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
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位于济宁市汶上县南站镇105国道路东(国土局南站中心所南临80m),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019年公司因发展需要拟投资56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006年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08月05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济环报告表(汶上)[2019]45号)。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的生产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08月23日~2019年08月24日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自行编制了本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次验收项目为“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实施);
(7)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年3月27日;
(9)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10)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
(11)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1) 《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有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08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无组织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08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本项目位于济宁市汶上县南站镇105国道路东(国土局南站中心所南临80m),周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
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位于济宁市汶上县南站镇105国道路东(国土局南站中心所南临80m),根据本产品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运输、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绿化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厂区平面布置见图3-2。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政府机关、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距离本项目生产车间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北侧120m的汶上县国土局南站中心所,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3.3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312金属门窗制造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职工定员30人,年工作300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56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89%;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济宁市汶上县南站镇105国道路东(国土局南站中心所南临80m)。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赁现有车间,占地面积3500m2,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2900m2,新上铝型材数显精密切割锯、铝型材自动角码切割锯、铝门窗组角机等设备,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
3.3.1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消耗
该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3-2,原辅料消耗情况见表3-3。
表3-2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年产量 |
备注 |
1 |
铝合金门窗 |
平方米 |
5万 |
|
2 |
塑钢门窗 |
平方米 |
5万 |
|
3 |
合计 |
平方米 |
10万 |
|
表3-3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备注 |
1 |
铝型材 |
吨 |
230 |
|
2 |
塑钢 |
吨 |
230 |
|
3 |
五金件 |
套 |
100000 |
|
4 |
玻璃 |
平方米 |
60000 |
|
5 |
丁基胶 |
吨 |
0.3 |
|
6 |
硅酮胶 |
吨 |
1.0 |
|
3.3.2 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3-6。
表3-6 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环评数量 (台/套) |
实际数量(台/套) |
1 |
铝型材数显精密切割锯 |
LJZX2-500X4200 |
5 |
5 |
2 |
铝型材自动角码切割锯 |
LJJ2-450*120 |
3 |
3 |
3 |
铝门窗组角机 |
L2J02-120 |
3 |
3 |
4 |
铝型材大型端面铣 |
LJJ-150 |
3 |
3 |
5 |
铝型材五金件压力机 |
LY6-16 |
2 |
2 |
6 |
双头锯 |
/ |
4 |
4 |
7 |
V口锯 |
/ |
4 |
4 |
8 |
锁孔槽加工机 |
/ |
3 |
3 |
9 |
四位焊焊机 |
/ |
5 |
5 |
10 |
气泵 |
/ |
3 |
3 |
11 |
台钻 |
/ |
3 |
3 |
12 |
玻璃中空生产线 |
/ |
1 |
1 |
13 |
丁胶涂布机 |
/ |
1 |
1 |
14 |
双组份打胶机 |
/ |
3 |
3 |
15 |
合计 |
/ |
43 |
43 |
3.3.3公用工程
3.3.3.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主要是职工日常生活所用,本项目新增建设劳动定员30人,年生产天数为300天,按3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0.9m3/d(270m3/a)。
生产用水:项目清洗过程中需要用清水冲洗玻璃表面的灰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项目在清洗机下面配备1个沉淀箱,大小约约为0.5m3;需要定期补加新鲜水,补水量为30m3/a。沉淀池经多次循环使用后需要定期更换,更换周期为10d,每次更换量为0.5m3,15m3/a
综上,项目总用新鲜水量为300m3/a。
3.4.3.2排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产生量约0.72m3/d(216m3/a)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玻璃清洗废水产生量约15m3/a,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
3.4.3.3供电
本项目年用电量约为20万kW•h,由南站镇供电线路引入,用电能满足需求。
3.4.1工艺流程
工艺流程简述: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由于客户需求不同,购进符合要求尺寸的钢化玻璃,再通过玻璃清洗机清洗(采用清水,无清洗剂),用普通风扇吹干后备用;外购的铝材按要求进行切割后,再将其与外购的塑料配件进行组装成铝合金框架,铝合金框架再利用丁基胶涂胶机(自带电加热设施,工作温度 40℃)进行涂胶,涂胶后与清洗好的玻璃进行手工合片后再通过合片机进行合片,合片好后利用打胶机进行封边处理,封好边即得成品中空玻璃,用于后续铝合金、塑钢门窗组装工序。
图3-6 铝合金门窗加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描述:采用切割机、角码锯、精密锯、铣床等将外购的铝合金切割成一定尺寸,再用组角机组装铝材和角件,将制作好的铝合金边框与外购成型玻璃进行人工组装,最后将塑料夹条人工压合在玻璃/中空玻璃与铝合金边框接合处,制作成成品铝合金门窗。
图3-7 塑钢门窗加工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图
工艺流程描述:采用切割机、角码锯、精密锯、铣床等将外购的塑钢进行切割成一定尺寸,再用切槽机、铣床进行沟槽制作,将制作好的塑钢框条进行焊接,制作成塑钢边框,再将外购成型玻璃与塑钢边框进行人工组装,最后将塑料夹条人工压合在玻璃与塑钢边框接合处,制作成成品塑钢门窗。
3.4.2污染物产生情况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铝合金、塑钢型材切割、切槽过程产生粉尘;塑钢焊接废气;涂胶、封边废气。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玻璃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75~85 dB(A)之间。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废活性炭、废胶袋等。
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产品、规模均与环评及补充报告情况基本一致;未增加新的工艺,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也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4.1.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铝塑门窗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塑钢件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VOCs废气。
(1)铝合金、塑钢型材切割、切槽过程产生粉尘
该部分粉尘颗粒比重较大,其中约90%沉降在地面车间,约10%的粉尘扩散到环境空气中无组织排放。
(2)塑钢焊接废气及涂胶、封边废气
塑钢焊接、涂胶、封边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VOCs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VOCs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4.1.2废水
本项目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清洗废水产生量约15m3/a,主要污染物为SS,全部回用于厂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污染因子是CODcr、BOD5、SS、氨氮等,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本项目各类废水均得到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不外排
4.1.3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一般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废活性炭、废胶袋等。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下脚料、一般废包装材料回收外售物质回收部门。
废活性炭、废胶袋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表4-1 项目固废产生情况及处理措施
序号 |
名称 |
性质 |
产生量 |
采取处理方式 |
1 |
生活垃圾 |
/ |
0.9t/a |
由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
2 |
下脚料 |
一般固废 |
4.6t/a |
收集后外售 |
3 |
一般废包装材料 |
一般固废 |
2t/a |
|
4 |
废活性炭 |
危险废物 |
0.5t/a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5 |
废胶袋 |
危险废物 |
0.1t/a |
4.1.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声级值在75~85dB(A)之间,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4.2.1环保审批手续
该项目建设前,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
4.2.2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了专门的环保人员,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4.2.3 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检查
我公司对环保设施实施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并对不同的环保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保证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2.4 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人员的配置情况
企业目前不具备对噪声的自主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4.2.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涉及火灾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导致人身安全和环境受到损害等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持车间良好通风,车间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公司成立了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对公司可能存在的突发性风险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宣贯。
4.2.7 环保设施投资
本项目环保投资核查如表4-2所示。
表4-2环保投资核查一览表
序号 |
治理项目 |
治理方案 |
投资(万元) |
|
1 |
地表水 |
污水 |
1个化粪池 |
1.0 |
2 |
地下水 |
污水泄漏 |
对化粪池、污水管网进行严格的防渗措施 |
1.0 |
3 |
废气 |
塑钢焊接、涂胶、封边等废气 |
集气罩+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2.5 |
切割颗粒物 |
车间通风设施 |
0.5 |
||
4 |
固废 |
生活垃圾 |
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外运集中处理 |
1.0 |
生产固废 |
收集后外售 |
1.0 |
||
5 |
噪声 |
隔声减震措施 |
0.5 |
|
6 |
合计 |
|
8.0 |
以下内容,摘自《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1.1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环保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在严格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5.1.2环评建议
(1)实施清洁生产,注重资源的回收再利用。
(2)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多种花草树木,以起到绿化、防尘、降噪功能。
(3)要严格操作管理,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4)项目投产后,应确保治理设施运转正常,确保各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以防止排放污染物对当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要严格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6)加强车间工人的劳动安全保护,根据不同的工序,要配有防护设施。
5.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环评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如下。
一、废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定期更换的玻璃清洗废水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用作农田非礼,不外排。化粪池、固体废物贮存场地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二、废气
塑钢焊接、涂胶、封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大生产区、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的治理力度,并加强管理,文明操作,确保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08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三、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合理设置在室内,采取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固体废弃物要依法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袋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
表6-1 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 kg/h |
厂界浓度限值mg/m3 |
标准来源 |
颗粒物 |
/ |
/ |
1.0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VOCs |
60 |
3.0 |
2.0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081.6-2018) |
根据环评、批复及区域环保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内容见表6-2。
表6-2 本项目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执行标准 |
昼间 |
夜间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 |
60 |
50 |
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对《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未下达总量指标。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主要对针对于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验收项目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2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表7-1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频次 |
备注 |
无组织颗粒物 |
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 |
4次/天,共2天 |
同步记录天气情况、风向风速、大气温度、大气压力等气象参数。 |
7.3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本项目在在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外1米处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A)。
每个监测点位昼夜间各监测1次,检测1天。
8.1 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
样品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检出限 |
固定源废气 |
苯 |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734-2014 |
0.004 mg/m3 |
甲苯 |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734-2014 |
0.004 mg/m3 |
|
二甲苯 |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734-2014 |
0.004 mg/m3 |
|
VOCs(非甲烷总烃计) |
气相色谱法 |
HJ 38-2017 |
0.07 mg/m3(以碳计)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5432-1995 |
0.001 mg/m3 |
苯 |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644-2013 |
0.0004 mg/m3 |
|
甲苯 |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644-2013 |
0.0004 mg/m3 |
|
二甲苯 |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644-2013 |
0.0006 mg/m3 |
|
VOCs(非甲烷总烃计) |
气相色谱法 |
HJ 604-2017 |
0.07 mg/m3(以碳计)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 |
— |
8.2 人员资质
本项目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监测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采样人员均持证上岗,资质及能力详见附件。
8.3 质量控制措施
8.3.1废气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要求进行。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进行。噪声测量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测试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测量时传声器加设了防风罩,声级计在测量前后使用标示值为93.9dB(A)的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A)。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对生产工况的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1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
监测日期 |
监测 项目 |
监测结果 |
高度/内径(m) |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焊接、涂胶、封边工序废气排气筒(处理前) |
2019.08.23 |
VOCs (非甲烷总烃计) |
4.12 |
4.46 |
5.19 |
4.59 |
7.25×10-3 |
7.63×10-3 |
9.25×10-3 |
8.04×10-3 |
-/0.2 |
|
苯 |
˂0.004 |
˂0.004 |
˂0.004 |
0.002 |
3.52×10-6 |
3.42×10-6 |
3.57×10-6 |
3.50×10-6 |
||||
甲苯 |
0.134 |
0.159 |
0.190 |
0.161 |
2.36×10-4 |
2.72×10-4 |
3.39×10-4 |
2.82×10-4 |
||||
二甲苯 |
0.005 |
0.005 |
0.005 |
0.005 |
8.80×10-6 |
8.56×10-6 |
8.92×10-6 |
8.76×10-6 |
||||
标干流量(m3/h) |
1759 |
1711 |
1783 |
1751 |
— |
— |
— |
— |
||||
2019.08.24 |
VOCs (非甲烷总烃计) |
3.62 |
3.09 |
3.95 |
3.55 |
6.33×10-3 |
5.54×10-3 |
7.00×10-3 |
6.29×10-3 |
-/0.2 |
||
苯 |
˂0.004 |
˂0.004 |
0.005 |
0.003 |
3.50×10-6 |
3.59×10-6 |
8.87×10-6 |
5.32×10-6 |
||||
甲苯 |
0.124 |
0.190 |
0.152 |
0.155 |
2.17×10-4 |
3.41×10-4 |
2.69×10-4 |
2.76×10-4 |
||||
二甲苯 |
0.006 |
0.005 |
0.005 |
0.005 |
1.05×10-5 |
8.97×10-6 |
8.87×10-6 |
9.44×10-6 |
||||
标干流量(m3/h) |
1749 |
1793 |
1773 |
1772 |
— |
— |
— |
— |
||||
焊接、涂胶、封边工序废气排气筒(处理后) |
2019.08.23 |
VOCs (非甲烷总烃计) |
3.51 |
2.70 |
3.47 |
3.23 |
7.34×10-3 |
5.94×10-3 |
7.76×10-3 |
7.01×10-3 |
15/0.2 |
|
苯 |
˂0.004 |
˂0.004 |
˂0.004 |
0.002 |
4.18×10-6 |
4.40×10-6 |
4.47×10-6 |
4.35×10-6 |
||||
甲苯 |
0.015 |
0.027 |
0.024 |
0.022 |
3.14×10-5 |
5.94×10-5 |
5.37×10-5 |
4.81×10-5 |
||||
二甲苯 |
˂0.004 |
˂0.004 |
˂0.004 |
0.002 |
4.18×10-6 |
4.40×10-6 |
4.47×10-6 |
4.35×10-6 |
||||
标干流量(m3/h) |
2090 |
2200 |
2237 |
2176 |
— |
— |
— |
— |
||||
2019.08.24 |
VOCs (非甲烷总烃计) |
2.20 |
2.38 |
2.88 |
2.49 |
4.98×10-3 |
4.92×10-3 |
6.48×10-3 |
5.46×10-3 |
15/0.2 |
||
苯 |
˂0.004 |
˂0.004 |
˂0.004 |
0.002 |
4.52×10-6 |
4.14×10-6 |
4.50×10-6 |
4.39×10-6 |
||||
甲苯 |
0.014 |
0.017 |
0.020 |
0.017 |
3.17×10-5 |
3.52×10-5 |
4.50×10-5 |
3.73×10-5 |
||||
二甲苯 |
˂0.004 |
0.004 |
˂0.004 |
0.003 |
4.52×10-6 |
8.28×10-6 |
4.50×10-6 |
5.77×10-6 |
||||
标干流量(m3/h) |
2262 |
2069 |
2249 |
2193 |
— |
— |
— |
— |
表9-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 |
厂界 最大值 |
||||
1#上风向 |
2#下风向 |
3#下风向 |
4#下风向 |
||||
颗粒物 (mg/m3) |
2019.08.23 |
1 |
0.254 |
0.308 |
0.344 |
0.362 |
0.453 |
2 |
0.308 |
0.417 |
0.344 |
0.453 |
|||
3 |
0.236 |
0.326 |
0.344 |
0.381 |
|||
2019.08.24 |
1 |
0.199 |
0.326 |
0.272 |
0.290 |
0.380 |
|
2 |
0.236 |
0.380 |
0.254 |
0.308 |
|||
3 |
0.217 |
0.253 |
0.235 |
0.290 |
|||
VOCs (非甲烷总烃计) (mg/m3) |
2019.08.23 |
1 |
0.73 |
1.97 |
1.82 |
1.73 |
1.97 |
2 |
0.57 |
1.95 |
1.20 |
1.89 |
|||
3 |
0.87 |
1.46 |
1.59 |
1.83 |
|||
2019.08.24 |
1 |
0.92 |
1.35 |
1.40 |
1.70 |
1.72 |
|
2 |
0.87 |
1.38 |
1.31 |
1.36 |
|||
3 |
0.92 |
1.72 |
1.60 |
1.21 |
|||
苯 (mg/m3) |
2019.08.23 |
1 |
<0.0004 |
<0.0004 |
0.0020 |
<0.0004 |
0.0020 |
2 |
<0.0004 |
<0.0004 |
<0.0004 |
<0.0004 |
|||
3 |
<0.0004 |
<0.0004 |
<0.0004 |
<0.0004 |
|||
2019.08.24 |
1 |
<0.0004 |
<0.0004 |
<0.0004 |
<0.0004 |
0.0007 |
|
2 |
0.0007 |
<0.0004 |
<0.0004 |
<0.0004 |
|||
3 |
<0.0004 |
<0.0004 |
<0.0004 |
<0.0004 |
|||
甲苯 (mg/m3) |
2019.08.23 |
1 |
<0.0004 |
<0.0004 |
<0.0004 |
<0.0004 |
<0.0004 |
2 |
<0.0004 |
<0.0004 |
<0.0004 |
<0.0004 |
|||
3 |
<0.0004 |
<0.0004 |
<0.0004 |
<0.0004 |
|||
2019.08.24 |
1 |
<0.0004 |
<0.0004 |
<0.0004 |
<0.0004 |
<0.0004 |
|
2 |
<0.0004 |
<0.0004 |
<0.0004 |
<0.0004 |
|||
3 |
<0.0004 |
<0.0004 |
<0.0004 |
<0.0004 |
|||
二甲苯 (mg/m3) |
2019.08.23 |
1 |
<0.0006 |
<0.0006 |
<0.0006 |
<0.0006 |
<0.0006 |
2 |
<0.0006 |
<0.0006 |
<0.0006 |
<0.0006 |
|||
3 |
<0.0006 |
<0.0006 |
<0.0006 |
<0.0006 |
|||
2019.08.24 |
1 |
<0.0006 |
<0.0006 |
<0.0006 |
<0.0006 |
<0.0006 |
|
2 |
<0.0006 |
<0.0006 |
<0.0006 |
<0.0006 |
|||
3 |
<0.0006 |
<0.0006 |
<0.0006 |
<0.0006 |
由监测结果可见,验收检测期间,焊接、涂胶、封边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苯、二甲苯均未检出,甲苯最大监测值为0.0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94×10-5kg/h、VOCs最大监测值为3.5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76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08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值为0.453mg/m3、VOCs最大检测值为1.97mg/m3、苯最大监测值为0.0007mg/m3,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08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9.2.1.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3。
表9-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昼间 |
夜间 |
||||
监测结果 Leq[dB(A)] |
风速 m/s |
有无雨雪雷电 |
监测结果 Leq[dB(A)] |
风速 m/s |
有无雨雪雷电 |
||
2019.08.23 |
1#西厂界 |
54 |
1.1 |
无 |
48 |
1.3 |
无 |
2#北厂界 |
54 |
1.1 |
无 |
47 |
1.2 |
无 |
|
2019.08.24 |
1#西厂界 |
55 |
1.2 |
无 |
47 |
1.3 |
无 |
2#北厂界 |
53 |
1.2 |
无 |
48 |
1.3 |
无 |
|
备注:厂区东、南厂界紧邻其他企业,不符合检测条件,未检测。 |
噪声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西厂界、北厂界的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在4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9.2.2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结果
该项目无SO2、NOX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验收报告中,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逐一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对未落实的情况进行分析。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10-1
表10-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落实情况 |
一、废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定期更换的玻璃清洗废水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用作农田非礼,不外排。化粪池、固体废物贮存场地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
一、玻璃清洗废水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用作农田非礼,不外排;化粪池、固体废物贮存场地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 |
已落实 |
二、废气 塑钢焊接、涂胶、封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大生产区、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的治理力度,并加强管理,文明操作,确保废气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081.6-2018)表1Ⅱ时段排放限值及表3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
二、塑钢焊接、涂胶、封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已落实 |
三、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局,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设备全部合理设置在室内,采取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标准要求。 |
三、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
已落实 |
四、固废 固体废弃物要依法合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袋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固体废物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袋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已落实 |
2019年05月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08月05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济环报告表(汶上)[2019]45号)。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的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56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0.89%。
11.2.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1.2.2废水处置检查结论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其中雨水利用地形由地面有组织地排入道路边沟,汇集后流入厂界外。
定期更换的玻璃清洗废水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不外排。
11.2.3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检测期间,焊接、涂胶、封边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苯、二甲苯均未检出,甲苯最大监测值为0.0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94×10-5kg/h、VOCs最大监测值为3.5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76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08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值为0.453mg/m3、VOCs最大检测值为1.97mg/m3、苯最大监测值为0.0007mg/m3,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08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11.2.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西厂界、北厂界的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在4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1.2.4 固废处置检查结论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废包装袋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要求,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济宁市汶上县南站镇105国道路东(国土局南站中心所南临80m)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中“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类 |
建设性质 |
R 新建 £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 |
环评单位 |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 |
审批文号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19.8 |
竣工日期 |
2019.9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验收单位 |
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90%~100%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6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5 |
所占比例(%) |
0.89 |
|||||||||||||||||
实际总投资 |
56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5 |
|
0.89 |
|||||||||||||||||
废水治理(万元) |
|
废气治理(万元) |
|
噪声治理(万元) |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其他(万元)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 |
|||||||||||||||||
运营单位 |
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验收时间 |
2019.9 |
|||||||||||||||||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 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 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 (12) |
|||||||||
废水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 其他特征污染 物 |
VOCs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