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新增配套印刷工艺生产线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
新增配套印刷工艺生产线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
法 人 代 表:孙一在
编 制 单 位: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孙一在
项 目 负 责 人:胡志强
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
电话:18613680666
传真:--
邮编:272500
地址:汶上县西外环与广场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公司现有厂区内
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位于汶上县西外环与广场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公司现有厂区内,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018年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因发展需要拟投资500万元建设新增配套印刷工艺生产线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018年09月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新增配套印刷工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18日汶上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汶环报告表[2018]290号)。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基本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印刷鞋附品800万件的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01月03日~2019年01月04日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自行编制了本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次验收项目为“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新增配套印刷工艺生产线项目”,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新增配套印刷工艺生产线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实施);
(7)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年3月27日;
(9)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10)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
(11)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发布稿)。
(1)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新增配套印刷工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09);
(2)汶上县环境保护局《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新增配套印刷工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汶环报告表[2018]290号)。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印刷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2、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固废: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4、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零排放。
本项目位于汶上县西外环与广场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公司现有厂区内,项目区所在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
本项目占地面积400m2,利用公司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项目功能分区明确,人流物流通畅,环保设施齐全,总平面布置基本能够满足企业生产组织的需要及环保的要求。厂区平面布置见图3-2。
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周围敏感保护目标未发生变化。环评及批复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距离最近的敏感目标为东北侧260m的尚书院小区,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表3-1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表
类别 |
目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m) |
功 能 |
环境空气 |
尚书院小区 |
NE |
260 |
二类区 |
西和园 |
NE |
550 |
||
阎村 |
NE |
1300 |
||
路街村 |
N |
670 |
||
阙庄村 |
NW |
1400 |
||
牛村 |
SE |
1200 |
||
水环境 |
泉河 |
SE |
700 |
Ⅲ类水域 |
声环境 |
厂界 |
-- |
-- |
2类区 |
图3-1 厂区地理位置图
图3-2 厂区平面布置图
图3-3 周边环境敏感目标图
项目名称:新增配套印刷工艺生产线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1959其他制鞋业;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新增职工定员20人,年工作300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汶上县西外环与广场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厂房,新增印刷生产线、配套生产设备、配套环保设备等生产设备27台/套,年印刷量达800万件。
3.4.1 项目组成
本次验收项目组成一览表见表3-2。
表3-2项目组成一览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环评设计规模 |
实际建设内容 |
1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对现有闲置车间进行改造,占地面积约400m2,两层,建筑面积为800m2,购置印刷生产线、配套生产设备、配套环保设备等生产设备27台/套,年印刷量达800万件。 |
与环评一致 |
2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1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120m2 |
与环评一致 |
3 |
公用工程 |
给排水 |
供水由管网供给;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 |
与环评一致 |
供电 |
由当地供电站供给 |
与环评一致 |
||
4 |
环保工程 |
废水 |
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印刷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回用于设备清洗; 现有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山东公用集团汶上水务有限公司清源分公司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废气 |
项目有组织印刷工序有少量VOCs产生,经UV光解(内置过滤棉)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无组织VOCs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达标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密闭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 |
与环评一致 |
||
固废 |
项目职工内部调剂,不新增生活垃圾,现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处理。废过滤棉、废油墨桶、废UV灯管、污泥由有危险废物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3.4.2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消耗
本项目建成后,不新增产量,对现有产品鞋附品进行印刷,达到印刷量为800万件(目前鞋附品产量为140万个,每件鞋附品印制5~6个Logo图案,印刷量为800万件)。
原辅料消耗情况见表3-4。
表3-4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年消耗量 |
备注 |
1 |
水性墨 |
吨/年 |
4.0 |
桶装,20公斤/桶 |
3.4.3 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3-5。
表3-5 项目主要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印刷机 |
-- |
台 |
12 |
2 |
案板设备 |
-- |
台 |
12 |
3 |
UV光氧 |
-- |
套 |
1 |
4 |
水处理一体机 |
-- |
套 |
1 |
3.4.3公用工程
3.4.3.1给排水
给水:本项目用水来源自来水管网,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清洗印刷设备用水。厂区职工内部调剂,不新增职工,不新增生活用水。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山东公用集团汶上水务有限公司清源分公司处理。清洗印刷设备用水量为1 m3/d,合300m3/a,清洗废水产生量为用水量的90%,即为270 m3/a,项目设置水处理设备,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清洗,清洗水损耗10%,则项目新增新鲜水为30m3/a。
排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印刷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厂区职工内部调剂,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现有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山东公用集团汶上水务有限公司清源分公司处理。
图1-1 项目用水平衡图(单位:m3/a)
3.4.3.2供电
供电由附近供电线路提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3.5.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图3-5-1 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生产工艺简介:
本项目生产工艺简单,对鞋附品进行印刷、检验后即得到成品。此工序中产生印刷废气(以VOCs计),设备清洗废水,设备噪声,废油墨桶,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相较于项目环评阶段设计,项目实际建成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
环评阶段设计配套建设1套废气处理装置和1根排气筒,实际建成3套废气处理装置和3根排气筒,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4.1.1废气
印刷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VOCs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入UV光解处理装置(内置过滤棉)进行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本项目共设置3套相同的废气处理装置,设置3根排气筒。
未收集的VOCs无组织排放。
4.1.2废水
项目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印刷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回用于设备清洗;厂区职工内部调剂,不新增职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4.1.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废过滤棉、费油墨桶、废UV灯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废过滤棉、废油墨桶、废UV灯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表5-1 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名称 |
产生位置 |
产生量 |
性质 |
处理处置方式 |
废过滤棉 |
生产工序 |
0.1t/a |
危险固体废物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UV灯管 |
20根/a |
|||
废油墨桶 |
0.1t/a |
|||
污泥 |
0.5t/a |
4.1.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声级值在65~75dB(A)之间,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该项目建设前,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
公司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了专门的环保人员,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我公司对环保设施实施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并对不同的环保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保证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企业目前不具备对噪声的自主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涉及油墨泄露、火灾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危废在厂内运输、贮存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泄漏所引起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受到损害等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持车间良好通风,车间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公司成立了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对公司可能存在的突发性风险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宣贯。
本项目环保投资核查如表4-4所示。
表4-4环保投资核查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投资额(万元) |
|
1 |
废气治理措施 |
集气罩+UV光氧装置+15m置 |
4 |
2 |
废水处理措施 |
水处理一体机 |
4 |
3 |
固废处理措施 |
危废库 |
1 |
4 |
噪声治理措施 |
减振、隔声、消声 |
1 |
合计 |
--- |
10 |
|
占总投资比例 |
--- |
2% |
以下内容,摘自《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新增配套印刷工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符合汶上县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印刷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现有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山东公用集团汶上水务有限公司清源分公司处理;项目印刷工序产生的VOCs经过滤棉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高空达标排放;加强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采取严格的隔声减震措施,能够符合国家标准,固废合理处置。该工程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到主体工程与环境工程“三同时”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上讲,本项目是可行的。
1、要严格操作管理,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项目生产应确保治理设施运转正常,确保各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以防止排放污染物对当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要严格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4、加强车间工人的劳动安全保护,根据不同的工序,要配有防护设施。
5、加强厂区内的环境绿化,美化厂区环境。
6、企业切实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基础要采取防震措施。
5.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环评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如下。
一、废水:
采取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厂区职工内部调剂,无新增生活污水;印刷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外排。
二、废气
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大生产区、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的治理力度,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在室内,采取降噪、消声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要依法合理处置。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废过滤棉、废油墨桶、污泥、废UV灯管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其他
加强安全生产与环保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报告表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性建筑物。若该项目对周围居民或环境造成影响,应立即停产整改或搬迁。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
表6-1 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 |
执行标准 |
有组织 |
无组织 |
VOCs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鲁质监标发【2017】49号)表2中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
50mg/m3,1.5kg/h |
2.0mg/m3 |
根据环评、批复及区域环保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内容见表6-2。
表6-2 本项目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执行标准 |
昼间 |
夜间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 |
60 |
50 |
6.2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汶上县环境保护局对《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新增配套印刷工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未下达总量指标。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主要对针对于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验收项目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2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表7-1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频次 |
备注 |
有组织VOCs |
UV光解处理设施排气筒 |
3次/天,共2天 |
同步记录天气情况、风向风速、大气温度、大气压力等气象参数。 |
无组织VOCs |
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 |
3次/天,共2天 |
7.3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本项目在在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外1米处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A)。
每个监测点位昼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2天。
8.1 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
样品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检出限 |
固定源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5432-1995 |
0.01mg/m3 |
颗粒物 |
重量法 |
IU836-2017 |
1.0mg/m3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5432-1995 |
0.001mg/m3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 |
— |
8.2 人员资质
本项目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监测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采样人员均持证上岗,资质及能力详见附件。
8.3 质量控制措施
8.3.1废气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要求进行。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进行。噪声测量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测试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测量时传声器加设了防风罩,声级计在测量前后使用标示值为93.9dB(A)的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A)。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对生产工况的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1 有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 单位mg/Nm3
监测点位 |
监测时间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配套印刷工艺废气处理前(1#) |
2019.01.03 |
挥发性有机物VOCs |
4.95 |
2.35 |
2.87 |
3.39 |
5.07×10-2 |
2.35×10-2 |
3.05×10-2 |
3.49×10-2 |
2019.01.04 |
3.74 |
4.61 |
4.39 |
4.25 |
4.19×10-2 |
4.73×10-2 |
4.33×10-2 |
4.41×10-2 |
||
2019.01.03 |
标干流量(m3/h) |
10239 |
9989 |
10621 |
10283 |
— |
— |
— |
— |
|
2019.01.04 |
11203 |
10252 |
9856 |
10437 |
— |
— |
— |
— |
||
配套印刷工艺废气排气筒(1#) |
2019.01.03 |
挥发性有机物VOCs |
1.94 |
1.65 |
1.32 |
1.64 |
2.15×10-2 |
1.80×10-2 |
1.36×10-2 |
1.77×10-2 |
2019.01.04 |
1.69 |
1.76 |
1.39 |
1.61 |
1.67×10-2 |
2.03×10-2 |
1.58×10-2 |
1.76×10-2 |
||
2019.01.03 |
标干流量(m3/h) |
11092 |
10886 |
10339 |
10772 |
— |
— |
— |
— |
|
2019.01.04 |
9895 |
11522 |
11362 |
10926 |
— |
— |
— |
— |
||
配套印刷工艺废气处理前(2#) |
2019.01.03 |
挥发性有机物VOCs |
4.73 |
4.27 |
3.50 |
4.17 |
3.89×10-2 |
3.42×10-2 |
2.91×10-2 |
3.41×10-2 |
2019.01.04 |
3.70 |
3.81 |
3.95 |
3.82 |
3.17×10-2 |
3.31×10-2 |
3.46×10-2 |
3.31×10-2 |
||
2019.01.03 |
标干流量(m3/h) |
8233 |
8015 |
8319 |
8189 |
— |
— |
— |
— |
|
2019.01.04 |
8569 |
8692 |
8754 |
8672 |
— |
— |
— |
— |
||
配套印刷工艺废气排气筒(2#) |
2019.01.03 |
挥发性有机物VOCs |
1.76 |
2.26 |
1.13 |
1.72 |
1.52×10-2 |
1.92×10-2 |
9.39×10-3 |
1.46×10-2 |
2019.01.04 |
2.18 |
1.32 |
1.97 |
1.82 |
1.92×10-2 |
1.17×10-2 |
1.73×10-2 |
1.61×10-2 |
||
2019.01.03 |
标干流量(m3/h) |
8625 |
8517 |
8314 |
8485 |
— |
— |
— |
— |
|
2019.01.04 |
8796 |
8895 |
8762 |
8818 |
— |
— |
— |
— |
||
配套印刷工艺废气处理前(3#) |
2019.01.03 |
VOCs |
3.94 |
3.13 |
3.42 |
3.50 |
1.34×10-1 |
1.06×10-1 |
1.24×10-1 |
1.22×10-1 |
2019.01.04 |
3.19 |
3.29 |
2.53 |
3.00 |
1.04×10-1 |
1.08×10-1 |
9.17×10-2 |
1.01 |
||
2019.01.03 |
标干流量(m3/h) |
34057 |
33955 |
36400 |
34804 |
— |
— |
— |
— |
|
2019.01.04 |
32525 |
32854 |
36241 |
33873 |
— |
— |
— |
— |
||
配套印刷工艺废气排气筒(3#) |
2019.01.03 |
VOCs |
1.88 |
1.38 |
1.26 |
1.51 |
7.27×10-2 |
5.10×10-2 |
4.58×10-2 |
5.65×10-2 |
2019.01.04 |
1.34 |
1.18 |
1.05 |
1.19 |
5.07×10-2 |
4.28×10-2 |
3.79×10-2 |
4.38×10-2 |
||
2019.01.03 |
标干流量(m3/h) |
38644 |
36938 |
36388 |
37323 |
— |
— |
— |
— |
|
2019.01.04 |
37854 |
36251 |
36141 |
36749 |
— |
— |
— |
— |
表9-2 厂界无组织VOCs监测结果 单位mg/Nm3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 |
厂界 最大值 |
||||
1#上风向 |
2#下风向 |
3#下风向 |
4#下风向 |
|||||
厂界无组织 |
挥发性有机物VOCs (mg/m3) |
2019.01.03 |
1 |
0.0052 |
0.0065 |
0.0059 |
0.0057 |
0.0065 |
2 |
0.0026 |
0.0057 |
0.0042 |
0.0051 |
||||
3 |
0.0034 |
0.0040 |
0.0042 |
0.0041 |
||||
2019.01.04 |
1 |
0.0025 |
0.0040 |
0.0041 |
0.0041 |
0.0041 |
||
2 |
0.0025 |
0.0040 |
0.0040 |
0.0040 |
||||
3 |
0.0022 |
0.0040 |
0.0040 |
0.0030 |
验收监测期间,UV光氧催化处理装置排气筒(1#、2#、3#)中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94mg/m3、2.18mg/m3、1.88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507kg/h、0.0192kg/h、0.0727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表2中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VOCs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006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9.2.1.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表9-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昼间 |
||
监测结果 Leq[dB(A)] |
风速 m/s |
有无雨雪雷电 |
||
2019.01.03 |
1#东厂界 |
57.7 |
1.1 |
无 |
2#西厂界 |
56.8 |
1.2 |
无 |
|
2019.01.04 |
1#东厂界 |
58.0 |
1.2 |
无 |
2#西厂界 |
57.9 |
1.1 |
无 |
噪声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0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9.2.2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结果
该项目无SO2、NOX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沤制农肥,不外排,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验收报告中,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逐一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对未落实的情况进行分析。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10-1
表10-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落实情况 |
一、废水 采取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厂区职工内部调剂,无新增生活污水;印刷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外排。 |
一、采取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无新增生活污水;印刷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外排。 |
已落实 |
二、废气 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加大生产区、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的治理力度,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
二、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检测报告,项目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
已落实 |
三、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置在室内,采取降噪、消声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类标准。 |
三、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取了隔声、减震措施,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
已落实 |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要依法合理处置。项目无新增生活垃圾,废过滤棉、废油墨桶、污泥、废UV灯管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四、废过滤棉、废油墨桶、污泥、废UV灯管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已落实 |
2018年09月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新增配套印刷工艺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2月18日汶上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汶环报告表[2018]290号)。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基本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项目实际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
11.2.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新增配套印刷工艺生产线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1.2.2废水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印刷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不外排。
11.2.3废气
本项目印刷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吸附+UV光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UV光氧催化处理装置排气筒(1#、2#、3#)中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94mg/m3、2.18mg/m3、1.88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507kg/h、0.0192kg/h、0.0727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表2中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VOCs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006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
11.2.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8.0dB(A),夜间不生产,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1.2.4 固废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过滤棉、废油墨桶、废UV灯管、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处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新增配套印刷工艺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汶上县西外环与广场路交叉口南100米路西,公司现有厂区内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23、制鞋业”“使用有机溶剂的” |
建设性质 |
£新建 R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印刷鞋附品800万件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印刷鞋附品800万件 |
环评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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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汶上县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
环评文件类型 |
一般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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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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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 |
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90%~100%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0 |
所占比例(%) |
2 |
|||||||||||||||||
实际总投资 |
5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0 |
所占比例(%) |
2 |
|||||||||||||||||
废水治理(万元) |
|
废气治理(万元) |
|
噪声治理(万元) |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其他(万元)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 |
|||||||||||||||||
运营单位 |
济宁龙进鞋业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验收时间 |
2019.1 |
|||||||||||||||||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 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 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 (12) |
|||||||||
废水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 其他特征污染 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