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公司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公司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
(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月18日,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现场会,邀请项目环评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及2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公司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一期)位于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鱼山街道杨庄村南。项目一期建设生产车间1座,新上塑料配件生产装置等设备,年产塑料配件1000吨;项目一期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目前项目一期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
生产工艺简述:
根据需要将外购ABS、TPR、PC等塑料颗粒投入注塑机中进行加热塑化,然后通过成型机制成产品,经检验合格后入库。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6年6月,公司委托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公司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6年8月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金环报告表[2016]50号)。
(三)投资情况
项目一期实际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济宁市祁牧工贸有限公司5000吨/年塑料配件、不锈钢丝及五金制品生产项目(一期)及其配套的环保和辅助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对比,本项目(一期)实际未建设不锈钢丝、五金制品生产制作工序;增加成型机1台;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生产工艺在原有工艺注塑工艺基础上进行改进,分为注塑、成型两部分,生产规模降低,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故不属于重大重大变更;原批复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现改为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参照《污染影响类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采用雨水、污水分流体制,雨水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集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注塑、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收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其余未被收集的VOCs废气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封闭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固废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下脚料、废活性碳、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碳、废过滤棉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下脚料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集粪池处理后外运作农肥,不外排。
2.废气
经监测: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4.3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099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5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经监测:东、西、南、北个四个厂界的噪声昼间最高值为56.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7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产下脚料、废活性碳、废过滤棉和生活垃圾。其中废活性碳、废过滤棉为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下脚料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收集桶,定期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基本同意通过验收。
六、项目后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生产现场环境及管理,保持现场环境整洁,按要求落实好企业自行检测工作。
(二)、规范危废库标识及台账记录。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