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
建设单位: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兆宾
编制单位: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刘兆宾
建设单位: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电话:13863706989
邮编:272500
地址:汶上县康驿镇政府西300米路南
目 录
附件
附件一: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与建议
附件二:关于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汶上县环境保护局,汶环报告表【2018】168号
附件三:验收监测报告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位于汶上县康驿镇政府西300米路南,主要改扩建内容为:在原项目(年产6000吨机械部件加工项目)生产工艺基础上增加锻造、抛丸等工序,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66.7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员工40人,全年生产时间300天,每班8小时,一班制,年工作2400小时。
原有项目为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机械部件加工项目,主要生产锻造支重轮、系列轮毂、法兰盘等工程机械配件。该项目已于2015年4 月取得了汶上县环保局下发的环评批复(汶环报告表[2015]18号),并于2017年7月 通过环保验收。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2018年7月,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12日,汶上县环境保护局以汶环报告表【2018】168号《关于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本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项目组并于2018年8月12日对现场进行初步勘查,对工程周围敏感点分布情况、工程环保执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转情况等方面进行深入调查,并于2018年8月26日~27日对大气污染物、噪声、废水进行现场监测,编制了监测报告,我公司根据监测报告及实际建设情况编制了《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 验收项目概况
本次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为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具体验收情况见表1-1。
表1-1验收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
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
||
建设地点 |
汶上县康驿镇政府西300米路南 |
||
联系人 |
刘兆宾 |
电话 |
13863706989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技改þ 迁建¨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
占地面积 |
16667m2 |
绿化面积 |
2000m2 |
开工日期 |
2018年7月 |
竣工日期 |
2018年8月 |
投入调试时间 |
2018年8月 |
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间 |
--- |
环评报告书审批部门 |
汶上县环境保护局 |
||
环评报告表审批时间 |
2018年7月12日 |
环评报告表审批文号 |
汶环报告表【2018】168号 |
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 |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环评报告表完成时间 |
2018年7月 |
实际总投资 |
500万元 |
环保投资 |
22万元 |
验收工作由来 |
项目竣工及调试成功申请验收 |
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启动时间 |
2018年8月 |
验收范围 |
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工程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其他环保设施等 |
表1-1验收项目概况(续)
验收内容 |
检查项目工程在设计、施工阶段对环评报告、环评批复中所提出的环保设施的落实情况。 核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实际生产能力、产品内容及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 核查项目工程各类污染物实际产生情况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各项污染物控制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通过现场检查和实地监测,核查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 核查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核查环保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相应的环保管理机构、人员和监测设备的配备情况。 核查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核查卫生防护距离内是否有新建环境敏感建筑。 |
||
是否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
是 |
方案编制时间 |
2018年8月 |
现场验收监测时间 |
2018年8月26日至8月27日 |
||
运行时间 |
年运行时间300天,每天8小时(2400小时)。 |
2验收依据
2.1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2.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规范性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修订施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0日发布施行);
《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污染事故防范环境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验字〔2005〕18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转发<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函〔2012〕509号);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2015年12月30日);
2.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 公告2018年第9号告)(2018年5月15日);
2.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2018年7月)
《关于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汶上县环境保护局,汶环报告表【2018】168号。
2.5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批文件
环评要求:改扩建项目建成运营后不新增废水,因此无需进行COD、氨氮总量的申请; 改扩建项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排放量分别为0.09t/a、0.88t/a,因此需要申请相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控制指标。
3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3.1.1地理位置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汶上县康驿镇政府西300米路南。项目地理位置见图3-1。
3.1.2厂区平面布置
项目总用地面积16667平方米,位于汶上县康驿镇政府西300米路南,项目所在厂区东侧临近济宁山友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西侧临近济宁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北侧、南侧为空地。本项目环评及批复卫生防护距离为机加工车间外50m范围。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南706m的秦街村,项目机加工车间周边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选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平面布置见图3-2。
3.1.3周边环境敏感目标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设50米卫生防护距离,最近的村庄秦街村距本项目706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见图3-3。
表3-1环境敏感目标一览表
类别 |
目标 |
相对方位 |
与厂界的距离(m) |
环境功能区 |
环境空气 |
秦街村 |
S |
706 |
二类区 |
康驿南村 |
N |
865 |
||
赵营村 |
NW |
953 |
||
康驿镇一中 |
NNE |
1142 |
||
南高庄村 |
S |
1047 |
||
苏桥北村 |
WWS |
1778 |
||
上岗村 |
E |
1772 |
||
王堂村 |
EEN |
2290 |
||
董庄村 |
EEN |
2415 |
||
声环境 |
厂界四周 |
|
200m |
2类 |
水环境 |
北泉河 |
W |
3000 |
III类功能区 |
3.2建设内容
3.2.1项目组成
3.2.1.1项目组成
(1)项目名称: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
(2) 建设性质:改扩建。
(3)建设地点:汶上县康驿镇政府西300米路南。
(4)建设内容: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占地。主要改扩建内容为:在原项目生产工艺基础上增加锻造、抛丸等工序,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 其它均托依托现有工程。项目不新增员工,实行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运行300天。
(5)占地面积:16667m2。
(6)项目定员:40人。
(7) 年工作天数:300天(一班制,8h/班,即2400h/a)
(8) 建设投资:本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4.4%。
项目环评设计与实际建设情况对比情况汇总见表3-2。
表3-2 项目组成及变更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工程组成 |
环评设计工程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备注 |
|
1 |
主体工程 |
机加工车间 |
1座,建筑面积1872m2,位于厂区东北部,主要设置加工设备。 |
依托现有工程 |
与环评一致 |
锻造车间 |
1座,建筑面积3744m2,位于厂区东南部,主要设置锻造设备。 |
依托现有工程 |
与环评一致 |
||
2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1座,建筑面积144m2,位于厂区东北部,机加工车 间二楼,供员工办公使用。 |
依托现有工程 |
与环评一致 |
员工宿舍 |
1座,建筑面积450m2,位于厂区西部。 |
依托现有工程 |
与环评一致 |
||
3 |
储运工程 |
仓储区 |
1间,建筑面积1404m2,主要用于原材料及产品的储存。 |
依托现有工程 |
与环评一致 |
4 |
公用工程 |
给排水 |
由汶上县康驿镇自来水管网提供。 |
依托现有工程 |
与环评一致 |
供热 |
天然气加热。由济宁潜能燃气有限公司通过管道提供 |
新建 |
与环评一致 |
||
供电 |
项目用电由汶上县康驿镇供电公司提供,年总用电量 800 万 kW+h/a。 |
-- |
与环评一致 |
||
5 |
环保 工程 |
废气 |
抛丸粉尘经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15m高的P1排气筒 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高P2排气筒排 放。 |
实际建设一台抛丸机,设置一根排气筒 |
一台抛丸机满足生产需要 |
废水 |
不新增废水 |
-- |
与环评一致 |
||
噪声 |
选用低噪音设备、设备基础加固、安装吸声消声材料等。 |
-- |
与环评一致 |
||
固废 |
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桶)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边角料、碎屑、焊渣等外售物资回收站 (项目设置危废间1间(10m2)),用于存放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桶)。 |
-- |
与环评一致 |
3.2.1.2产品方案
本项目产品方案见表3-4。
表3-4产品方案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生产能力 |
1 |
支重轮 |
吨/年 |
3000 |
3000 |
2 |
油缸轴 |
吨/年 |
1600 |
1600 |
3 |
链轨节 |
吨/年 |
1400 |
1400 |
3.2.1.4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5。
表3-5 原有工程生产设备
序号 |
现有项目设备 |
型号 |
原有设备数量(台/套) |
1 |
数控机床 |
CKA6110 |
4 |
2 |
数控机床 |
CK6180 |
4 |
3 |
数控机床 |
CKA6140 |
4 |
4 |
双头卧式自动精整机 |
XZZ-4550 |
4 |
5 |
外圆磨床数控机床 |
M131W |
2 |
6 |
内圆磨床数控机床 |
M21001 |
2 |
7 |
万能升降台铣床 |
TPX6111 |
4 |
8 |
闭式单点压力机 |
JCD-400A |
3 |
9 |
喷砂机 |
-- |
1 |
10 |
750千克空气锤 |
C41-750B |
3 |
11 |
数控机床 |
GSK980TB2 |
7 |
12 |
卧式双面铣 |
GDZHX50W120 |
2 |
13 |
8000毫米卧式径辗转机 |
D52-800 |
3 |
14 |
夹板锤 |
1T |
1 |
15 |
端升降台铣床 |
XA5032 |
3 |
16 |
闭式单点压力机 |
JC31-400A |
1 |
17 |
双盘摩檫压力机 |
J53-1600C |
1 |
18 |
摇臂钻床 |
Z3050*16/1 |
4 |
19 |
锯床 |
GZ4226 |
4 |
20 |
车床 |
CT6140 |
8 |
21 |
车床 |
CW6163B |
3 |
22 |
数控加工中心 |
-- |
4 |
23 |
焊机 |
KR500 |
6 |
24 |
叉车 |
3T |
2 |
续表3-5 改扩建项目新增生产设备环评与实际建设对比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设备 名称 |
环评设计数量 |
实际建设数量 |
备注 |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
1 |
天然气燃烧器 |
—— |
台 |
2 |
2 |
本项目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设置一台抛丸机,满足生产需要 |
2 |
四柱油压机 |
1200t |
台 |
1 |
0 |
|
3 |
电动螺旋压力机 |
2500t |
台 |
1 |
0 |
|
4 |
数控辗转机 |
—— |
台 |
1 |
1 |
|
5 |
履带式抛丸清理机 |
—— |
台 |
3 |
1 |
|
6 |
全纤维台车式电阻炉 |
—— |
台 |
3 |
3 |
3.2.1.5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表3-6。
表3-6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序号 |
原材料名称 |
单位 |
新增用量 |
状态 |
储运方式 |
备注 |
|||
一 |
原辅料消耗 |
||||||||
1 |
圆钢 |
t/a |
6020 |
固态 |
车运,仓库 |
020-0200 |
|||
2 |
切削液 |
t/a |
0.2 |
液态 |
车运,桶装 |
外购 |
|||
3 |
机油 |
t/a |
0.2 |
液态 |
车运,桶装 |
外购 |
|||
二 |
能源消耗 |
||||||||
1 |
水 |
t/a |
0 |
液态 |
管道输送 |
由汶上县康驿镇自来水管网提供 |
|||
2 |
电 |
kWh/a |
10万 |
-- |
-- |
由汶上县康驿镇供电公司提供 |
|||
3 |
天然气 |
m3/a |
50万 |
气态 |
管道输送 |
由济宁潜能燃气有限公司提供 |
3.2.2公用工程
3.2.2.1给排水
给水:项目不新增生活用水。
排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建设前后不新增废水。
3.2.2.2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汶上县康驿镇供电公司提供,项目配备1250A变压器、1000A变压器各台,能够满足项目用电需求。
3.2.2.3供热
项目锻造工序2条线采用天然气燃烧器。项目车间不需要采暖,办公室采暖采用空调。 项目天然气由济宁潜能燃气有限公司管道供应。
3.3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
原项目为支重轮、油缸轴、链轨节制造,主要原料为圆钢。原有项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及产物环节见图3-6。
图3-6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后产品产能为6000t/a,项目生产工艺增加淬火、回火、 抛丸工序,增加部分设备,本次改扩建已将井式反射炉拆除,采用电加热及天然气供热, 废气可达标排放。其它均托依托现有工程。
1、原材料:采购的各类规格圆钢,一般6m长。
2、下料:根据产品工艺要求把一定规格的圆钢锯成需要的长度
3、锻造:根据产品工艺要求把下料后的圆钢通过中频感应炉加热,使用1600T压 力机锻压成需要的产品。
4、正火:根据工艺要求把一定温度的工件放入电炉中获取需要的硬度。
5、抛丸:根据工艺要求,把工件放入抛丸机抛丸,获取需要的表面光滑度。
6、粗加工:根据工艺要求,把工件加工切削到需要的形状尺寸。
7、粗磨、细加工:根据工艺要求,砂轮打磨,保证工件达到抛光前所需要的面形 精度、尺寸精度和表面粗糙度。
8、焊接:部分工件需要根据要求进行小件焊接,主要方式是二氧化碳保护焊。
9、检验包装成品:通过测量,挑选出不符合产品;合格产品包装入库。
(1)废气: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运营后有组织废气包括抛丸粉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机加工粉尘。
(2)废水: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废水。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由生产车间内的车床、锯床、铣床、钻床、抛丸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4)固废:一般固废:机加工过程中边角料、碎屑、焊渣以及生活垃圾。
(5)危废: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切削液。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气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运营后有组织废气包括抛丸粉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
(1)抛丸粉尘
抛丸主要是清理结构件表面氧化层时产生的粉尘,清除工件表面锈蚀,主要成分为 铁质粉尘。喷丸室为一密闭室体,含尘空气经强制排风后在经脉冲滤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粉尘经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的排气筒。
(2)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2台天然气燃烧器,用于锻造工序,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其燃烧产生少量的 SO2、NOx和烟尘。天然气废气通过一根 高15m的排气筒排出。
二、无组织废气
改扩建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是钢管等原料下料切割过程中产生切割粉尘,焊接过程中有焊接烟尘产生。精加工过程会有打磨粉尘产生。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增加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4.1.2废水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因此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4.1.3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机加工过程中边角料、碎屑、焊渣以及生活垃圾,抛丸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5.94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0.561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中需使用机油、切削液。机油、切削液长时间使用需要定期更换,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桶)的产生量约为0.1t/a。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4.1.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由生产车间内的车床、锯床、铣床、钻床等设备运转产生的。
车间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并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2其他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与环保设施
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1)厂区防渗情况
本项目对化粪池、污水管网、危险废物库等进行了防渗处理。
(2)应急设施及物资
公司储备了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照明灯等应急处置物资。
4.2.2在线监测设备
环保部门暂时未对项目安装在线监测设备进行要求。
4.2.3其他设施
公司设有环保设施管理、检查及维护人员,定期对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现场核查在用的各类环保设施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2.4建设及调试期间环境事故及投诉调查
项目在建设及试生产阶段未发生环境事故投诉案件。
4.2.5环境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环发[2013]156号)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公司制作环境信息公开栏,放于厂区门口,及时发布企业各类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2.6企业自行检测
本项目定期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单位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测。
4.2.7 环保管理制度检查
公司制定了《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等环保管理制度。
4.2.8环保设施投资
该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环保设施的建设实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要求,目前环保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500万元,概算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4.4%,实际总投资500万元,实际环保投22万元,占总投资的4.4%。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情况见表4-1。
表4-1 实际环保投资情况一览表
污染类别 |
产污环节 |
采取措施 |
投资额(万元) |
废气污染 |
抛丸粉尘、煅烧炉燃烧废气 |
抛丸粉尘经除尘器除尘后经1根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5m高P2排气筒排放。 |
15 |
废水污染 |
生活污水 |
进入济宁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 |
2 |
噪声 |
机加工 |
隔声、减震、降噪 |
2 |
固废 |
机加工等一般固废 |
固废暂存区 |
3 |
机加工等环节危废 |
危废暂存区 |
||
合计 |
22 |
5 环评建议及环评批复要求
5.1 环评主要结论及建议
1.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投资500万元建设的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建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康驿镇政府西300米路南,项目占地面积16667平方米。
2.政策符合性和选址合理性结论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产品为工程机械配件,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修正)可知,本项目产品、工艺及生产能力均不在淘汰类或者限制类之列,为允许 类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规划符合性
该项目位于汶上县康驿镇政府西300米路南,不新增占地,且不占用基本农田,不 属于国土资发《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批、禁批的范围。
(3)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汶上县康驿镇政府西300米路南,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可知,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因此项目用地性质符合要求。周边地势平坦,所处位置周围环境良好,交通条件优越,供电、交通、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完善到位。项目选址和总平面布置 合理,用地符合方城镇总体规划。
3.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现状结论
该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区域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区域地下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区域地表水质满足《地表 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要求。
4.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4.1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运营后有组织废气包括抛丸粉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
(1)抛丸粉尘
抛丸主要是清理结构件表面氧化层时产生的粉尘,清除工件表面锈蚀,主要成分为铁质粉尘。喷丸室设计为一密闭室体,有送排风系统,室体内保持负压,使粉尘不向室外飞扬,含尘空气经强制排风后在经脉冲滤袋除尘器进行除尘,除尘器的除尘效率约 99%,粉尘经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5m的排气筒P1排出,排放浓度为 4.31mg/m3,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7/2376-2013)中表2 (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1台天然气燃烧器,用于锻造工序,燃料为天然气。新增天然气用量为50万m3/a,天然气为清洁燃料,其燃烧产物主要为CO2和H2O,产生少量的 SO2、NOx和烟尘。天然气废气通过一根高15m、内径0.5m的排气筒P2排出。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中表(第四时段)一般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2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限值1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无组织废气
改扩建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是钢管等原料下料切割过程中产生切割粉尘,焊接过程中有焊接烟尘产生。精加工过程会有打磨粉尘产生。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本次评价建议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效率按照90%计,处理效率 99%,则处理后粉尘无组织排放量为0.069t/a。通过增加排风扇,经预测,粉尘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粉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要求,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较 小。
4.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进入济宁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改扩建项目不新增职工,故无新增废水。
4.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生产车间的机械设备,一般噪声源强在95dB (A)以下。
项目噪声治理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安装在室内;对高噪声设备应在厂 房内部建设单独的隔声间,房屋材料敷设隔音材料,安装隔声门窗;对震动设备产生的 噪声,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设置减震沟,加强厂房密闭性。预计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一般固废:机加工过程中边角料、碎屑、焊渣以及生活垃圾与现有工程相同,无变化,故不再分析。改扩建后项目抛丸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5.94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0.561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中需使用机油、切削液。机油、切削液长时间使用需要定期更换,通过类比同类型行业,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桶)的产生量约为0.1t/a。与现有工程相同,无变化,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够得到妥善处置和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均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对项目 区周围的环境产生影响较小。
5、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质为粉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使用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可知本项目无超标点, 不需要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无组织颗粒物排放量计算出的卫生防护距离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机加工车间外50m范围。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南706m的秦街村,项目机加工车间周边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选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本项目属于地处平原地区的机加工企业,参照《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的相关规定(锻造厂声源强度90-100dB(A)时最低防护距离为100m),确定本项目产生噪声因素的车间-机加工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 项目建成运营后,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南706m的秦街村,因此,评价认为本项目符合《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83-2000)要求,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6、环境风险结论
在采取事故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将严格有效的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概率较低。一旦发生事故,依靠装置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基本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大的影响。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做好“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本项目工程投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染在采取以上有效的治理措施之后,不会对周围环境带来明显的影响。因此,在各项环保措施真正落实的基础上,从环保的角度出发,本项目是可行的。
1、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分析报告中的环保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确保营运期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
2、对于危废间,要做好防腐、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3、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加强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管理。
4、加强企业管理的同时,强化职工的安全环保教育,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环境管理,提倡清洁文明生产,落实好厂区环保工作。
5、定期检查维修厂区内配套设备,以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6、若建设方的经营规模,产品类型及加工工艺等内容发生变化,需另行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环保及环评手续。
5.2 环评批复要求
你公司提报的《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汶上县康驿镇政府驻地南(105国道西侧),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依托现有工程,在原项目生产工艺基础上增加锻造、抛丸等工序,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圆钢)经下料加热、锻造、正火、抛丸、粗加工、粗磨、焊接、精加工、检验既得产品。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周围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营运期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以下要求:
1、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脉冲滤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机加工粉尘及焊接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加大生产区无组织以及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的治理力度,并加强管理,文明操作,外排废气必须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人员内部调剂,不新增加生活污水。
3、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合理设置在室内,采取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要依法合理处置。边角料、碎屑、焊渣收集后外售,收集的粉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桶)交由由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5、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报告表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若该项目对周围居民或者环境造成影响,应立即停产或搬迁。
5.3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表5-1 环评批复及实际建设情况对照表
环评批复情况 |
实际落实情况 |
说明 |
1、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脉冲滤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P2)排放;机加工粉尘及焊接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加大生产区无组织以及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的治理力度,并加强管理,文明操作,外排废气必须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抛丸产生的粉尘经脉冲滤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抛丸废气颗粒物、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已落实 |
2、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人员内部调剂,不新增加生活污水。 |
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技改项目人员为内部调剂,不新增加生活污水。 |
已落实 |
3、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合理设置在室内,采取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由生产车间内的车床、锯床、铣床、钻床等设备运转产生的。 车间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并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昼、夜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
已落实 |
4、固体废物要依法合理处置。边角料、碎屑、焊渣收集后外售,收集的粉尘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桶)交由由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一般固废:机加工过程中边角料、碎屑、焊渣以及生活垃圾,抛丸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5.94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0.561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中需使用机油、切削液。机油、切削液长时间使用需要定期更换,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桶)的产生量约为0.1t/a。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5、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报告表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若该项目对周围居民或者环境造成影响,应立即停产或搬迁。 |
公司基本上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予以处置,可有效降低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卫生防护距离为机加工车间外50m范围。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南706m的秦街村,项目机加工车间周边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选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
|
6.1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定源废气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具体限值见表6-1;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中标准要求,具体限值见表6-2。
表6-1 固定源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监控点 |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车间废气排气筒 |
颗粒物 |
20 |
3.5(H=15) |
二氧化硫 |
100 |
2.6(H=15) |
|
氮氧化物 |
2000 |
0.77(H=15) |
表6-2 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标准限值
污染物 |
监控点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颗粒物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0 |
6.2噪声排放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6-3。
表6-3 噪声评价标准限值
项 目 |
标准限值 dB(A) |
|
昼间 |
夜间 |
|
厂界噪声 |
60 |
50 |
6.3废水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1A等级标准要求。本次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废水,未进行监测。
6.4固(液)体废物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
7 验收监测内容
7.1废气
固定源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7-1。
表7-1 固定源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设置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固定源废气 |
抛丸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 |
颗粒物 |
3次/天,监测2天 |
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前、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7-2,图7-1。
表7-2 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设置
编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1# |
厂界上风向(参照点) |
颗粒物 |
排放浓度及 气象参数 |
3次/天, 监测2天 |
2#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 |
|||
3#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 |
|||
4# |
厂界下风向(监控点) |
7.2厂界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见表7-3。
表7-3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及监测因子
编号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备注 |
1# |
东厂界外1m处 |
等效连续噪声级(Leq) |
昼、夜间各监测1次, 连续2天 |
监测期间同时记录气象条件 |
2# |
东厂界外1m处 |
|||
3# |
西厂界外1m处 |
|||
4# |
西厂界外1m处 |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本次验收仅对排放去向进行调查,对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进行评价。
7.4固(液)体废物核查
一般固废:机加工过程中边角料、碎屑、焊渣以及生活垃圾与现有工程相同,无变 化,故不再分析。改扩建后项目抛丸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5.94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 期清运。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0.561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中需使用机油、切削液。机油、切削液长时间使用需要定 期更换,通过类比同类型行业,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桶)的产生量约为0.1t/a。与原有工程相同,无变化,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方法
8.1.1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废气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 |
检测方法 |
方法依据 |
检出限 |
|
固定源 |
颗粒物 |
重量法 |
DB 37/2537-2014 |
1 mg/m3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 16157-1996 |
20mg/m3 |
|
二氧化硫 |
定电位电解法 |
HJ 57-2017 |
3 mg/m3 |
|
氮氧化物 |
定电位电解法 |
HJ 693-2014 |
3 mg/m3 |
|
无组织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15432-1995 |
0.001mg/m3 |
8.1.2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噪声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2。
表8-2噪声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方法 |
厂界噪声 |
GB 12348-2008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8.2监测仪器
8.2.1废气监测仪器
采样及实验室检测分析设备见表8-3。
表8-3 废气采样设备及实验室检测仪器
序号 |
项目 |
仪器名称 |
仪器型号 |
1 |
固定源颗粒物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崂应3012H型 |
电子天平 |
MS105DU |
||
2 |
固定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自动烟尘(气)测试仪 |
崂应3012H型 |
3 |
无组织颗粒物 |
空气/智能TSP综合采样器 |
崂应2050型 |
电子天平 |
MS105DU |
8.2.2噪声监测仪器
噪声监测仪器见表8-4。
表8-4噪声监测仪器一览表
监测项目 |
仪器名称 |
仪器型号 |
厂界噪声 |
多功能声级计 |
AWA6228型 |
8.3人员资质
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8.4废气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规定,验收监测时运行负荷保证不得低于75%,验收监测时及时了解和控制工况,保证验收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2)参加验收监测人员均经过考核并取得相应监测项目的上岗资格证书。
(3)所有监测仪器均经过计量部门的检定并在检定周期内,按照国家相关分析方法的要求选择合适的监测位置进行监测。
(4)监测项目均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HJ/T373-2007)和《监测质量保证手册》中的规定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
(5)监测数据实行三级审核,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6)尽量避免被测定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30%-70%);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烟气监测(分析)仪器在测试前按监测因子分别用标准气体和流量计对其进行校核(标定),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
8.5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的要求进行。
(1)优先采用了国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国家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2)测量时传声器加设了防风罩。
(3)测量时无雨雪、无雷电,测量时风速小于5m/s,天气条件满足监测要求。
(4)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5)采样、测试分析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声级计在测试前后用标准声源进行校准,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满足要求。监测期间噪声监测仪校准情况见表8-5。
表8-5监测期间噪声监测仪校准情况
时间 |
测量前dB(A) |
测量后dB(A) |
测量前与测量后校正值差值 |
是否合格 |
|||
校正值 |
与校准值差值 |
校正值 |
与校准值差值 |
||||
2018.08.26 |
昼间 |
93.9 |
0 |
93.9 |
0 |
0 |
是 |
夜间 |
93.9 |
0 |
94.0 |
0.1 |
-0.1 |
是 |
|
2018.08.27 |
昼间 |
94.0 |
0.1 |
93.9 |
0 |
0.1 |
是 |
夜间 |
93.9 |
0 |
93.8 |
-0.1 |
0.1 |
是 |
9验收监测结果
9.1生产工况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正常生产,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转,年生产时间300天,采用产品产量核算法,监测期间生产负荷在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条件。
表9-1 验收监测期间产能表
时间 |
产品 |
设计生产能力 |
实际生产能力 |
负荷 |
2018.08.26 |
工程机械配件 |
6000t/a (20t/d) |
18.6t/d |
93% |
2018.08.27 |
19.1t/d |
98% |
9.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9.2.1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9.2.1.1废气
固定源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3。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9-4。
表9-2 固定源监测数据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日期 |
监测项目 |
实测浓度(mg/m3) |
折算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限值 |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排放浓度(mg/m3) |
|||
天然气燃烧废气处理前 |
2018.08.26 |
颗粒物 |
85.7 |
63.5 |
95.4 |
81.5 |
217 |
166 |
288 |
224 |
0.262 |
0.201 |
0.332 |
0.265 |
— |
2018.08.27 |
101 |
106 |
81.4 |
96.1 |
272 |
304 |
237 |
271 |
0.366 |
0.345 |
0.270 |
0.327 |
|||
2018.08.26 |
氧含量(%) |
14.1 |
14.3 |
15.2 |
14.5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08.27 |
14.5 |
14.9 |
15.0 |
14.8 |
— |
— |
— |
— |
— |
— |
— |
— |
|||
2018.08.26 |
标干流量(m3/h) |
3063 |
3158 |
3475 |
3232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08.27 |
3623 |
3251 |
3320 |
3398 |
— |
— |
— |
— |
— |
— |
— |
— |
|||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 |
2018.08.26 |
颗粒物 |
1.6 |
1.9 |
<1 |
1.3 |
4.1 |
5.2 |
1.7 |
3.7 |
5.13×10-3 |
6.10×10-3 |
1.81×10-3 |
4.35×10-3 |
20 |
2018.08.27 |
1.1 |
2.1 |
1.7 |
1.6 |
3.1 |
6.3 |
5.2 |
4.9 |
3.90×10-3 |
6.59×10-3 |
6.40×10-3 |
5.63×10-3 |
|||
2018.08.26 |
二氧化硫 |
<3 |
<3 |
<3 |
2 |
4 |
4 |
5 |
4 |
4.81×10-3 |
4.82×10-3 |
5.43×10-3 |
5.02×10-3 |
100 |
|
2018.08.27 |
<3 |
<3 |
<3 |
2 |
4 |
5 |
5 |
4 |
5.31×10-3 |
4.71×10-3 |
5.65×10-3 |
5.22×10-3 |
|||
2018.08.26 |
氮氧化物 |
39 |
54 |
38 |
44 |
100 |
148 |
128 |
125 |
0.125 |
0.174 |
0.138 |
0.145 |
200 |
|
2018.08.27 |
45 |
34 |
32 |
37 |
127 |
103 |
98 |
109 |
0.159 |
0.107 |
0.120 |
0.129 |
|||
2018.08.26 |
氧含量(%) |
14.2 |
14.6 |
15.8 |
14.9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08.27 |
14.8 |
15.2 |
15.3 |
15.1 |
— |
— |
— |
— |
— |
— |
— |
— |
|||
2018.08.26 |
标干流量(m3/h) |
3205 |
3213 |
3620 |
3346 |
— |
— |
— |
— |
— |
— |
— |
— |
— |
|
2018.08.27 |
3541 |
3137 |
3764 |
3481 |
— |
— |
— |
— |
— |
— |
— |
— |
|||
备注 |
1、废气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限值要求。 2、天然气烘干废气排气筒参数:H=15m,废气采样位置截面内径Ф=0.35m,处理前采样位置截面内径Ф=0.35m。 3、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4、小于检出限的项目按检出限的二分之一参与计算。 |
续表9-2 固定源监测数据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 |
执行标准值 |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抛丸废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 |
颗粒物 |
2018.08.26 |
8.3 |
9.5 |
13.5 |
10.4 |
0.0116 |
0.0146 |
0.0196 |
0.0153 |
20 |
3.5 |
2018.08.27 |
6.9 |
12.8 |
10.1 |
9.9 |
0.0105 |
0.0174 |
0.0157 |
0.0145 |
||||
标干流量(m3/h) |
2018.08.26 |
1399 |
1539 |
1452 |
1463 |
— |
— |
— |
— |
— |
— |
|
2018.08.27 |
1521 |
1362 |
1554 |
1479 |
— |
— |
— |
— |
||||
备注:1、焊接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处理设备为布袋除尘器。 3、排气筒高度H=15m,废气处理前不具备采样条件,本次验收未进行监测,废气处理后采样位置截面内径Ф=0.30m。 |
表9-3 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表
设施 |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 |
厂界最大值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量纲) |
||||
1#上风向 |
2#下风向 |
3#下风向 |
4#下风向 |
||||||
厂界无组织 |
颗粒物 (mg/m3) |
2018.08.26 |
09:00 |
0.311 |
0.421 |
0.329 |
0.344 |
0.448 |
1.0 |
13:00 |
0.203 |
0.352 |
0.317 |
0.399 |
|||||
16:00 |
0.278 |
0.448 |
0.331 |
0.286 |
|||||
2018.08.27 |
09:00 |
0.315 |
0.379 |
0.462 |
0.414 |
0.462 |
|||
13:00 |
0.344 |
0.350 |
0.397 |
0.358 |
|||||
16:00 |
0.260 |
0.307 |
0.372 |
0.331 |
|||||
备注: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
表9-4 监测期间气象参数表
|
气温(℃) |
气压(kpa) |
风速(m/s) |
风向 |
总云量 |
低云量 |
|
2018.08.26 |
09:00 |
26.5 |
101.0 |
3.2 |
NE |
6 |
4 |
13:00 |
30.8 |
100.4 |
2.1 |
E |
5 |
3 |
|
16:00 |
29.3 |
100.5 |
3.0 |
E |
5 |
3 |
|
2018.08.27 |
09:00 |
27.1 |
100.8 |
2.4 |
E |
5 |
4 |
13:00 |
30.9 |
100.4 |
1.8 |
NE |
4 |
3 |
|
16:00 |
29.9 |
100.6 |
1.9 |
E |
4 |
2 |
从表9-2可以看出,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mg/m3,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59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抛丸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值为1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96kg/h,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从表9-3可以看出,验收监测期间,厂界4个监测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46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9.2.1.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表9-4。
表9-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监测结果Leq[dB(A)] |
|||||
昼间Ld |
风速(m/s) |
有无雨雪雷电 |
夜间Ln |
风速(m/s) |
有无雨雪雷电 |
||
2018.08.26 |
1# 东厂界 |
58.9 |
2.1 |
无 |
42.1 |
2.3 |
无 |
2# 南厂界 |
59.1 |
2.6 |
无 |
44.0 |
2.1 |
无 |
|
3# 西厂界 |
57.0 |
2.3 |
无 |
46.2 |
2.5 |
无 |
|
4# 北厂界 |
58.2 |
1.5 |
无 |
44.8 |
2.0 |
无 |
|
2018.08.27 |
1# 东厂界 |
59.2 |
1.6 |
无 |
44.4 |
1.6 |
无 |
2# 南厂界 |
58.5 |
1.8 |
无 |
44.9 |
1.8 |
无 |
|
3# 西厂界 |
56.4 |
1.2 |
无 |
45.3 |
1.3 |
无 |
|
4# 北厂界 |
58.9 |
1.4 |
无 |
43.5 |
2.4 |
无 |
由上表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6.4-59.2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2.1-46.2dB(A)之间,昼、夜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9.2.1.3固(液)体废物
一般固废:机加工过程中边角料、碎屑、焊渣以及生活垃圾,抛丸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5.94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0.561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中需使用机油、切削液。机油、切削液长时间使用需要定期更换,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桶)的产生量约为0.1t/a。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9.2.2环保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
9.2.2.1废水治理设施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因此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9.2.2.2废气治理设施
抛丸主要是清理结构件表面氧化层时产生的粉尘,清除工件表面锈蚀,主要成分为 铁质粉尘。喷丸室为一密闭室体,含尘空气经强制排风后在经脉冲滤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粉尘经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的排气筒。
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2台天然气燃烧器,用于锻造工序,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其燃烧产生少量的 SO2、NOx和烟尘。天然气废气通过一根 高15m的排气筒排出。
经核算:本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处理效率分别为98.4%、98.3%。
9.2.2.3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采取的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9.2.2.4固(液)体废物处理措施
一般固废:机加工过程中边角料、碎屑、焊渣以及生活垃圾,抛丸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5.94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0.561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中需使用机油、切削液。机油、切削液长时间使用需要定期更换,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桶)的产生量约为0.1t/a。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10结论与建议
10.1工程基本情况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位于汶上县康驿镇政府西300米路南,主要改扩建内容为:在原项目(年产6000吨机械部件加工项目)生产工艺基础上增加锻造、抛丸等工序,生产规模未发生变化。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666.7m2。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员工40人,全年生产时间300天,每班8小时,一班制,年工作2400小时。本项目于2018年7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竣工并投入试生产。
10.2环保执行情况
原有项目为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机械部件加工项目,主要生产锻造支重轮、系列轮毂、法兰盘等工程机械配件。该项目已于2015年4 月取得了汶上县环保局下发的环评批复(汶环报告表[2015]18号),并于2017年7月 通过环保验收。
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2018年7月,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12日,汶上县环境保护局以汶环报告表【2018】168号《关于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10.3验收监测结论
10.3.1监测期间工况调查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运行负荷在75%以上,满足竣工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10.3.2验收监测结论
10.3.2.1废水
改扩建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因此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10.3.2.2废气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项目建成运营后有组织废气包括抛丸粉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
(1)抛丸粉尘
抛丸主要是清理结构件表面氧化层时产生的粉尘,清除工件表面锈蚀,主要成分为 铁质粉尘。喷丸室为一密闭室体,含尘空气经强制排风后在经脉冲滤袋除尘器进行除尘,粉尘经处理后通过一根高15m的排气筒。
(2)天然气燃烧废气
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2台天然气燃烧器,用于锻造工序,燃料为天然气,属于清洁燃料,其燃烧产生少量的 SO2、NOx和烟尘。天然气废气通过一根 高15m的排气筒排出。
二、无组织废气
改扩建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是钢管等原料下料切割过程中产生切割粉尘,焊接过程中有焊接烟尘产生。精加工过程会有打磨粉尘产生。切割粉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增加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2mg/m3,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59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最大值为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48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抛丸废气排气筒颗粒物最大值为13.5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96kg/h,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4个监测点位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0.46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92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10.3.2.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由生产车间内的车床、锯床、铣床、钻床等设备运转产生的。
车间内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并采取减震、消声和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值在55.5-59.0dB(A)之间,夜间噪声值在41.9-46.2dB(A)之间,昼、夜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10.3.2.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机加工过程中边角料、碎屑、焊渣以及生活垃圾,抛丸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5.94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0.561t/a。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危险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中需使用机油、切削液。机油、切削液长时间使用需要定期更换,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桶)的产生量约为0.1t/a。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10.3.4环境风险落实情况
公司基本上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及时、准确予以处置,可有效降低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环评及批复卫生防护距离为机加工车间外50m范围。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南706m的秦街村,项目机加工车间周边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选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10.4建议
1、加强环境管理力度,确保各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完善污染物监测制度,并将监测结果定期向环保主管部门报告,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做好相应处置工作。
10.5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严格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和要求。工程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成熟、可靠,经现场监测和实地调查,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满足验收的条件。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工程机械配件锻造加热方式生产线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建设地点 |
汶上县康驿镇政府西300米路南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C34通用设备制造业 |
建设性质 |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
|||||||||||||||||
设计生产能力 |
6000t/a工程机械配件 |
实际生产能力 |
6000t/a工程机械配件 |
环评单位 |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汶上县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汶环报告表【2018】168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18.07 |
竣工日期 |
2018.08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
验收单位 |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93%~98%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22 |
所占比例(%) |
4.4% |
|||||||||||||||
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22 |
所占比例(%) |
4.4% |
|||||||||||||||
废水治理(万元) |
2 |
废气治理(万元) |
15 |
噪声治理(万元) |
2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3 |
绿化 |
0 |
其他(万元) |
——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
年平均工作时间 |
2400h/a |
|||||||||||||||
运营单位 |
济宁正昌锻造机械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验收时间 |
2018.08.26~2018.08.27 |
|||||||||||||||
(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控制(工业建设项目详填)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 (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12) |
|
||||||
废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1172.28 |
|
1172.28 |
- |
- |
1172.28 |
- |
- |
+ 1172.28 |
|
|||||||
二氧化硫 |
- |
5 |
100 |
- |
- |
0.0123 |
- |
- |
0.0123 |
- |
- |
+0.0123 |
|
|||||||
烟尘 |
- |
6.3 |
20 |
- |
- |
0.0120 |
- |
- |
0.0120 |
- |
- |
+0.0120 |
|
|||||||
工业粉尘 |
|
13.5 |
20 |
|
|
0.0358 |
- |
- |
0.0358 |
- |
- |
+0.0358 |
|
|||||||
氮氧化物 |
- |
148 |
200 |
- |
- |
0.329 |
- |
- |
0.329 |
- |
- |
+0.329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与该项目有关的其他特征污染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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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4)-(5)-(8)-(11)+(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
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立方米;水污染物排放量——吨/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