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关于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3.1 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 PAGEREF _Toc24249 14
3.3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PAGEREF _Toc11790 15
第四章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其批复的要求........................................ PAGEREF _Toc9343 17
4.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要求................................................................ PAGEREF _Toc2104 17
8.1环保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PAGEREF _Toc19608 24
8.3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利用及处理、处置情况.................................... PAGEREF _Toc426 25
8.5环保设施完成、运行检查及维护情况................................................ PAGEREF _Toc27388 25
附件: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2、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附件3、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检测报告
附件4、工况证明
附件5、委托书
第一章 总论
1.1验收项目概况
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选址位于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辖区中央大道东侧菜市工业园内,项目选址符合济宁市任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总投资51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生产加工区、成品库、原料库等。项目外购电子元件、线路板、型材等原料,经切割下料,按照钻孔、手工烙铁、锡烙等不同的加工的要求,确定分别经过车床车加工、铣床铣加工,外协热处理、磨加工等全部或部分加工处理后,与外协加工的电子元件、线路板和型材组装成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编制了《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通过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济任环报告表【2017】509号)。
根据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和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圆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工作,并于2018年05月做出《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监测结果、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等相关内容,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1.2验收检测目的
通过对建设项目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情况检测,以及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的检查、调查,形成检测结论,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其日常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1.3验收检测内容
本次验收项目为“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了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对照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无组织颗粒物、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统计。对于项目建成后,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没有涉及的,但实际存在的颗粒物、固体废物排放设施亦须实施检测。
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调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应的环境保护机构、人员和仪器设施的配备情况。
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治理效果的检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检查等,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1.4验收依据
1.4.1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04.24 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7.02 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08.29 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5.08.29 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04.24 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02.29);
(1)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10);
(2)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11);
(3)《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1.07);
(4) 鲁环函[2011]417号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通知》(2011.06);
(5)《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6】60号,(2006.07);
(6)《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山东省环境保护局鲁环发【2007】131号,(2007.09);
(7)环境保护部 环发[2012]7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07);
(8)鲁环发[2013]4号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2013.01);
(9)鲁环评函[2013]138号文《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2013.03);
(1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1.4.3技术文件及依据
(1)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10);
(2)济任环报告表《关于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济任环报告表【2017】509号>(2017.11.8);
(3)企业提供的其他资料。
1.5验收对象
表1-1本次验收对象一览表
污染源 |
污染物名称 |
环保设施名称 |
治理措施 |
焊接烟尘 |
粉尘 |
移动烟尘净化器 |
移动烟尘净化器净化后,通过车间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 |
生活废水 |
COD、BOD5、SS、氨氮 |
化粪池 |
废水量较小,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
固废 |
生产及生活固废 |
垃圾收集设施 |
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废切削液 |
危废间 |
暂存危废间 |
|
机械设备 |
噪声 |
/ |
对设备进行消声和减振处理,合理布局 |
1.6现有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现有项目具体环评批复和验收情况见表1-2和附件。
表1-2 现有装置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情况 |
环评批复情况 |
环保验收情况 |
||
批复时间及审批单位 |
批复文件号 |
验收 时间 |
验收 文件号 |
|||
1 |
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 |
已建成 |
2017年11月 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 |
济任环报告表【2017】509号 |
未验收 |
/ |
2.1工程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51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
行业类别及代码:C33金属制品业
投产时间:
职工人数、工作时间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6人,全年生产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行2400小时,生产岗位实行一班制。
建设地点: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辖区中央大道东侧菜市工业园内。项目总平面布置见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见图2。
建设内容:生产加工区、成品库、原料库等附属设施等。本项目建设基本情况一览表详见表2-2。
|
|
电机车电子元件加工区 |
办公区 |
电机车配件生产加工区 |
|
||||||||
![]() |
||||||||
|
||||||||
![]() |
|
2.2建设内容
2.2.1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及其规模见表2-1
表2-1 项目产品及其规模
序号 |
名称 |
产量 |
备注 |
1 |
电机车配件 |
10吨 |
/ |
2.2.2项目建设内容
表2-2 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环评建设内容及规模 |
实际建设内容及规模 |
备注 |
|
公用工程 |
给排水 |
给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 |
给水由当地供水管网提供;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 |
|
供暖 |
办公室采取空调供暖,车间不设采暖设施 |
办公室采取空调供暖,车间不设采暖设施 |
|
|
供电 |
利用厂区现有变压器一台,由公司变电室接入,年用电量8.4万kW˙h |
由济宁市任城区供电公司供给,年用电量8.4万kW˙h |
|
|
环保工程 |
废水治理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定期清运,不外排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周边农户定期清运,不外排 |
|
废气处理 |
移动烟尘净化器净化后,通过车间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 |
移动烟尘净化器净化后,通过车间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 |
|
|
固废处理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间 |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边角料集中收集,外售废品收购站,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间 |
|
|
噪声治理 |
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 |
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 |
|
2.2.3主要设备和原辅材料
表2-3 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原辅材料名称 |
年耗量 |
备注 |
1 |
钢材 |
10吨 |
/ |
2 |
型材 |
/ |
|
3 |
成型件 |
/ |
|
4 |
焊条 |
0.5吨 |
/ |
5 |
切削液 |
0.03吨 |
/ |
表2-4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位 |
1 |
普通车床 |
CDE6140A |
2 |
台 |
2 |
万能铣床 |
X6128 |
2 |
台 |
3 |
摇臂钻床 |
Z31320C |
1 |
台 |
4 |
台式钻床 |
|
3 |
台 |
5 |
刨床 |
B650 |
1 |
台 |
6 |
电焊机 |
BX6-300 |
1 |
台 |
7 |
手动型材切割机 |
JG-400 |
|
台 |
8 |
台式砂轮机 |
M3225 |
1 |
台 |
2.3水源及工程用水量
2.3.1供水
厂区水源为城市自来水管网。可以满足本项目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等需要。
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环节,员工生活用水量每人每天用水50L,员工6人,生活用水量为0.3m3/d(90m3/a)供水设施能够满足工厂对生活等的用水需求。
2.3.2排水
本项目生产无废水产生及排放环节,厂区职工产生约0.2m3/d(60m3/a)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管网排入济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新鲜水 |
生活用水 |
生活污水 |
济宁市污水处理厂 |
损耗0.1 |
![]() |
|||||||
|
|||||||
|
|||||||
![]() |
图2-3 项目水平衡图(m³/d)
本项目年耗电量约8.4万KWh,利用厂区现有变压器一台,由公司变电室接入,能够满足本项目生产及生活用电的需求。
2.3.4蒸汽
项目办公区域取暖采用空调取暖,生产车间不取暖,生产无用气使用环节。
2.3.5通风
厂房通风系统为车间屋顶轴流式排气扇等。
2.4 生产工艺及流程图
(1)工艺生产
外购电子元件、线路板、型材等原料,经切割下料,按照钻孔、手工烙铁、锡烙等不同的加工的需求,确定分别经过车床车加工 、铣床铣加工、外协热处理、磨加工等全部或部分加工处理后,与外协加工的电子元件、线路板和型材组装成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
|
|
图2-4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图
(二)主要污染工序
1、水污染物产生工序
本项目机加工过程中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
2、 大气污染物产生工序
电机车配件电焊产生的焊接烟尘和电器元件焊接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
3、固体废物产生工序
下料工序产生的边角料,车、铣、磨等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碎屑,设备保养产生的 少量抹布。
(三)产污环节
表2-5本项目主要污染产生环节一览表
产生环节 |
主要成分 |
去向或处理措施 |
|
废水 |
生活用水 |
CODcr、BOD5、NH3-N |
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至农田施肥 |
大气污染物 |
焊接烟尘 |
颗粒物 |
移动烟尘净化器净化后,通过车间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 |
固废 |
生产区 |
产生的废料 |
收集后,回收利用 |
生活区 |
生活垃圾 |
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
|
噪声 |
锯床、车床、铣床、磨床 |
机械设备噪声 |
合理布置噪声源位置、采取隔声、减震措施 |
第三章 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措施
3.1 主要污染源、污染因子及治理措施
项目的生产工艺和产污流程对环境的主要污染因子是颗粒物和机械噪声。
本项目颗粒物主要是电机车配件电焊产生的焊接烟尘和电器元件焊接产生的少量焊接烟尘。
1、无组织废气
未收集到的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3.1.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
3.1.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锯床、车床、铣床、磨床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以及运输车辆噪声。详见表3-1。
表3-1本项目噪声产生及治理措施汇总一览表 单位:dB(A)
序号 |
噪声源 |
产生源强 |
治理措施 |
治理后源强 |
1 |
锯床 |
70-80 |
基础减震、隔音、消声 |
50-60 |
2 |
车床 |
70-80 |
基础减震、隔音、消声 |
|
3 |
铣床 |
75-85 |
基础减震、隔音、消声 |
|
4 |
磨床 |
75-85 |
基础减震、隔音、消声 |
设备采取室内布置,并进行隔音、减震、消声、厂房进行吸声处理等措施。厂区平面布置要优化,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处,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源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噪声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再经过噪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1.4固体废弃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产生废料、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及职工生活垃圾。
工业固废:下料工序产生的边角料,车、铣、磨等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金属碎屑
生活垃圾:本项目劳动定员30人,每人每日排放生活垃圾按0.5kg计,则垃圾产生量约为4.5t/a,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原辅料包装:废包装物产生量约0.05t/a。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3-2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处置情况表
序号 |
固废名称 |
种类 |
来源 |
产生量t/a |
处置 方式 |
排放量 |
1 |
废料 |
一般工业固废 |
生产过程 |
0.1 |
回收做原料 |
0 |
2 |
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 |
员工生活 |
4.5 |
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0 |
3 |
原辅料包装 |
一般工业固废 |
生产过程 |
0.05 |
回收做原材料 |
0 |
3.2防渗措施
项目区内一般区域采用水泥硬化地面;工业固废贮存场所防渗效果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重点防渗区防渗效果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3.3环保审批手续及“三同时”执行情况
该项目根据《建设项目保护管理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实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目前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3.4环保投资估算
本项目用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投资约1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36%,主要用于废水、颗粒物处理、噪声治理、固废等。
表3-3 环保设施投资分项表
序号 |
类别 |
主要环保设施 |
总投资(万元) |
|
1 |
废水 |
生活污水 |
化粪池 |
0.3 |
2 |
废气 |
电焊焊接烟尘 |
移动烟尘净化器净化后,通过车间换气系统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 |
1.0 |
电器焊接烟尘 |
||||
3 |
固废 |
生产及生活固废 |
垃圾收集设施 |
0.2 |
废切削液 |
危废间 |
0.3 |
||
4 |
噪声 |
设备噪声 |
减振垫、隔声处理等 |
0.2 |
合计 |
- |
- |
2 |
3.5项目建设变更情况
本项目无重大变更。
第四章 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其批复的要求
4.1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
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项目位于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辖区中央大道东侧菜市工业园内。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仓储区及办公室、元件加工区等公用辅助设施。职工定员6人,年工作300天。
4.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要求
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详见附件2。
4.3环评批复要求的落实情况
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工程按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意见的落实情况见表4-1。
表4-1 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意见和实际建设情况对照表
环评批复 |
落实情况 |
结论 |
1、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遵循“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及循环经济”原则,不得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规模和性质;不得采用国家禁止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
本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遵循“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排及循环经济”原则,未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规模和性质。 |
已落实 |
2、电机车配件焊接烟尘采用移动烟尘净化器处理,电器元件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车间外排放,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及时置换车间内的无组织废气,厂界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本项目采用移动烟尘净化器处理,电器元件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车间外排放,加强车间通排风措施,及时置换车间内的无组织废气,厂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已落实 |
3、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济宁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
已落实
已落实
|
4、选用低噪声设备,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隔音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产生噪声的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音、吸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
已落实 |
5、边角料及金属碎屑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及废抹布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工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切削液及其包装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边角料及金属碎屑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及废抹布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工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切削液及其包装物暂存于危废间。,处理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
已落实 |
6、项目整改建成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
- |
- |
第五章 验收检测执行标准
5.1 检测目的和范围
5.1.1 验收检测目的
对项目在试运行期间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查,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提供技术依据。
5.1.2 验收检测范围
本项目验收检测范围包括项目厂区废气、废水、厂界噪声检测和固废情况调查等。
5.2 噪声控制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具体标准限值见表5-1。
表5-1 噪声标准限值 单位:dB(A)
类别 |
昼间 |
夜间 |
厂界噪声 |
60 |
50 |
5.3废气执行标准
无组织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具体见表5-2。
表5-2 废气污染物标准限值
排放方式 |
项目 |
排气筒高度(m) |
执行标准限值 |
排放速率(kg/h) |
无组织 |
颗粒物 |
— |
1.0 mg/m³ |
/ |
6.1 验收检测方法
本次验收颗粒物采用的检测方法见表6-1。
表6-1分析方法
检测项目 |
分析方法 |
方法依据 |
检出限 |
无组织颗粒物 |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5432-1995 |
0.001 mg/m3 |
噪声 |
|||
噪声 |
噪声仪分析法 |
GB12348-2008 |
/ |
6.2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检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保证了检测过程中生产工况负荷满足验收检测技术规范要求和各检测点位布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检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检测数据实行了三级审核制度,经过复核、审核,最后由授权签字人签发。
6.2.1噪声检测分析
厂界噪声检测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进行。质量保证和质控按照国家环保局《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噪声部分)进行。噪声仪器在检测前后进行校准,声级计测量前后仪器的示值偏差相差不大于0.5dB。
6.2.2气体检测分析
在采样前用皂膜流量计进行了校正,对全自动大气/颗粒物采样器在采样前均进行了漏气检验,保证测试时采样流量。样品测定按标准分析方法进行。
第七章 检测结果
7.1验收检测工况
山东圆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和4日对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测。
本项目年运营300天,0.033吨/天,验收检测期间,2018年5月3日实际生产量0.028吨/天,负荷率为84.8%,2018年5月4日实际生产量0.029吨/天,负荷率为87.9%。生产负荷均超过75%,符合验收检测条件,此次检测结果可以作为验收依据,工况证明见附件3。
7.2厂界及布点示意图
图7-1厂界及布点示意图
7.3噪声检测结果
噪声检测气象参数如表7-2,点位示意图见图7-1,噪声检测结果见表7-3。
表7-2 噪声检测期间气象参数检测结果
检测日期 |
气温(℃) |
气压(kPa) |
风速(m/s) |
风向 |
2018.05.03 |
16.7 |
101.2 |
1.1 |
N |
18.3 |
101.1 |
1.0 |
N |
|
21.5 |
101.2 |
1.1 |
N |
|
19.1 |
101.2 |
1.3 |
N |
|
2018.05.04 |
18.7 |
101.4 |
1.1 |
S |
20.2 |
101.2 |
1.2 |
S |
|
21.8 |
101.1 |
1.4 |
S |
|
19.3 |
101.2 |
1.2 |
S |
表7-3 噪声检测结果 单位: dB(A)
日期 |
点位 |
昼间噪声值Leq[dB(A)] |
夜间噪声值 Leq[dB(A)] |
2018.05.03 |
1#东厂界 |
55.3 |
43.2 |
2#西厂界 |
53.2 |
42.5 |
|
3#南厂界 |
54.8 |
42.7 |
|
4#北厂界 |
52.7 |
41.6 |
|
2018.05.04 |
1#东厂界 |
53.7 |
40.7 |
2#西厂界 |
52.0 |
40.8 |
|
3#南厂界 |
51.9 |
42.4 |
|
4#北厂界 |
52.0 |
41.4 |
|
标准限值 |
60 |
50 |
本次验收检测显示,2018年5月3日,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2.7~55.3dB(A),夜间噪声值为41.6~43.2dB(A);2018年4月25日,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1.3~53.7dB(A),夜间噪声值为40.7~42.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7.4废气排放检测结果
7.4.1无组织废气排放检测结果
表7-4 验收检测期间气象参数
时间 |
风向 |
风速(m/s) |
气温(℃)(℃) |
气压(kPa)(kPa) |
低云量 |
总云量 |
|
2018.05.03 |
09:00 |
N |
1.1 |
16.7 |
101.2 |
1 |
1 |
11:00 |
N |
1.0 |
18.3 |
101.1 |
1 |
2 |
|
14:00 |
N |
1.1 |
21.5 |
101.2 |
1 |
2 |
|
16:00 |
N |
1.3 |
19.1 |
101.2 |
1 |
1 |
|
2018.05.04 |
09:00 |
S |
1.1 |
18.7 |
101.4 |
1 |
2 |
11:00 |
S |
1.2 |
20.2 |
101.2 |
1 |
1 |
|
14:00 |
S |
1.4 |
21.8 |
101.1 |
1 |
1 |
|
16:00 |
S |
1.2 |
19.3 |
101.2 |
1 |
1 |
表7-5 验收检测期间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
检测项目 |
检测结果(mg/m3) |
|||
1#上风向 |
2#下风向 |
3#下风向 |
4#下风向 |
||
2018.05.03 |
颗粒物 |
0.238 |
0.336 |
0.323 |
0.313 |
0.226 |
0.337 |
0.313 |
0.323 |
||
0.224 |
0.316 |
0.316 |
0.324 |
||
0.215 |
0.306 |
0.327 |
0.336 |
||
2018.05.04 |
颗粒物 |
0.244 |
0.336 |
0.316 |
0.334 |
0.253 |
0.326 |
0.325 |
0.326 |
||
0.242 |
0.332 |
0.324 |
0.326 |
||
0.234 |
0.322 |
0.334 |
0.332 |
||
备注:无组织废气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
根据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4日检测结果:验收检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37mg/m3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7.5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和少量废抹布及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金属碎屑回收后外卖,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第八章 环境管理调查
8.1环保审批手续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环保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落实及环境保护档案管理情况该项目建设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7年11月8日通过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济任环报告表【2017】509号)。
8.2环保检查结果
|
|
现场设施 |
现场设施 |
|
8.3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利用及处理、处置情况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和少量废抹布及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金属碎屑回收后外卖,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包装物外售物质回收站,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8.4生态保护和环境绿化情况
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按环评要求落实厂区绿化工作,工程建设与绿化同步进行。
8.5环保设施完成、运行检查及维护情况
验收检测期间,对项目的废水、废水治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检查,并对其运行记录进行了查阅。检查结果表明,验收检测期间,废气冶理设施运行正常。
第九章 验收检测结论及建议
9.1工程概况
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位于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辖区中央大道东侧菜市工业园内,该地块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地势平坦,交通便捷,通讯畅通,适宜项目的建设。
在满足生产工艺、结合现有公用设施的前提下,建设内容项目为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项目外购电子元件、线路板、型材等原料,经切割下料,按照钻孔、手工烙铁、锡烙等不同的加工的要求,确定分别经过车床车加工、铣床铣加工,外协热处理、磨加工等全部或部分加工处理后,与外协加工的电子元件、线路板和型材组装成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包装入库。采用先进装备和生产技术,注重环保与安全卫生,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环境保护要求,对污染物进行有效治理,污水实现零排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于2017年11月8日通过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批复(《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济任环报告表【2017】509号)。
根据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和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山东圆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检测工作,并于2018年05月做出《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监测结果、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书及批复等相关内容,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9.2验收检测与检查结果
9.2.1颗粒物检测结果及评价
9.2.1.1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检测结果
根据5月3日、5月4日检测结果:根据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4日检测结果:验收检测期间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337mg/m3满足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9.2.2废水检测结果及评价
本项目整体工序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较少,不外排。
9.2.3噪声检测结果及评价
验收检测期间的噪声检测结果:2018年5月3日,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2.7~55.3dB(A),夜间噪声值为41.6~43.2dB(A);2018年4月25日,厂界昼间噪声值为51.3~53.7dB(A),夜间噪声值为40.7~42.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9.2.4固废检查结果及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废边角料、金属碎屑、废切削液和少量废抹布及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和金属碎屑回收后外卖,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间,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废包装物外售物质回收站,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一般固废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9.3验收检测期间工况调查
通过调查,验收检测期间,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工况较稳定,该项目在现场检测期间工况负荷在84.8%- 87.9%之间,符合验收检测对工况的要求(设计生产能力75%以上)。因此本次检测期间的工况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具有代表性,能够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9.4总量控制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不外排。
9.5验收总结论
该项目建设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环评报告表以及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批复中要求建设的各项环保措施均已得到落实或基本落实。
检测期间的运行负荷符合验收规定,检测数据有效。检测期间,所检测的项目均满足有关标准或文件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或排放速率均满足有关标准要求,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合理、得当。
9.6 建议和要求
建议:
(1)加强环境管理,对颗粒物、扬尘等做到及时治理;
(2)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加强厂区绿化和高噪声设备检修维护,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要求:
在项目营运中要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济宁市任城区观音阁辖区中央大道东侧菜市工业园内 |
|||||||||||||||||
行业类别 |
C33金属制品业 |
建设性质 |
新建 |
||||||||||||||||||
设计生产能力 |
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 |
建设项目开工日期 |
-- |
实际生产能力 |
电机车配件加工项目 |
投入试运行日期 |
--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1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2 |
所占比例(%) |
3.9 |
||||||||||||||||
环评审批部门 |
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 |
批准文号 |
济任环报告表【2017】509号 |
批准时间 |
2017-11-8 |
||||||||||||||||
初步设计审批部门 |
-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
环保验收审批部门 |
济宁市任城区环境保护局 |
批准文号 |
- |
批准时间 |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检测单位 |
山东圆衡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51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2 |
所占比例(%) |
3.9 |
||||||||||||||||
废水治理(万元) |
0.3 |
废气治理(万元) |
1.0 |
噪声治理 (万元) |
0.2 |
固废治理(万元) |
0.5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
其它(万元)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t/d)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Nm3/h) |
- |
年平均工作时(h/a) |
2400 |
||||||||||||||||
建 设 单 位 |
济宁铁牛电机车科技有限公司 |
邮政编码 |
272100 |
联系电话 |
0537-2600656 |
环评单位 |
济宁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 放量 (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 (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废水 |
- |
- |
- |
0.000006 |
0.000006 |
0 |
- |
- |
- |
- |
- |
+0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颗粒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
2、(12)=(6)-(8)-(11),(9)= (4)-(5)-(8)- (11) +(1)
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 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