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
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
目 录
附件:
附件1: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金环报告表[2018]109号)
附件2:监测报告
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济宁市金乡县鸡黍镇郭庙村,经营范围为石材销售,室内外装饰装修,机械设备租赁等,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因发展需要拟投资300万元建设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公司编制完成了《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09月17日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基本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产碎石产品40万方的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08日~2018年11月09日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自行编制了本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次验收项目为“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实施);
(7)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年3月27日;
(9)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10)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
(11)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1)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审批意见。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济宁市金乡县鸡黍镇郭庙村,交通运输便利。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选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600 m2,生产车间位于厂区东部,办公室位于厂区东北部。项目主要污染源为破碎及筛分工序,位于车间东南部。目前,项目区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区西南侧东桥村,距离生产车间310m。项目区周边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选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公司现处位置地势平坦,并根据本产品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运输、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绿化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2)
环评阶段确定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边界外50m,项目区最近敏感点为西南侧东桥村,距离生产车间310m,周边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因此项目选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未发生变化。厂区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 别 |
目标 |
相对方位 |
与厂界的距离(m) |
功 能 |
环境空气 |
东桥村 |
SW |
300 |
二类区 |
郭庙村 |
E |
430 |
||
降林店 |
N |
300 |
||
西高庄 |
NW |
630 |
||
太山庙 |
NE |
720 |
||
李土楼 |
NE |
750 |
||
柳园 |
SE |
770 |
||
小李庄 |
E |
830 |
||
西桥 |
E |
920 |
||
李堌堆 |
S |
1280 |
||
李杭楼 |
NE |
1280 |
||
李村 |
SE |
1380 |
||
大李庄 |
NW |
1680 |
||
韩周庄 |
NW |
1200 |
||
声环境 |
厂界200m范围 |
2类 |
||
水环境 |
大沙河 |
W |
1000 |
Ⅲ类功能区 |
项目名称: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该项目职工定员8人,年工作300天,单班8h工作制。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济宁市金乡县鸡黍镇郭庙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600m2,主要建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等,生产车间建设碎石生产线1条,生产能力为40万方/年。
表3-1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序号 |
工程组成 |
环评阶段设计工程内容 |
实际建成 |
|
1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1座,建筑面积3000m2,为整体大车间,内部主要布设碎石生产线,生产车间内部设置操作间1间,操作间内设置破碎机及振动筛。 |
与环评一致 |
2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1间,建筑面积100m2,供员工办公使用 |
与环评一致 |
3 |
公用工程 |
给水 |
由鸡黍镇供水管网提供。 |
与环评一致 |
排水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送周边农民沤肥,不外排。 |
与环评一致 |
||
供电 |
项目用电由当地供电公司供给 |
与环评一致 |
||
4 |
环保工程 |
废气 |
生产线位于车间内部,设置喷淋装置定期洒水降尘;破碎、筛分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石料进厂于车间内部卸料、堆存,在石料转运、传送过程中对原料采用喷淋降尘的方式,均可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量,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 |
实际破碎、筛分工序分别设置一套除尘器+15m排气筒,其他与环评一致 |
废水 |
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定期外运作农肥。 |
与环评一致 |
||
噪声 |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设置于室内,加强厂房门窗密闭性,各设备安装时采用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
与环评一致 |
||
固废 |
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与环评一致 |
3.4.1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项目主要原材料为石材,年用量40.5万方,主要通过汽车运输至厂内,项目周边石材资源丰富,且运输距离小,为项目的原料供应提供了有力保障。
3.4.2 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3-3。
表3-3 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传送带 |
条 |
2 |
2 |
电机 |
台 |
1 |
3 |
装载机 |
台 |
3 |
4 |
工作车 |
台 |
2 |
5 |
操作间 |
台 |
1 |
6 |
破碎机 |
台 |
1 |
7 |
振动筛 |
台 |
1 |
8 |
喷淋装置 |
套 |
1 |
9 |
洗车台 |
套 |
1 |
3.4.3公用工程
3.4.3.1给水
项目用水主要为喷淋用水、生活用水及洗车用水。
喷淋用水:厂区设置喷淋装置1套,项目喷淋用水主要为整个加工厂区,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喷淋用水量约5m3/d,年喷淋用水量为1500m3/a。
生活用水:项目职工8人,年生产300天,生活用水按30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0.24m3/d,年用水量72m3。
洗车台用水:厂区进厂处设置洗车台1台,对进场、出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根据企业提供材料,项目洗车台用水约为1m3/d,计300m3/a。
3.4.3.2排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喷淋系统废水全部损耗、洗车台废水由厂区周围导流沟收集排入三级沉淀池沉降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产生生活污水0.192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送周边农民沤肥,不外排。
3.4.3.3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附近供电系统供给,配电室配备变压器,能够满足生产、办公用电需求。
3.5.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艺简述:
原料(毛石)通过装载机运送至生产车间,首先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工序进行2次,破碎后通过皮带运输机运送至振动筛进行物料分级,分级后的成品物料由工作车运送出厂。生产车间内部设置密闭的操作间1间,其中破碎及筛分工序位于密闭的操作间内进行。
主要污染物:
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废气包括原料卸料、转运及石料堆积产生的扬尘及车辆运输车辆产生的运输扬尘。
废水:洗车台废水、生活污水。
固废:除尘系统收集的中的粉尘;生活垃圾。
噪声:各类生产设备噪声。
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产品、规模均与环评报告表情况基本一致;未增加新的工艺,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也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环评阶段设计破碎、筛分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为破碎、筛分工段分别建设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
4.1.1废气
1、有组织粉尘
设置密闭的操作间1间,其中破碎及筛分工序位于密闭的操作间内进行;生产车间内设置喷淋装置,对要进行破碎的原石进行洒水,保持矿石表面一定湿度,减少后续流程的粉尘产生量;破碎及筛分加工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筛分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1)原料卸料、转运及石料堆积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石料等进厂后于车间内部卸料、堆存,在石料转运、传送过程中对原料采用喷淋降尘的方式,均可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量。项目原料卸料、堆放均在生产车间内部,不进行露天堆存,项目采用喷淋装置降尘等措施及时降低粉尘排放量,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文明操作以降低原料卸料、转运产生的粉尘。
(2)车辆运输车辆产生的运输扬尘
对于原料及成品运输车辆车厢必须要求采取封闭措施,以减少物料洒落扬尘对公路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厂区进厂处设置洗车台1台,对进场、出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定时对厂区道路喷淋进行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输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4.1.2废水
洗车用水进入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送周边农民沤肥,不外排。
4.1.3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系统收集的中的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4.1.4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运转,噪声源强值约在70~100dB(A)之间,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4.2.1环保审批手续
该项目建设前,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
公司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了专门的环保人员,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我公司对环保设施实施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并对不同的环保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保证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公司目前不具备自主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等过程中,有一定的火灾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持车间良好通风,车间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公司可能存在的突发性风险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
本项目环保投资核查如表4-1所示。
表4-1环保投资核查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投资额(万元) |
|
1 |
废气治理措施 |
生产线位于车间内部,设置喷淋装置定期洒水降尘;破碎、筛分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石料进厂于车间内部卸料、堆存,在石料转运、传送过程中对原料采用喷淋降尘的方式,均可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量,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 |
10 |
2 |
废水治理措施 |
设置化粪池收集生活污水,定期外运堆肥; |
2 |
3 |
噪声处理措施 |
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
2 |
4 |
固废治理措施 |
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
0.5 |
5 |
绿化措施 |
加强厂区绿化; |
0.5 |
合计 |
-- |
15 |
|
总投资 |
-- |
300 |
|
占总投资比例 |
-- |
5% |
以下内容,摘自《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1.1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沤制农肥;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经隔声、减振处理后符合国家标准;固废合理处置,该工程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方面,该生产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5.2.2环评建议
1、要严格操作管理,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建议厂区进行积极的绿化。绿化不仅能美化环境,并有净化空气、降低感觉噪声、防止水土流失的功能。
3、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的监督、监测管理,健全厂内环境管理体制。
4、加强车间工人的劳动安全保护,根据不同的工序,要配有防护设施。
5.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环评影响报告表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废水:
项目生产喷淋用水全部损耗,洗车用水进入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周边沤肥,不直接外排。
二、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原料卸料、转运及石材堆积产生的扬尘。生产车间设置密闭操作间,破碎及筛分工序位于密闭的操作间内,生产车间设置喷淋装置,对要进行破碎的原石进行洒水,保持一定湿度;在破碎及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2376-2013)表2第四时段标准要求。石料进厂后于车间内部卸料、堆存,在石料转运、传送过程对原料采用喷淋降尘方式,原料卸料、堆放均在生产车间内部,不进行露天堆存,采用喷淋降尘等措施,加强生产管理、文明操作以降低原料、卸料、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原料和成品石料通过装载机、工作车运输,要求运输车厢采取封闭措施,厂区进厂处设置洗车台,对进场、出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定期对厂区道路喷淋进行降尘。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粉尘排放要满足《济宁市石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导则》技术要求。
三、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传送带、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及交通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设置在室内;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间,机器加设隔声罩,罩内加贴吸声材料,并加装减震垫;加强厂房密闭性,采用隔声门窗,墙壁加贴吸声材料,同时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厂界设置隔离带,进行厂区绿化,建设挡墙。厂区及周围严格控制车速,减少鸣笛;装卸货物轻搬轻卸。采用隔声减振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
根据环评、批复及区域环保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表6-1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物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mg/m3) |
|
监控点 |
浓度 |
|||
颗粒物 |
20 |
3.5 |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
1.0 |
根据环评、批复及区域环保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内容见表6-2。
表6-2 本项目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名称 |
执行标准 |
昼间 |
夜间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 |
60 |
50 |
根据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未下达总量指标。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主要对针对于项目颗粒物、噪声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验收项目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2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表7-1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频次 |
备注 |
有组织颗粒物 |
除尘器排气筒 |
3次/天,共2天 |
同步记录天气情况、风向风速、大气温度、大气压力等气象参数。 |
无组织颗粒物 |
在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 |
3次/天,共2天 |
7.3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本项目在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外1米处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A)。每个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2天。
8.1 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
样品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检出限 |
固定源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DB37/T 2537-2014 |
1.0mg/m3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6157-1996 |
——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5432-1995 |
0.001mg/m3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 |
—— |
8.2 人员资质
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8.3 质量控制措施
8.3.1 废气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要求进行。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1)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3)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
8.3.2 噪声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进行。
(1)监测仪器和声校准器在有效检定期内,监测测试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声级计在测量前后使用噪声值为93.4 dB(A)的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A)。
(3)测量在无雨、无雪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5.0m/s以上停止测量。
(4)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在验收监测期间,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设施 |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 |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1#破碎废气处理前 |
颗粒物 |
2018.11.08 |
2.63×103 |
2.32×103 |
2.84×103 |
2.58×103 |
13.4 |
12.4 |
14.2 |
13.3 |
2018.11.09 |
2.35×103 |
3.08×103 |
2.74×103 |
2.72×103 |
12.0 |
16.8 |
14.7 |
14.5 |
||
标干流量(m3/h) |
2018.11.08 |
5092 |
5364 |
4986 |
5147 |
— |
— |
— |
— |
|
2018.11.09 |
5125 |
5462 |
5362 |
5316 |
— |
— |
— |
— |
||
1#破碎废气处理后(排气筒) |
颗粒物 |
2018.11.08 |
8.9 |
7.6 |
8.4 |
8.3 |
0.0466 |
0.0412 |
0.0450 |
0.0443 |
2018.11.09 |
9.9 |
8.7 |
9.6 |
9.4 |
0.0516 |
0.0472 |
0.0529 |
0.0506 |
||
标干流量(m3/h) |
2018.11.08 |
5236 |
5421 |
5362 |
5340 |
— |
— |
— |
— |
|
2018.11.09 |
5208 |
5429 |
5510 |
5382 |
— |
— |
— |
— |
||
2#筛分废气处理前 |
颗粒物 |
2018.11.08 |
2.05×103 |
2.18×103 |
1.75×103 |
1.99×103 |
10.5 |
11.4 |
9.17 |
10.3 |
2018.11.09 |
1.63×103 |
1.95×103 |
1.97×103 |
1.85×103 |
8.19 |
10.5 |
10.3 |
9.63 |
||
标干流量(m3/h) |
2018.11.08 |
5102 |
5236 |
5241 |
5193 |
— |
— |
— |
— |
|
2018.11.09 |
5025 |
5362 |
5204 |
5197 |
— |
— |
— |
— |
||
2#筛分废气处理后(排气筒) |
颗粒物 |
2018.11.08 |
9.3 |
5.4 |
6.5 |
7.1 |
0.0447 |
0.0268 |
0.0318 |
0.0345 |
2018.11.09 |
8.1 |
5.6 |
5.9 |
6.5 |
0.0402 |
0.0274 |
0.0296 |
0.0324 |
||
标干流量(m3/h) |
2018.11.08 |
4806 |
4963 |
4885 |
4885 |
— |
— |
— |
— |
|
2018.11.09 |
4965 |
4885 |
5012 |
4954 |
— |
— |
— |
— |
表9-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设施 |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mg/m3) |
厂界最大值 |
||||
1#上风向 |
2#下风向 |
3#下风向 |
4#下风向 |
|||||
厂 界 无 组 织 |
颗粒物 |
2018.11.08 |
9:00 |
0.332 |
0.415 |
0.385 |
0.404 |
0.472 |
12:00 |
0.366 |
0.431 |
0.387 |
0.421 |
||||
15:00 |
0.381 |
0.417 |
0.443 |
0.472 |
||||
2018.11.09 |
9:00 |
0.342 |
0.396 |
0.364 |
0.385 |
0.482 |
||
12:00 |
0.335 |
0.417 |
0.383 |
0.397 |
||||
15:00 |
0.421 |
0.482 |
0.436 |
0.460 |
由监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破碎、筛分工序除尘器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分别为9.9mg/m3、9.3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529kg/h、0.0447kg/h,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值为0.48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9.2.1.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3。
表9-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昼间 |
夜间 |
||||
监测结果 Leq[dB(A)] |
风速 m/s |
有无雨雪雷电 |
监测结果 Leq[dB(A)] |
风速 m/s |
有无雨雪雷电 |
||
2018.11.08 |
1#东厂界 |
58.5 |
1.9 |
无 |
47.2 |
1.7 |
无 |
2#东厂界 |
57.8 |
2.0 |
无 |
46.4 |
2.0 |
无 |
|
3#南厂界 |
55.5 |
2.2 |
无 |
46.9 |
1.8 |
无 |
|
4#北厂界 |
54.4 |
2.3 |
无 |
45.8 |
1.8 |
无 |
|
2018.11.09 |
1#东厂界 |
58.3 |
2.0 |
无 |
46.8 |
1.7 |
无 |
2#东厂界 |
57.2 |
1.9 |
无 |
44.7 |
2.2 |
无 |
|
3#南厂界 |
54.9 |
1.9 |
无 |
45.4 |
1.8 |
无 |
|
4#北厂界 |
53.6 |
1.8 |
无 |
44.5 |
2.1 |
无 |
噪声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9.2.2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结果
该项目无SO2、NOX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沤制农肥,不外排,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验收报告中,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逐一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对未落实的情况进行分析。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10-1
表10-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落实情况 |
一、项目生产喷淋用水全部损耗,洗车用水进入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周边沤肥,不直接外排。 |
一、喷淋用水全部损耗,洗车用水进入循环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周边沤肥,不外排。 |
已落实 |
二、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和原料卸料、转运及石材堆积产生的扬尘。生产车间设置密闭操作间,破碎及筛分工序位于密闭的操作间内,生产车间设置喷淋装置,对要进行破碎的原石进行洒水,保持一定湿度;在破碎及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4/2376-2013)表2第四时段标准要求。石料进厂后于车间内部卸料、堆存,在石料转运、传送过程对原料采用喷淋降尘方式,原料卸料、堆放均在生产车间内部,不进行露天堆存,采用喷淋降尘等措施,加强生产管理、文明操作以降低原料、卸料、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原料和成品石料通过装载机、工作车运输,要求运输车厢采取封闭措施,厂区进厂处设置洗车台,对进场、出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定期对厂区道路喷淋进行降尘。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粉尘排放要满足《济宁市石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导则》技术要求。 |
二、生产车间设置密闭操作间,破碎及筛分工序位于密闭的操作间内,生产车间设置喷淋装置,对要进行破碎的原石进行洒水,保持一定湿度;在破碎及筛分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分别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石料进厂后于车间内部卸料、堆存,在石料转运、传送过程对原料采用喷淋降尘方式,原料卸料、堆放均在生产车间内部,不进行露天堆存,采用喷淋降尘等措施,加强生产管理、文明操作以降低原料、卸料、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原料和成品石料通过装载机、工作车运输,运输车厢采取封闭措施,厂区进厂处设置洗车台,对进场、出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定期对厂区道路喷淋进行降尘。 |
已落实 |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噪声源主要为传送带、破碎机、振动筛等设备及交通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设置在室内;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间,机器加设隔声罩,罩内加贴吸声材料,并加装减震垫;加强厂房密闭性,采用隔声门窗,墙壁加贴吸声材料,同时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厂界设置隔离带,进行厂区绿化,建设挡墙。厂区及周围严格控制车速,减少鸣笛;装卸货物轻搬轻卸。采用隔声减振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过程,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
四、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综上,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
已落实 |
我公司《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09月17日由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基本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产碎石产品40万方的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5%。
11.2.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的要求。
11.2.2废气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破碎、筛分工序除尘器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分别为9.9mg/m3、9.3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529kg/h、0.0447kg/h,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值为0.48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1.2.3废水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洗车台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沤制农肥,不外排。
11.2.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5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7.2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1.2.5 固废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济宁市金乡县鸡黍镇郭庙村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第51项、石灰和石膏制造、石材加工、人造石制造、砖瓦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碎石产品40万方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碎石产品40万方 |
环评单位 |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金乡县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
环评文件类型 |
一般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18.9 |
竣工日期 |
2018.11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验收单位 |
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3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5 |
所占比例(%) |
5 |
|||||||||||||||||
实际总投资 |
3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5 |
所占比例(%) |
5 |
|||||||||||||||||
废水治理(万元) |
-- |
废气治理(万元) |
|
噪声治理(万元) |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其他(万元)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
|||||||||||||||||
运营单位 |
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验收时间 |
|
|||||||||||||||||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 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 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 (12) |
|||||||||
废水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 其他特征污染 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