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乡县金乡街道霍古废品收购处塑料瓶、废纸箱压缩打包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金乡县金乡街道霍古废品收购处塑料瓶、废纸箱压缩打包项目(一期)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金乡县金乡街道霍古废品收购处
编制单位:金乡县金乡街道霍古废品收购处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
金乡县金乡街道霍古废品收购处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城新华路南段路西(霍古村),金乡县东方棉业有限公司院内,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019年公司因发展需要拟投资50万元建设塑料瓶、废纸箱压缩打包项目,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019年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塑料瓶、废纸箱压缩打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2月0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济环报告表(金乡)[2019]103号)。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打包塑料瓶600吨的生产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2019年12月20日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自行编制了本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次验收项目为“金乡县金乡街道霍古废品收购处塑料瓶、废纸箱压缩打包项目”(一期),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金乡县金乡街道霍古废品收购处塑料瓶、废纸箱压缩打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一期)及其批复中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12.29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实施);
(7)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年3月27日;
(9)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10)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
(11)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1) 《金乡县金乡街道霍古废品收购处塑料瓶、废纸箱压缩打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金乡县金乡街道霍古废品收购处塑料瓶、废纸箱压缩打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2)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标准要求。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城新华路南段路西(霍古村),金乡县东方棉业有限公司院内,周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
金乡县金乡街道霍古废品收购处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城新华路南段路西(霍古村),金乡县东方棉业有限公司院内,根据本产品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运输、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绿化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厂区平面布置见图3-2。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政府机关、学校等环境敏感点,距离本项目生产车间最近的敏感目标为北侧50m的冯庄,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3.3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塑料瓶、废纸箱压缩打包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4220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职工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6%;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城新华路南段路西(霍古村),金乡县东方棉业有限公司院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赁现有车间,占地面积6500m2,根据生产需要设置输送机、打包机、脱标机等生产设备,预计年打包塑料瓶600吨。
3.3.3公用工程
3.3.3.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
生活用水:主要是职工日常生活所用,本项目新增建设劳动定员10人,年生产天数为300天,按30L/人·d计算,生活用水量为则生活用水量150m3/a。
3.4.3.2排水
本项目采用雨水、污水分流体制,雨水收集后排入开发区市政雨水管网。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生活污水产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120m3/a,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3.4.2污染物产生情况
1、废气:项目运行过程无工艺废气产生。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
3、噪声: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车间内的输送带、包装机、风干机等生产设备,噪声级在70~85dB之间。
1、固体废物:本为脱标过程产生的废标签、废瓶盖,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3.5 项目变更情况
环评阶段设计塑料瓶、废纸箱压缩打包项目,目前项目一期仅建成塑料瓶压缩打包生产线,未建设废纸箱压缩打包生产线。打包机实际建设1台,输送机实际建设3台,绞龙机实际建设2台。
上述变动均为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更。第四章 环境保护设施、环境管理检查
4.1 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气治理措施
项目运行过程无工艺废气产生。
4.1.2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不外排。
4.1.3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脱标过程产生的废标签、废瓶盖,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1.4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在70~80dB(A)。设备布置在生产车间内,安装基础进行减震处理,通过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较少噪声排放。
4.2 环境管理检查
4.2.1环保审批手续
该项目建设前,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
4.2.2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了专门的环保人员,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4.2.3 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检查
我公司对环保设施实施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并对不同的环保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保证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2.4 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人员的配置情况
企业目前不具备对噪声的自主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4.2.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涉及火灾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导致人身安全和环境受到损害等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持车间良好通风,车间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公司成立了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对公司可能存在的突发性风险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宣贯。第五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建议及批复要求
5.1 环评结论及建议
以下内容,摘自《金乡县金乡街道霍古废品收购处塑料瓶、废纸箱压缩打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1.1环评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环保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在严格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国家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是可行的。
5.1.2环评建议
1、要严格操作管理,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项目投产后,应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转正常,确保各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
3、严格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4、加强车间工人的劳动安全保护,根据不同的工序,要配有不同的防护设施、切实维护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
5.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环评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如下。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运行过程无工艺废气产生。
三、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脱标机、打包机、输送机及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置于室内,加强厂房门窗密闭性,各机械设备安装时采用加大减振基础,安装减振装置;加强管理, 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在不良状态下运行。厂区布置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经距离衰减后,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脱标过程产生的废标签、废瓶盖,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第六章 验收执行标准
6.1验收执行标准来源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
6.2噪声执行标准
根据环评、批复及区域环保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内容见表6-2。
表6-2 本项目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执行标准 |
昼间 |
夜间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 |
60 |
50 |
6.3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塑料瓶、废纸箱压缩打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未下达总量指标。第十一章 结论
11.1 项目工程概况
2019年10月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塑料瓶、废纸箱压缩打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12月0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济环报告表(金乡)[2019]103号)。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打包塑料瓶600吨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3万元,占总投资的6%。
11.2 验收监测(调查)结果
11.2.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金乡县金乡街道霍古废品收购处塑料瓶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1.2.2废水处置检查结论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其中雨水利用地形由地面有组织地排入道路边沟,汇集后流入厂界外。
11.2.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西厂界、北厂界的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4.3d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在46.5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1.2.4 固废处置检查结论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脱标过程产生的废标签、废瓶盖,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一般固体废弃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及修改单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