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乡县坤御商贸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蒜皮资源化利用项目 一期(废水、废气、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一期(废水、废气、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6月17日,金乡县坤御商贸有限公司召开了农作物秸秆、蒜皮资源化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现场会,邀请项目环评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并邀请了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金乡县坤御商贸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蒜皮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济宁市金乡县金乡街道霍古村。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新上筛分机、打包机等设备。已具备年加工农作物秸秆、蒜皮2000吨的能力(一期)。
生产工艺简述:
秸秆、蒜皮经过筛分,筛出少量蒜米、尘土,然后根据客户需求,直接打包或者粉碎后打包,最后入库待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5月,公司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金乡县坤御商贸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蒜皮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6月10日,金乡县环保局以《关于金乡县坤御商贸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蒜皮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金环报告表[2019]10号。公司根据规划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等主体建筑的建设,并外购生产设备等,并具备了初步生产能力。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2.5%。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金乡县坤御商贸有限公司农作物秸秆、蒜皮资源化利用项目(一期)及其配套的环保和辅助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本项目实际未建设粉碎工序;未增加新的工艺,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也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项目生产不用水,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由周边农户定期清运至农田,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筛分产生的粉尘。生产及原料存储均位于封闭车间内,传送带密闭处理,筛分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引入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排气筒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封闭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项目生产不用水,主要用水为生活用水,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由周边农户定期清运至农田,用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
经监测:除尘器排气筒中颗粒物放浓度最大值为8.6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34kg/h,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498mg/m3,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经监测: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9.0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基本同意通过验收。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的管理,建立运营维护台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生产现场环境及管理,保持现场环境整洁,定期及时清扫地面,按要求落实好企业自行检测工作。
(二)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员工操作的规范性,减少不必要的物料浪费现象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