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 (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0月24日,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召开了蒜米初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现场会,邀请项目环评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并邀请了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位于金乡县马庙镇小程楼村。本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在原项目(年加工1万吨食用菌、鹌鹑蛋罐头项目)生产基础上扩大规模增加了蒜米初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0万元,占地面积6667m2。项目劳动定员80人,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生产时间300天,年工作2400小时。
生产工艺简述:
首先将购进的大蒜外协进行人工分瓣、去皮和分拣,经检验完成后由输送带送入漂洗池漂洗,漂洗后由输送带送入消毒生产线进行消毒杀菌,消毒采用二氧化氯和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消毒后的蒜米通过输送带送入风干机,风干蒜米表面水分,随后使用磁选设备检测确定成品中有无金属杂质,最后包装并充入氮气保鲜防腐,经成品检验合格后即可入库。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7月,公司委托宁夏华之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24日,济宁市金乡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金环报告表[2018]80号。公司根据规划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等主体建筑的建设,并外购生产设备等,并具备了初步生产能力。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2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占总投资的58.3%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及其配套的环保和辅助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无其他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铺设管道将扩建项目厂区混合污水输送至现有工程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排放标准后,排入老西沟河。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内消毒浸泡工序产生的大蒜辛辣异味(恶臭),消毒浸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风管引至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车间顶部一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外排。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经监测:污水处理站排放口CODcr最大监测值为30mg/L,BOD5最大监测值为5.8mg/L,SS最大监测值为9mg/L,氨氮最大监测值为1.50mg/L,PH值在7.14~7.56之间,均能够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一般保护区域中的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
2.废气
经监测: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最大值为22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高排气筒,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同意通过验收。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的管理,建立运营维护台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持现场整洁,按要求落实好企业自行检测工作。
(三)加强对废水,尤其是生产废水排放的监督与管理,需达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同时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其修改单中的一般保护区排放标准。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