (mg/m3)
|
2020.07.23 |
第一次 |
0.166 |
0.295 |
0.332 |
0.405 |
0.442 |
≤1.0 |
合格 |
第二次 |
0.203 |
0.276 |
0.350 |
0.424 |
|||||
第三次 |
0.221 |
0.313 |
0.387 |
0.442 |
|||||
2020.07.24 |
第一次 |
0.184 |
0.276 |
0.313 |
0.387 |
||||
第一次 |
0.221 |
0.295 |
0.350 |
0.405 |
|||||
第二次 |
0.240 |
0.332 |
0.369 |
0.424 |
无组织废气监测情况: 经2020年7月23日至24日连续两天监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测点浓度最大值为 0.442mg/m3。
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浓度≤1.0mg/m3)要求。
9.2.1.2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
采样点位 |
检测项目 |
采样时间 |
检测频次 |
进气口 |
出气口 |
浓度最大值(mg/m3) |
排放浓度评价标准 (mg/m3) |
排放速率最大值(mg/m3) |
排放速率评价标准 (kg/h) |
评价结果 |
||||
烟尘浓度 (mg/Nm3) |
标干流量 (Nm3/h) |
排放速率(kg/h) |
烟尘浓度 (mg/Nm3) |
标干流量 (Nm3/h) |
排放速率(kg/h) |
|||||||||
生产车间排气筒P1
|
颗粒物 |
2020.07.23 |
第一次 |
30.2 |
3703 |
0.11 |
3.0 |
5082 |
0.015 |
3.5 |
≤20 |
0.018 |
≤3.5 |
合格 |
第二次 |
32.1 |
3695 |
0.12 |
3.2 |
5079 |
0.016 |
||||||||
第三次 |
34.2 |
3698 |
0.13 |
3.4 |
5070 |
0.017 |
||||||||
2020.07.24 |
第一次 |
31.2 |
3698 |
0.12 |
3.1 |
5050 |
0.016 |
|||||||
第二次 |
33.7 |
3699 |
0.12 |
3.3 |
5057 |
0.017 |
||||||||
第三次 |
35.6 |
3697 |
0.13 |
3.5 |
5074 |
0.018 |
经2020年7月23日至24日连续两天监测,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 kg/h。
监测结果显示: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 2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已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3.5kg/h(15m)要求
9.2.1.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时间 |
昼间值 (dB(A)) |
最大值(dB(A)) |
评价标准 (dB(A)) |
2020.07.23 |
南厂界 |
10:10 |
63.7 |
63.7 |
65 |
西厂界 |
10:16 |
63.1 |
|||
北厂界 |
10:25 |
61.4 |
|||
2020.07.24 |
南厂界 |
09:35 |
62.5 |
||
西厂界 |
09:46 |
60.7 |
|||
北厂界 |
09:31 |
62.7 |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经2020年7月23日至24日连续两天监测,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3.7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噪声不超过65dBB)标准限值要求。
10、验收监测结论
10.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结果
10.1.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在开头、短切、开松、梳理、铺网、针刺成型等工序的加工过程中会有细小的玻璃纤维絮飘起,由于机械外力的作用下会使玻璃纤维造成断裂,还会产生少量的玻璃纤维粉尘。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在开头、短切、开松、梳理、铺网、针刺成型等工序均设置集气罩,通过引风机将玻璃纤维絮、尘收集送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1)排放。
经2020年7月23日至24日连续两天监测,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5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8 kg/h。
监测结果显示: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 2一般控制区标准(排放浓度≤20mg/m3),排放速率已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3.5kg/h(15m)要求
(2)无组织废气:主要来源于开头、短切、开松、梳理、铺网、针刺成型等工序的加工过程产生的未收集的粉尘。
无组织废气监测情况: 经2020年7月23日至24日连续两天监测,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测点浓度最大值为 0.442mg/m3。
监测结果显示: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粉尘浓度≤1.0mg/m3)要求。
10.1.2 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10.1.3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包装、布袋除尘器收尘和生活垃圾。本项目在生产车间内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一处,厂区内设置多个移动式生活垃圾收集桶。
处置方式见下表
编号 |
名称 |
性质/特性 |
年产生量 |
治理措施 |
外排量 |
1 |
废包装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0.5t |
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点,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 |
0 |
2 |
布袋除尘器收尘 |
9t |
全部作为原料回用 |
|
|
3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2.25t |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0 |
10.1.4 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加工设备、引风机等。本项目噪声控制措施主要包括:
从治理噪声源入手,选择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订购设备时,作为技术参数向厂家提出要求;
设备设置在厂房内部,加强厂房密闭性,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厂界以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
设备安装减震基础,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在风机进气口安装消声器,设置隔声风机房;
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应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经2020年7月23日至24日连续两天监测,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63.7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噪声不超过65dBB)标准限值要求。
10.2 验收监测结论
按《梁山县宏鑫源陶纤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关于“梁山县宏鑫源陶纤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要求对该项目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梁山县宏鑫源陶纤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50万平方米玻璃纤维针刺毡项目满足环境保护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