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乡县恒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液压泵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达公示
金乡县恒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3000台液压泵生产项目(一期)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金乡县恒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金乡县恒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
建 设 单 位:金乡县恒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尹福全
编 制 单 位:金乡县恒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法 人 代 表:尹福全
项 目 负 责 人:尹福全
金乡县恒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
电话:13905473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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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72200
地址:金乡县西关大街东,南环路南侧
山东金乡县恒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位于金乡县西关大街东,南环路南侧,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山东金乡县恒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因发展需要拟投资180万元建设年产3000台液压泵生产项目(一期),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公司编制完成了《金乡县恒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液压泵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9月18日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金环报告表〔2018〕113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至21日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要求自行编制了本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次验收项目为“年产3000台液压泵生产项目”,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年产3000台液压泵生产项目(一期)”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实施);
(7)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年3月27日;
(9)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10)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
(11)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1)金乡县恒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液压泵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年产3000台液压泵生产项目的审批意见。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
本项目位于济宁市金乡县西关大街东,南环路南侧,交通运输便利。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选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图3-2)
本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 814 平方米,主要建筑物为一处生产车间,建筑面积814m2,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不新增用地,不新建车间。本项目根据产品的工艺、运输、消防的要求,结合车间布置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管线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见附图3-5:项目平面布置图)。3.3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3000台液压泵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541 泵及真空设备制造;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次改扩建项目增加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单班8h工作制。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8%;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金乡县西关大街东,南环路南侧;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车间进行加工生产,不新增用地,不新建车间,厂区新增立式加工中心、数控线切割等设备36台,新增劳动定员10人。
3.4.3公用工程
3.4.3.1给水
本次改扩建项目增加劳动定员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生活用水按50L/d·人计,年工作天数300天,年用水量为150m3/a。本项目所购切削液均已调制好,无需加水配制。
项目合计新增用水量为150m3/a。
3.4.3.2排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现有的雨水管网,排出厂外。
本项目新增生活用水150m3/a,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为120m3/a,经现有工程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济宁市海源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本项目现有工程劳动定员28人,则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劳动定员38人,则生活用水总量为570m3/a,生活污水总量为456m3/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济宁市海源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3.5.2 污染物产生情况
废气:主要为磨床打磨和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
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固废:本项目固废主要是生活垃圾、切割下料工序产生的下脚料、铁屑、废液压油、废切削液以及废油桶。
噪声:主要噪声源为车床等设备噪声。
3.6 项目变更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产品均与环评及补充报告情况基本一致;依托现有工程生产车间进行生产,仅进行设备的安装,部分设备数量减少,未增加新的工艺,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也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管理检查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磨床打磨和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
本项目在打磨工序中产生的金属粉尘量除95%以上被磁选器回收外,剩余5%以无组织形式于车间内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安装排风扇,强制通风,促进废气快速排出。本项目初产品在手动砂轮机抛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
4.1.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济宁市海源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
4.1.3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
生产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主要是在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一部分下脚料、铁屑、设备所用液压油定期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及废油桶,其中下脚料和铁屑年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和废油桶经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至城市垃圾场填埋处理。
4.1.4噪声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为设备运转时的噪声。本项目设备均设置在室内,通过对设备采用安装减震基础并定期检修维护、对工人采取适当劳动保护措施、合理布置厂内各功能区的位置及车间内部设备的位置、加强厂区绿化来降低对厂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2 环境管理检查
4.2.1环保审批手续
该项目建设前,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
4.2.2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了专门的环保人员,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4.2.3 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检查
我公司对环保设施实施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并对不同的环保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保证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2.4 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人员的配置情况
公司目前不具备对自主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4.2.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等过程中,有一定的火灾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持车间良好通风,车间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公司可能存在的突发性风险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议及批复要求
5.1 环评结论及建议
以下内容,摘自《金乡县恒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液压泵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结论及数据不在本次验收报告范围内,具体内容见附件。
5.1.1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环保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在严格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5.2.2环评建议
1、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严格按照本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方案实施,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划定噪声防护距离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切实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投诉纠纷。
2、实施清洁生产,注重资源的回收再利用。
3、设置必要的环境管理人员,严格控制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加强厂区绿化,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充分发挥绿地保护功能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确保项目环境优美整洁。
5、严格管理,并且完善消防措施,在室内外设置消火栓和各类灭火器材。
6、加强车间工人的劳动安全保护,根据不同的工序,要配有防护设施。
5.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一、废水:
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用作农田非礼,不外排。化粪池、固体废物贮存场地等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下料产生的切割粉尘及打磨粉尘。打磨粉尘经设备自带磁选器回收处理,未经回收的打磨粉尘与切割下料产生的切割粉尘一并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安装排风扇,加强通风,促进废气快速排出。
切割粉尘和打磨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实施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不需设置大气防护距离。生产车间需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无居民、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项目实施能够满足企业大气污染物卫生防护距离需要。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间,企业设备设置在车间内,基础进行减震处理,定期检验设备,车间尽量少开启门窗。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经上述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昼间≤60dB(A),夜间不生产,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本次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切割下脚料和铁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固体废物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第十一章 结论
11.1 项目工程概况
我公司《年产3000台液压泵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1月22日由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目前项目一期建成年产年产3000台液压泵生产项目,项目实际总投资18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
11.2 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11.2.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金乡县恒海液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液压泵生产项目一期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的要求。
11.2.2废气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磨床打磨和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
本项目在打磨工序中产生的金属粉尘量除95%以上被磁选器回收外,剩余5%以无组织形式于车间内排放;切割工序产生的少量金属粉尘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安装排风扇,强制通风,促进废气快速排出。本项目初产品在手动砂轮机抛光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金属粉尘。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监测浓度为0.29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1.2.3废水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农田堆肥,不外排。
11.2.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9.0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1.2.5 固废处置检查结论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切割下脚料和铁屑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液压油、废切削液、废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