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欣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糕点食品生产项目 (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济宁欣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糕点食品生产项目
(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0月11日,济宁欣硕食品有限公司召开了年产50吨糕点食品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现场会,邀请项目环评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并邀请了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济宁欣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糕点食品生产项目位于济宁汶上县刘楼镇陈庄村北。主要建筑物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库等。主要购置和面机、成型机、隧道式烤炉等设备,形成50吨糕点食品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地面积3333.3m2。项目劳动定员8人,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生产时间160天,年工作1280小时。
生产工艺简述:
(1)将购置面粉进行过筛。由于面粉因湿气而结块,过筛的目的是把面粉结成的“小块”分开,使粉料质地膨胀不结粒并滤除杂质。
(2)在调粉时一次性将面粉、水和辅料投入机器搅拌,一般加水量为面粉的22%-28%。
(3)将调制好的的面团一般静置10~30 min,以松弛形成的面筋,降低面团的粘弹性,适当增加其可塑性。
产品还需将面团进行轧辊挤压,压制成一定厚度的面片,在辊轧过程中不定时均匀撒面粉,防止黏辊。
(4)根据产品的形状使用不同的模具进行产品的成型,期间剩余面团进行循环注模。
(5)烘烤
饼干烘烤可分为四个阶段,即胀发、定型、脱水、上色。
①胀发:当饼坯内部温度升高到35℃时,碳酸氢铵开始分解,当温度升高到65℃时碳酸氢钠也开始分解产生二氧化碳,随着温度的升高,饼坯的体积迅速膨胀,厚度急剧增加。
②定型:在温度升高、体积胀发的同时,饼坯内部面粉糊化,形成粘稠的胶体,待冷却后可形成结实的凝胶体,蛋白质变性凝固形成饼干的骨架。面粉糊化形成的凝胶体及蛋白质的变性凝固形成了固定的饼干体。至此完成了从胀发到定型的全过程。
③脱水:韧性饼干饼坯的含水量在20%~24%,烘烤结束出炉时饼干水分一般在8%左右,冷却后饼干含水一般在3%~4%。
④上色:温度上升到140℃时,饼干坯的表面逐渐变为金黄色。
(6)饼干在输送带上自然冷却,也可在输送带上方用风扇进行吹风冷却。
(7)冷却至30℃~40℃后即可进行产品的包装、储藏和上市出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6月,公司委托济宁富美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济宁欣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糕点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17日,济宁市汶上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济宁欣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糕点食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汶环报告表[2018]170号。公司根据规划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等主体建筑的建设,并外购生产设备等,并具备了初步生产能力。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17%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济宁欣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吨糕点食品生产项目及其配套的环保和辅助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其他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面粉粉尘、燃料燃烧废气。
(1)在面粉进行过筛以及调粉期间会产生少量面粉粉尘,粉尘产生量较小,无组织排放,不会排放到外界。
(2)项目加热烘干采用液化气燃烧废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经收集后经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经监测:项目车间液化气燃烧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的管理,建立运营维护台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整洁,按要求落实好企业自行检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2018年10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