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 (废水、废气、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废水、废气、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9月5日,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召开了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现场会,邀请项目环评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并邀请了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位于济宁市汶上县南站镇105国道路东(国土局南站中心所南临80m)。项目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租赁现有车间进行生产,新上铝型材数显精密切割锯、铝门窗组角机、铝型材大型端面铣、铝型材五金件压力机、双头锯、锁孔槽加工机、台钻、玻璃中空生产线、胶涂布机等设备,及相应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具备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的生产能力。
生产工艺简述:
中空玻璃加工工艺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由于客户需求不同,购进符合要求尺寸的钢化玻璃,再通过玻璃清洗机清洗(采用清水,无清洗剂),用普通风扇吹干后备用;外购的铝材按要求进行切割后,再将其与外购的塑料配件进行组装成铝合金框架,铝合金框架再利用丁基胶涂胶机(自带电加热设施,工作温度 40℃)进行涂胶,涂胶后与清洗好的玻璃进行手工合片后再通过合片机进行合片,合片好后利用打胶机进行封边处理,封好边即得成品中空玻璃,用于后续铝合金、塑钢门窗组装工序。
铝合金门窗加工工艺
采用切割机、角码锯、精密锯、铣床等将外购的铝合金切割成一定尺寸,再用组角机组装铝材和角件,将制作好的铝合金边框与外购成型玻璃进行人工组装,最后将塑料夹条人工压合在玻璃/中空玻璃与铝合金边框接合处,制作成成品铝合金门窗。
塑钢门窗加工工艺
采用切割机、角码锯、精密锯、铣床等将外购的塑钢进行切割成一定尺寸,再用切槽机、铣床进行沟槽制作,将制作好的塑钢框条进行焊接,制作成塑钢边框,再将外购成型玻璃与塑钢边框进行人工组装,最后将塑料夹条人工压合在玻璃与塑钢边框接合处,制作成成品塑钢门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9年5月,公司委托湖北黄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8月5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汶上县分局以《关于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济环报告表(汶上)[2019]45号。公司根据规划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等主体建筑的建设,并外购生产设备等,并具备了初步生产能力。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5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0.89%。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济宁高端门窗有限公司年产10万平方米塑钢门窗和断桥铝合金门窗项目及其配套的环保和辅助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产品、规模均与环评及补充报告情况基本一致;未增加新的工艺,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也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玻璃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铝塑门窗切割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塑钢件焊接过程中产生的少量VOCs废气。
(1)铝合金、塑钢型材切割、切槽过程产生粉尘,该部分粉尘颗粒比重较大,大部分沉降到地面车间,少量粉尘扩散到环境空气中无组织排放。
(2)塑钢焊接废气及涂胶、封边废气
塑钢焊接、涂胶、封边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VOCs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VOCs通过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封闭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玻璃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玻璃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不外排。
2.废气
经监测:焊接、涂胶、封边工序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苯、二甲苯均未检出,甲苯最大监测值为0.027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5.94×10-5kg/h、VOCs最大监测值为3.5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776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081.6-2018)表1Ⅱ时段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值为0.453mg/m3、VOCs最大检测值为1.97mg/m3、苯最大监测值为0.0007mg/m3,甲苯、二甲苯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 有机化工行业》(DB37/208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经监测:西厂界、北厂界的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5d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在4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基本同意通过验收。
六、项目后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的管理,建立运营维护台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生产现场环境及管理,保持现场环境、整洁,按要求落实好企业自行检测工作。
(二)、加大喷淋洒水设施、喷淋密度,减少室内无组织排放;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员工操作的规范性,减少不必要的物料浪费现象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