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如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年9月20日,山东如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100台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现场会,邀请项目环评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及2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如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黄屯街道安全装备产业园 B 区。租赁现有厂房及办公室进行办公及生产活动,厂房内建设喷漆房、下料区、折弯区、焊接区、抛丸区、打磨区,包装木架、箱加工区等,年产100套环保设备;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1.5%;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
生产工艺简述:
根据需要将外购原料(板材、管材)进行切割下料,根据图纸要求应用数控折弯机折成指定工件,然后进行焊接,随后应用抛丸机、角磨机将工件焊缝部分、生锈部分进行抛丸打磨,清理后送入喷漆房进行喷漆并烘干,由人工进行装配组装成半成品,组装好的半成品在密闭面漆喷漆房内进行整机喷涂、烘干,最后质检员对机器进行整机检查后并进行试机校核,合格后装订入库。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0年1月,公司委托济宁睿新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山东如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环保设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2月26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济环报告表(高新)【2020】21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山东如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台套环保设备项目生产及其配套的环保和辅助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文规定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均与环评一致,未有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水、污水分流体制,雨水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喷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水管网排入济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钢材下料产生的粉尘、焊接产生的粉尘、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木条切割下料产生的颗粒物及喷漆、烘干工序产生有机废气。
1)钢材下料产生的粉尘、木条切割下料产生的木质粉尘: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对烟尘进行收集。焊接烟尘:设置密闭焊接工位并设置引风机,进行烟尘收集。角磨机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设置密闭打磨室并设置引风机进行粉尘收集。抛丸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与钢材下料粉尘、焊接烟尘、角磨机打磨烟尘、木条切割木质烟尘共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
6)喷漆、烘干废气
项目调漆、喷漆工艺、烘干工艺均在密封环境下进行,调漆、喷漆及烘干工序共用一套水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封闭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及废铁屑、焊渣、废木料、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其中下脚料及废铁屑、焊渣、废木料、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回收后外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下脚料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水、污水分流体制,雨水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喷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水管网排入济宁高新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经监测:下料、焊接、打磨抛丸排气筒(1#)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2mg/m3、喷漆烘干排气筒(2#)颗粒物、二甲苯、VOCs排放最大浓度分别为1.5mg/m3 、未检出 、5.63mg/m3。两个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均满足(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排放浓度≤10mg/m3)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3.5kg/h(15m)要求,二甲苯、VOCs排放速率及浓度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及表3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甲苯、VOCs排放监测点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442mg/m3 、未检出 、1.84mg/m3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79-1996)中表二标准要求(粉尘浓度≤1.0mg/m3)。无组织二甲苯及VOCs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5 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标准(二甲苯排放浓度≤0.2mg/m3,VOCs排放浓度≤2.0mg/m3)要求。
3.噪声
经监测:东、西、南、北个四个厂界的噪声昼间最高值为58.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噪声不超过65dB,夜间不超过55dB)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及废铁屑、焊渣、废木料、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催化剂,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其中下脚料及废铁屑、焊渣、废木料、废钢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回收后外售;废催化剂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切削液、废润滑油、漆渣、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下脚料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基本同意通过验收。
六、项目后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生产现场环境及管理,保持现场环境整洁,按要求落实好企业自行检测工作。
(二)、规范危废库标识及台账记录。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