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
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
(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25日,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召开了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现场会,邀请项目环评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并邀请了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济宁市金乡县鸡黍镇郭庙村。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基本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产碎石产品40万方的能力。
生产工艺简述:
原料(毛石)通过装载机运送至生产车间,首先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工序进行2次,破碎后通过皮带运输机运送至振动筛进行物料分级,分级后的成品物料由工作车运送出厂。生产车间内部设置密闭的操作间1间,其中破碎及筛分工序位于密闭的操作间内进行。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9月,公司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9月17日,济宁市金乡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金环报告表[2018]109号。公司根据规划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等主体建筑的建设,并外购生产设备等,并具备了一定生产能力。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金乡县钰石商贸有限公司金乡县105国道改建及枣菏高速建设配套石子生产线建设项目及其配套的环保和辅助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产品、规模均与环评报告表情况基本一致;未增加新的工艺,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也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环评阶段设计破碎、筛分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共用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为破碎、筛分工段分别建设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喷淋系统废水全部损耗、洗车台废水由厂区周围导流沟收集排入三级沉淀池沉降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送周边农民沤肥,不外排。
(二)废气
1、有组织粉尘
项目全部设施在密闭车间内运行,其中破碎及筛分工序位于单独密闭的操作间内进行;生产车间内设置喷淋装置,对要进行破碎的原石进行洒水,保持矿石表面一定湿度,减少后续流程的粉尘产生量;破碎及筛分加工上方设置集气罩,破碎、筛分工段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粉尘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1)原料卸料、转运及石料堆积产生的扬尘;
本项目石料等进厂后于车间内部卸料、堆存,在石料转运、传送过程中对原料采用喷淋降尘的方式,均可有效减少无组织粉尘产生量。项目原料卸料、堆放均在生产车间内部,不进行露天堆存,项目采用喷淋装置降尘等措施及时降低粉尘排放量,同时加强生产管理、文明操作以降低原料卸料、转运产生的粉尘。
(2)车辆运输车辆产生的运输扬尘
对于原料及成品运输车辆车厢必须要求采取封闭措施,以减少物料洒落扬尘对公路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厂区进厂处设置洗车台1台,对进场、出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定时对厂区道路喷淋进行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后,运输扬尘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喷淋用水全部损耗,洗车台用水及循环水池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外运送周边农民沤肥,不外排。
2.废气
经监测:破碎、筛分工序除尘器排气筒中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分别为9.9mg/m3、9.3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529kg/h、0.0447kg/h,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要求,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值为0.482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基本同意通过验收。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严格操作管理,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建立污染设施档案、记录,落实自行检测计划。
(二)、加强生产现场环境管理,定期喷雾、洒水,保持现场整洁。
(三)、建议加强厂区绿化。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