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祥县欣源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棉纱项目(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嘉祥县欣源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棉纱项目(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5月14日,嘉祥县欣源纺织品有限公司召开了年产1000吨棉纱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现场会,邀请项目环评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并邀请了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环办环评函[2017]1235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嘉祥县欣源纺织品有限公司位于嘉祥县老僧堂镇梁街村东北400米。规模为年产1000吨棉纱项目,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及成品库,办公生活区包括办公楼、宿舍及食堂等,配套环保工程包括多筒式除尘器、隔声和消声措施、化粪池等。
项目工艺说明:
1、清花:清花机是棉纺织厂处理原料的设备,是整个生产的前道部分,负责将棉包中压紧的块状纤维开松成小棉束,并去除原棉中大部分的杂质,将原料充分混合, 制成合格的棉束供给下道工序。
2、梳棉:借助针面运动,把小棉束梳理为单纤维状态,进一步去除杂质和不可纺的短纤维,使纤维平行伸直,最后制成棉条盘入条筒中。
3、并条:经过梳棉制成的生条重量不均匀,纤维伸直平行度差并含有少量棉束,需要经过并条机进行进一步处理。由梳棉机制成的棉条经人工置于并条机上。首先将 6〜8根棉条并合喂入并条机,并经并后条子抽长拉细到原来长度,同时使弯曲纤维进 一步伸直平行,小棉束进一步分离为单纤维。用反复并合的方法可进一步实现单纤维 的混合,保证棉条成分均匀,最终将并条机制成的棉条有规则的圈放在棉条筒内,称为熟棉条。
4、粗纱:将并条机生产的熟棉条,经人工搬运至粗纱机。首先经过牵伸,将棉条拉长拉细成为粗纱,然后给粗纱加上一定的捻度,提供粗纱强力,以避免卷绕和退绕时的意外伸长,并为细纱牵伸做准备。最后将加捻后的粗纱卷绕在筒管上,制成一定形状和大小的卷装,以便储存、搬运和适应细纱机上的喂入。
5、细纱:经粗纱机制成的粗纱卷人工运至细纱车间,进行细纱处理。首先经细纱机牵伸,使粗纱牵伸到所要求的特数,然后经加捻,使纱条具有一定的强力、弹性和光泽。最后经细纱卷绕成管纱,便于运输及后加工。
6、络筒:细纱机处理后的管纱人工运至络筒车间,进入自动络筒机制成筒子纱, 运输、储存。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7年9月,公司委托山东天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嘉祥县欣源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棉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1月6日,嘉祥县环境保护局以嘉环报告表[2017]90号《关于嘉祥县欣源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棉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公司根据规划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等主体建筑的建设,并外购生产设备等,并具备了生产能力。环评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新建敏感目标。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8%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嘉祥县欣源纺织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棉纱项目及其配套的环保和辅助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设计中清花、梳棉工序棉尘废气通过一套多筒式除尘机组处理,实际两个工序各建设一套除尘机组,分别通过一根15m排气筒排放,原项目环评设计中清花机为两套,实际清花机一套。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的产生;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
(二)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清花、梳棉、并条及纺纱等工序产生的棉尘和食堂产生的油烟。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棉尘,主要是指短纤棉尘(主要含尘杂、短绒等),清花和梳棉工序中产生的棉尘量较大,通过密闭管道由风机将产生的棉尘吸入多筒式除尘机组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根15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上方集气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
2、无组织废气
并条、粗纱、细纱等工序产生的棉尘漂浮在空气中不易沉降。并条、粗纱、细纱等工序置于相对封闭的生产车间内, 车间内采取水雾增湿降尘,地面定期清扫等减尘措施,废气通过排风扇排出车间。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本项目没有生产废水的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
2.废气
经监测:嘉祥县鲁旗棉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棉纱项目,清花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1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422kg/h,梳棉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680 kg/h,处理效率分别为42%,45%,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0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废气捕集设施,提高捕集效率;规范采样平台和采样口建设,健全废气处理设备运行台账,提高处理效果,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整洁,按要求落实好企业自行检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