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益丰纺织有限公司 800万m/a纯棉布生产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济宁市益丰纺织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济宁市益丰纺织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
建 设 单 位:济宁市益丰纺织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田忠庆
编 制 单 位:济宁市益丰纺织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田忠庆
项 目 负 责 人:林凡会
济宁市益丰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济宁市汶上县次丘镇政府正北一公里,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006年公司因发展需要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800万m/a纯棉布生产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006年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800万m/a纯棉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年08月24日汶上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2006年项目建成后,因市场等原因一直未正常投产运行,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产800万m/a纯棉布的生产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委托山东大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07月05日~2019年07月06日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自行编制了本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次验收项目为“济宁市益丰纺织有限公司800万m/a纯棉布生产项目”,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济宁市益丰纺织有限公司800万m/a纯棉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实施);
(7)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年3月27日;
(9)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10)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
(11)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1) 《济宁市益丰纺织有限公司800万m/a纯棉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6.03);
(2)汶上县环境保护局《济宁市益丰纺织有限公司800万m/a纯棉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无组织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固废:
本项目位于济宁市汶上县次丘镇政府正北一公里,周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
济宁市益丰纺织有限公司位于济宁市汶上县次丘镇政府正北一公里,根据本产品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运输、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绿化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厂区平面布置见图3-2。
厂区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1和图3-3。
表3-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 别 |
目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m) |
功 能 |
环境 空气 声环境 |
前场村 |
NW |
78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 |
次丘一中 |
E |
100 |
||
次丘镇中心小学 |
S |
320 |
||
汶上县第四高中 |
SE |
530 |
||
段庄村 |
SE |
1200 |
||
西张村 |
NE |
1030 |
||
地表水 |
泉河 |
E |
3000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Ⅲ类标准 |
地下水 |
项目周围浅层地下水 |
--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93)Ⅲ类标准 |
3.3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800万m/a纯棉布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181机织服装制造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职工定员150人,年工作300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5%;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济宁市汶上县次丘镇政府正北一公里。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3000m2,新上整经机、织布机、验布机、码布机等设备,年产纯棉布800万米。
3.3.1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消耗
该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3-2,原辅料消耗情况见表3-3。
表3-2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设计产量 |
实际产能 |
备注 |
1 |
纯棉布 |
800万米 |
800万米 |
/ |
表3-3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1 |
棉纱 |
吨 |
1000 |
3.4.3 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3-6。
表3-6 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品名 |
环评数量(台) |
实际数量(台) |
备注 |
1 |
整经机 |
1 |
1 |
|
2 |
织布机 |
236 |
236 |
|
3 |
验布机 |
3 |
3 |
|
4 |
码布机 |
1 |
1 |
|
3.3.3公用工程
3.3.3.1给水
本项目用水包括车间加湿用水、生活用水。用水由自备井提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需求。
生活用水主要是职工日常生活所用,用水量为7.5m3/d(2250m3/a)。车间加湿用水量约0.5m3/d(150m3/a)。
综上,项目总用新鲜水量为2400m3/a。
3.4.3.2排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由雨水排水沟汇集排入厂区周围的排水渠;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产生量约6m3/d(1800m3/a)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加湿用水全部蒸发损耗。
3.4.3.3供电
项目用电由次丘镇供电线路引入,能够满足项目生产、生活的用电需求。
3.4.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艺简述:
本项目以棉纱为原料,经过整经、络纬、织布等工序后得到成品棉布。
相较于项目环评阶段设计,实际未建设燃煤锅炉;
环评阶段设计生活污水采用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实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上述变化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4.1.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织布过程中产生的棉尘,车间采取加湿降尘,经通风口设置的风网过滤后无组织排放。
4.1.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80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表4-1 废水产生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废水量 |
污染物 名称 |
产生浓度 (mg/L) |
污染防治措施 |
生活污水 (1800m3/a) |
COD |
300 |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BOD5 |
260 |
||
SS |
120 |
||
氨氮 |
30 |
4.1.3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下脚料、不合格品等。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下脚料和不合格品,收集后全部外售处理。
表4-2 项目固废产生情况及处理措施
序号 |
名称 |
性质 |
产生量 |
采取处理方式 |
1 |
生活垃圾 |
一般固废 |
11t/a |
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
2 |
下脚料、不合格品 |
一般固废 |
5t/a |
收集后外售 |
4.1.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声级值在75~85dB(A)之间,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4.2.1环保审批手续
该项目建设前,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
4.2.2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了专门的环保人员,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4.2.3 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检查
我公司对环保设施实施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并对不同的环保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保证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2.4 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人员的配置情况
企业目前不具备对噪声的自主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4.2.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涉及火灾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导致人身安全和环境受到损害等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持车间良好通风,车间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公司成立了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对公司可能存在的突发性风险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宣贯。
4.2.7 环保设施投资
本项目环保投资核查如表4-4所示。
表4-1环保投资核查一览表
序号 |
治理项目 |
治理方案 |
投资(万元) |
|
1 |
地表水 |
污水 |
1个化粪池 |
2.0 |
2 |
地下水 |
污水泄漏 |
对化粪池、污水管网进行严格的防渗措施 |
3.0 |
3 |
废气 |
车间加湿、滤网 |
加湿降尘,经风网过滤后无组织排放 |
2.0 |
4 |
固废 |
生活垃圾 |
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
1.0 |
生产固废 |
收集后外售 |
1.0 |
||
5 |
噪声 |
隔声减震措施 |
1.0 |
|
6 |
合计 |
|
10 |
以下内容,摘自《济宁市益丰纺织有限公司800万m/a纯棉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1.1环评结论
济宁益丰纺织有限公司800万m/a纯棉布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主要污染物是生活污水、噪声和纺织车间的粉尘。生活污水由地埋式接触氧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入下水道;厂房做隔声、吸声处理后可以保证厂界噪声达标;车间粉尘经新装FU042(D)型纤维分离压实机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上讲,本项目是可行的。
5.1.2环评建议
(1)加强车间工人的劳动安全保护,切实维护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2)加强厂区和场外环境绿化,美化周围环境。
5.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环评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如下。
一、废水:
厂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接触氧化装置处理后,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一般保护区标准。
二、废气
纺织车间产生的粉尘经FU042(D)型纤维分离压实机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锅炉燃用低硫无烟煤,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第II时段标准。
三、噪声
生产设备全部合理设置在室内,厂房采用安装隔声门窗,加贴吸声材料等措施,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锅炉灰渣外售制砖,纺织车间下脚料及不合格品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
表6-1 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 |
执行标准 |
有组织 |
无组织 |
颗粒物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 |
1.0mg/m3 |
根据环评、批复及区域环保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内容见表6-3。
表6-3 本项目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执行标准 |
昼间 |
夜间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 |
60 |
50 |
根据汶上县环境保护局对《800万m/a纯棉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未下达总量指标。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主要对针对于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验收项目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2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表7-1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频次 |
备注 |
无组织颗粒物 |
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 |
4次/天,共2天 |
同步记录天气情况、风向风速、大气温度、大气压力等气象参数。 |
7.3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本项目在在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外1米处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A)。
每个监测点位昼夜间各监测1次,检测1天。
8.1 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
样品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检出限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5432-1995 |
0.001mg/m3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 |
— |
8.2 人员资质
本项目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监测委托山东大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采样人员均持证上岗,资质及能力详见附件。
8.3 质量控制措施
8.3.1废气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要求进行。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进行。噪声测量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测试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测量时传声器加设了防风罩,声级计在测量前后使用标示值为93.9dB(A)的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A)。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对生产工况的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1。
表9-2 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
采样日期 |
检测项目 |
采样时间 |
上风向 |
下风向1# |
下风向2# |
下风向3# |
单位(mg/m3) |
||||||
2019.07.05 |
总悬浮颗粒物(TSP) |
11:00-12:00 |
0.203 |
0.387 |
0.369 |
0.405 |
12:10-13:10 |
0.240 |
0.424 |
0.442 |
0.461 |
||
13:20-14:20 |
0.221 |
0.479 |
0.498 |
0.461 |
||
2019.07.06 |
总悬浮颗粒物(TSP) |
11:30-12:30 |
0.166 |
0.332 |
0.313 |
0.350 |
12:40-13:40 |
0.240 |
0.405 |
0.479 |
0.461 |
||
13:50-14:50 |
0.258 |
0.424 |
0.369 |
0.442 |
由监测结果可见,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0.46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9.2.1.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2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日期 |
检测时间 |
检测点位 |
声源类型 |
测量结果dB(A) Leq |
2019.07.05
|
10:24 |
东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55.2 |
10:37 |
南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55.1 |
|
10:49 |
西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55.0 |
|
10:58 |
北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54.5 |
|
22:25 |
东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45.8 |
|
22:36 |
南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45.1 |
|
22:46 |
西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46.1 |
|
22:57 |
北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45.0 |
|
2019.07.06
|
10:58 |
东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55.0 |
11:10 |
南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56.3 |
|
11:21 |
西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55.6 |
|
11:35 |
北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55.7 |
|
22:36 |
东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46.0 |
|
22:46 |
南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44.8 |
|
22:55 |
西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45.0 |
|
23:09 |
北厂界外1米 |
工业噪声 |
48.0 |
噪声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6.3d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在44.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9.2.2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结果
该项目无SO2、NOX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