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公司 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公司
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一期)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有限公司位于金乡县鱼山街道杨庄村南,主要从事5000吨/年塑料配件生产,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因发展需要拟投资200万元建设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一期),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我公司编制完成了《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08月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金环报告表[2016]50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委托山东大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01月8日~2020年01月9日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自行编制了本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次验收项目为“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一期)”,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一期)”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
2.1 法律法规、条例、技术规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实施);
(8)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
(9)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年3月27日;
(10)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11)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
(12)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
(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14)《污染影响类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有限公司《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济宁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意见。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有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本项目位于金乡县鱼山街道杨庄村南,交通运输便利。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选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
本项目利用建设厂房17520平方米,根据本产品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运输、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绿化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2)
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未发生变化。厂区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目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 (m) |
保护级别 |
大气环境、声环境 |
杨庄 |
北 |
30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徐楼村 |
北 |
600 |
||
苏楼村 |
南 |
600 |
||
李桐楼村 |
西北 |
700 |
||
肖庄村 |
东 |
1200 |
||
地表水 |
大沙河 |
东 |
400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 |
项目名称: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一期);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2928塑料零件制造;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该项目现有职工20人,年工作300天,单班8h工作制。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金乡县鱼山街道杨庄村南;
一期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530平方米,新上注塑机等设备,年生产塑料配件1000吨。
3.4.1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原辅料消耗情况见表3-2。
表3-2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
原料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来源 |
1 |
ABS、TRR、PC等塑料颗粒 |
吨/年 |
1000 |
市场采购 |
3.4.2 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3-3。
表3-3 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环评数量 |
实际数量 |
|
1 |
注塑机 |
注塑机 |
-- |
台/套 |
4 |
2 |
2 |
成型机 |
-- |
台/套 |
3 |
||
3 |
上料机 |
-- |
台/套 |
0 |
1 |
|
5 |
行车 |
-- |
部 |
1 |
1 |
|
6 |
叉车 |
-- |
辆 |
2 |
2 |
3.4.3 产品方案
表3-4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环评年产量 |
实际年产量 |
备注 |
1 |
塑料配件 |
吨/年 |
2000 |
1000 |
-- |
3.4.3公用工程
3.4.3.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由市政自来水官网统一供给,可满足日常用水需求,总用水量1.5m3/d。
生产用水主要是注塑机冷却用水,根据企业生产规模分析预计用水量为0.5m3/d。
生活用水: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工业企业建筑、管理人员的生活用水定额为30~50L/人·天,本项目用水量按50L/人·天计算,每班工作8小时,职工人数20人,年生产300天,则生活用水量1.0m3/d。
3.4.3.2排水
项目采用雨水、污水分流体制。
生产废水:注塑机冷却水属于循环用水,只需定期补充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用水转污系数按0.8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0.8m3/d。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项目水平衡图见下图:
3.4.3.3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附近供电系统供给,配电室配备变压器,能够满足生产、办公用电需求。
3.5.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艺简述:根据需要将外购ABS、TRR、PC等塑料颗粒投入注塑机中进行加热塑化,然后注入模具中成型,经自然冷却后及为成品塑料配件,检验合格后入库。
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生产加热塑化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未收集的少量废气无组织自然排放。
2、废水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
生产产废水:注塑机冷却水属于循环用水,只需定期补充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集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噪声级一般在70~95dB(A)之间,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封闭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4)固废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下脚料、废活性碳、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碳、废过滤棉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下脚料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与环评对比,本项目(一期)实际未建设不锈钢丝、五金制品生产制作工序;增加成型机一台;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生产工艺在原有工艺基础上进行分割,形成注塑、成型两部分,未产生新的工艺,故不属于重大重大变更;原批复为废气无组织排放,现改为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也未发生变化; 参照《污染影响类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4.1.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生产加热塑化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其余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4.1.2废水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
生产产废水:注塑机冷却水属于循环用水,只需定期补充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集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4.1.3固(液)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下脚料、废活性碳、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碳、废过滤棉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下脚料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4.1.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源于车间生产设备,噪声级一般在70~95dB(A)之间。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4.2.1环保审批手续
该项目建设前,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
公司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了专门的环保人员,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我公司对环保设施实施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并对不同的环保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保证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公司目前不具备对自主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等过程中,有一定的火灾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持车间良好通风,车间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公司可能存在的突发性风险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
本项目环保投资核查如表4-4所示。
表4-4环保投资核查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万元) |
1 |
项目总投资 |
200 |
2 |
环保投资 |
10 |
3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5% |
4 |
环保投资包括 |
|
4.1 |
防渗化粪池 |
1 |
4.2 |
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 |
3 |
4.3 |
噪声防治(隔声、封闭车间等) |
5 |
4.4 |
固废处置 |
1 |
以下内容,摘自《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有限公司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5.1.1环评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有一定的污染产生,经采取相关的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固废可得到妥善处置,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项目不需要申请总量控制指标。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报告中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设是可行的。
5.2.2环评建议
1、项目的环保措施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与协调发展。
2、建设单位加强环保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项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加强对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并做好台账记录;定期进行环境监测。
4、项目的建设应重视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环保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和事故风险意识。
5、营运期间,加强对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进行屏蔽,以降低其环境影响。
5.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环评影响报告表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公司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环保投资39万元,建于金乡县鱼山街道杨庄村南,占地面积14585M2,建筑面积17520平方米。项目以外购ABS、TPR、PC颗粒、成卷钢丝、钢材、铜材等为原料,进行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的生产。年产塑料配件2000吨、
不锈钢丝2000吨、五金制品1000吨。项目于2016年5月23日获得金乡县大工业经济运行指挥部产业项目准入预审意见告知书(编号:2016034-3)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登记备案号:1608090039)。经研究,在建设单位认真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一.厂区要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理外运沤制农肥,不直接外排。
二、项目废气主要是有机废气。磨尖工序属于湿法作业,设备配备喷水装置,因此无粉尘产生。生产车间内电加热塑化、注塑工序,加热过程挥发少量的有机气体,在设备侧位安装引风机管道引出,生产车间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空气流通,预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拔直机、切割机、剪板机、钻床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全部安装在室内:对高噪声设备建设隔声间,房屋材料采用隔声材料,安装隔音门窗;对震动设备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设置减震沟;加强厂房密闭性,设置隔离带,进行厂区绿化,建档墙。预计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
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塑料下脚料、废不锈钢丝、钢材边角料、废金属屑等下脚料,全部分类收集外售给物质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外运统一处理;机加工产生的金属切削液属危险废弃物,按照要求密闭收集、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五、本项目无喷漆、无电镀、铸造、熔炼、酸洗、磷化、及热处理等工艺。
六、本批复不用作土地性质的变更。项目建成,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 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废气有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污染物 |
排气筒高度(m) |
排放速率(kg/h)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
执行标准 |
非甲烷总烃 |
15 |
3.5 |
20 |
1.0 |
废气有组织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
6.3噪声执行标准
根据环评、批复及区域环保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内容见表6-2。
表6-2 本项目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名称 |
执行标准 |
昼间 |
夜间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 |
60 |
50 |
根据济宁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未下达总量指标。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主要对针对于项目颗粒物、噪声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验收项目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2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表7-1废气监测内容
样品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固定源 废气 |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
非甲烷总烃 |
监测2天 每天3次 |
无组织 废气 |
厂界上风向一个参考点,下风向三个监测点 |
颗粒物,同步记录气温、气压、风向、风速、云量等气象参数 |
监测2天 每天3次 |
噪声 |
厂界四侧外1米 |
噪声,同步记录风速等气象参数 |
昼夜各1次/天,监测2天 |
图7-1 无组织废气检测布点图
7.3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本项目在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外1米处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A)。每个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2天。
8.1 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
检测类别 |
检测项目 |
检测依据 |
检出限 |
无组织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HJ 604-2017 |
0.07 mg/m3 |
有组织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HJ 38- 2017 |
0.07 mg/m3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 |
等效连续A声级 |
GB 12348-2008 |
/ |
备注 |
|
8.2 人员资质
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8.3 质量控制措施
8.3.1 废气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要求进行。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1)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3)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
8.3.2 噪声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进行。
(1)监测仪器和声校准器在有效检定期内,监测测试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声级计在测量前后使用噪声值为93.4 dB(A)的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A)。
(3)测量在无雨、无雪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5.0m/s以上停止测量。
(4)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在验收监测期间,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有限公司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1。
采样点位及采样日期 |
排气筒进口 2021.01.08 |
排气筒出口 2021.01.08 |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浓度 (mg/m3) |
标干流量 (m3/h) |
排放速率(kg/h) |
浓度 (mg/m3) |
标干流量 (Nm3/h) |
排放速率(kg/h) |
非甲烷总烃 |
第一次 |
26.1 |
2371 |
0.062 |
4.33 |
2287 |
0.0099 |
第二次 |
25.9 |
2391 |
0.062 |
4.23 |
2249 |
0.0095 |
|
第三次 |
25.5 |
2398 |
0.061 |
4.21 |
2298 |
0.0097 |
|
采样点位及采样日期 |
排气筒进口 2021.01.09 |
排气筒出口 2021.01.09 |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浓度 (mg/m3) |
标干流量 (m3/h) |
排放速率(kg/h) |
浓度 (mg/m3) |
标干流量 (Nm3/h) |
排放速率(kg/h) |
非甲烷总烃 |
第一次 |
25.2 |
2345 |
0.059 |
4.25 |
2208 |
0.0094 |
第二次 |
25.1 |
2354 |
0.059 |
4.15 |
2226 |
0.0092 |
|
第三次 |
25.0 |
2372 |
0.059 |
4.13 |
2239 |
0.0092 |
|
备注 |
排气筒高度为15m |
表9-1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 单位:mg/m3
9.2.1.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2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监测结果 单位:mg/m3
采样日期及采样点位 |
检测项目 |
检测频次 |
上风向 |
下风向1# |
下风向2# |
下风向3# |
2021.01.08 |
非甲烷总烃(mg/m3) |
第一次 |
0.54 |
1.58 |
1.49 |
1.41 |
第二次 |
0.56 |
1.52 |
1.47 |
1.43 |
||
第三次 |
0.55 |
1.49 |
1.45 |
1.40 |
||
2021.01.09 |
非甲烷总烃(mg/m3) |
第一次 |
0.47 |
1.42 |
1.44 |
1.47 |
第二次 |
0.46 |
1.44 |
1.46 |
1.45 |
||
第三次 |
0.48 |
1.45 |
1.49 |
1.42 |
9.2.1.3检测期间气象参数
废气检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9-3。
表9-3 无组织排放监测气象参数
采样日期 |
时间 |
风向 |
风速(m/s) |
气温(℃) |
气压(kPa) |
低云量 |
总云量 |
2021.01.08 |
10:30 |
北 |
2.3 |
-2.9 |
103.4 |
2 |
4 |
11:20 |
北 |
2.3 |
-2.6 |
103.2 |
1 |
3 |
|
12:10 |
北 |
2.3 |
-2.5 |
103.0 |
1 |
3 |
|
2021.01.09 |
10:30 |
北 |
2.3 |
1.7 |
102.8 |
3 |
4 |
11:20 |
北 |
2.3 |
1.9 |
102.8 |
2 |
3 |
|
12:15 |
北 |
2.3 |
2.2 |
102.7 |
2 |
3 |
由监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4.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9kg/h,满足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5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9.2.1.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4。
表9-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检测日期 |
检测时间 |
检测点位 |
声源类型 |
测量结果dB(A) LAeq |
备注 |
2021.01.08 |
08:05 |
东厂界 |
工业噪声 |
55.3 |
—— |
08:13 |
南厂界 |
工业噪声 |
56.3 |
||
08:19 |
西厂界 |
工业噪声 |
54.9 |
||
08:25 |
北厂界 |
工业噪声 |
56.6 |
||
22:12 |
东厂界 |
工业噪声 |
46.7 |
||
22:24 |
南厂界 |
工业噪声 |
47.7 |
||
22:18 |
西厂界 |
工业噪声 |
47.0 |
||
22:06 |
北厂界 |
工业噪声 |
48.7 |
||
2021.01.09 |
08:17 |
东厂界 |
工业噪声 |
55.5 |
|
08:21 |
南厂界 |
工业噪声 |
56.2 |
||
08:02 |
西厂界 |
工业噪声 |
55.8 |
||
08:09 |
北厂界 |
工业噪声 |
56.4 |
||
22:03 |
东厂界 |
工业噪声 |
47.3 |
||
22:17 |
南厂界 |
工业噪声 |
47.9 |
||
22:24 |
西厂界 |
工业噪声 |
47.9 |
||
22:10 |
北厂界 |
工业噪声 |
48.6 |
噪声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9.2.2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结果
该项目无SO2、NOX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沤制农肥,不外排,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验收报告中,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逐一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对未落实的情况进行分析。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10-1
表10-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落实情况 |
一、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不外排。 |
一、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周边农田堆肥,不外排。 |
已落实 |
二、项目废气主要是有机废气。磨尖工序属于湿法作业,设备配备喷水装置,因此无粉尘产生。生产车间内电加热塑化、注塑工序,加热过程挥发少量的有机气体,在设备侧位安装引风机管道引出,生产车间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空气流通,预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 |
二、不锈钢丝、五金制品生产制作工序为建设。电加热塑化、注塑工序上方安装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的废气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收集到的废气在生产车间设置排风扇,经自然通风和稀释扩散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
已落实 |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拔直机、切割机、剪板机、钻床等设备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全部安装在室内:对高噪声设备建设隔声间,房屋材料采用隔声材料,安装隔音门窗;对震动设备加大减震基础,安装减震装置,设置减震沟;加强厂房密闭性,设置隔离带,进行厂区绿化,建档墙。预计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过程,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四、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塑料下脚料、废不锈钢丝、钢材边角料、废金属屑等下脚料,全部分类收集外售给物质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外运统一处理;机加工产生的金属切削液属危险废弃物,按照要求密闭收集、贮存并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固体废弃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 |
四、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下脚料、废活性碳、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碳、废过滤棉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下脚料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已落实 |
我公司《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6年08月9日由济宁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目前项目(一期)以建设完成,并建成相应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运行状况稳定,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
11.2.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有限公司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的要求。
11.2.2废气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4.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9kg/h,满足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5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11.2.3废水处置检查结论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
生产产废水:注塑机冷却水属于循环用水,只需定期补充蒸发损耗,无生产废水产生。
生活污水经集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11.2.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6.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1.2.5 固废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下脚料、废活性碳、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碳、废过滤棉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下脚料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附件1:审批意见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金乡县鱼山街道杨庄村南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C2928塑料零件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5000吨/年塑料配件 |
实际生产能力 |
5000吨/年塑料配件 |
环评单位 |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济宁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 |
审批文号 |
金环报告表【2016】50号 |
环评文件类型 |
一般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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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2020.1 |
竣工日期 |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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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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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 |
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大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53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39 |
所占比例(%) |
0.7 |
|||||||||||||||||
实际总投资 |
2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0 |
所占比例(%) |
5 |
|||||||||||||||||
废水治理(万元) |
1 |
废气治理(万元) |
3 |
噪声治理(万元) |
5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1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其他(万元)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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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 |
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验收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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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 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 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 (12) |
|||||||||
废水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
|
|
|
|
|
|
||||||||||
氨氮 |
|
|
|
|
|
|
|
|
|
|
|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 其他特征污染 物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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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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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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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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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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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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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