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 蒜米初加工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
蒜米初加工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 录
附件:
附件1: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的审批意见(金环报告表[2018]80号)。
附件2:检测报告
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金乡县马庙镇小程楼村,企业于2012年投资2240万元建设了“年加工1万吨食用菌、鹌鹑蛋罐头项目”,项目以食用菌、鹌鹑蛋、等为原料,年加工食用菌罐头7000吨,鹌鹑蛋罐头3000吨。2012年7月13日委托济宁天雅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2年7月20日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金环报告表[2012]046号),2017年7月20日,金乡县环保局以金环验2017第69号予以验收,企业发展状况平稳。
公司投资240万元新上了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该项目因未批先建,被金乡县环保局处罚。
为完善环保手续,公司与2018年7月委托编制了《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7月24日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金环报告表[2018]80号)。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基本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产6000吨蒜米的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240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09月14日~2018年09月15日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自行编制了本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次验收项目为“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实施);
(7)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年3月27日;
(9)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10)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
(11)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1)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金环报告表[2018]80号)。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水:排放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一般保护区域中的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
(2)废气: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高排气筒):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金乡县马庙镇小程楼村,交通运输便利。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选址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
本项目占地6667m2,总建筑面积4100m2,主要构(筑)建物包括:消毒车间80m2、漂汤车间80m2、风干车间2900m2、包装车间200m2、办公室300m2、宿舍(男、女各一)共计500m2等。
根据本产品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运输、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绿化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平面布置图见附图3-2)
环评阶段提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为生产区各边界外50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目标为项目东侧小程楼村,该敏感目标距离本项目生产区东侧边界84米,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要求。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周边敏感保护目标未发生变化。厂区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1。
表3-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目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 (m) |
人口规模 (人) |
保护级别 |
大气环境、声环境 |
小程楼村 |
东 |
65 |
约460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胡庄 |
东南 |
1193 |
约420 |
||
车庙 |
东南 |
1247 |
约390 |
||
翟庄 |
东南 |
899 |
约450 |
||
徐寨门 |
东南 |
728 |
约350 |
||
孙楼村 |
南 |
452 |
约370 |
||
洼王 |
西南 |
1010 |
约700 |
||
大程楼村 |
西北 |
1234 |
约1100 |
||
周沙沃 |
西北 |
2008 |
约630 |
||
西孟庄 |
西北 |
1260 |
约650 |
||
马庙村 |
西北 |
1032 |
约730 |
||
马庙镇政府 |
东北 |
1286 |
-- |
||
邵庄 |
东北 |
1600 |
约1050 |
||
傅菜园 |
东北 |
979 |
约960 |
||
地表水 |
老西沟河 |
南 |
2300 |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
地下水 |
项目区周围6km2范围内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Ⅲ类 |
项目名称: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1371蔬菜加工;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该项目现有职工80人,年工作3000天,单班8h工作制。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40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8.3;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金乡县马庙镇小程楼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00m2,主要构(筑)建物包括:消毒车间、漂汤车间、风干车间、包装车间、办公室、宿舍等。新购置相应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年加工6000吨蒜米。
表3-2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工程 类别 |
工程 名称 |
工程内容 |
与环评阶段对比 |
主体工程 |
消毒车间 |
建筑面积80m2,一层,钢结构,包含2条清洗消毒流水线,主要设备有清洗池、气泡池等设备 |
一致 |
漂洗车间 |
建筑面积80m2,一层,钢结构,包含1条漂洗生产线,主要设备有漂洗池等设备 |
一致 |
|
风干加工车间 |
建筑面积2900m2,一层,钢结构,根据功能不同划分风干车间和加工车间,分别用于蒜米的风干和加工,根据生产需要布置风干机等设备 |
一致 |
|
包装库 |
建筑面积200m2,一层,钢结构,用于蒜米的包装检验,主要设备有包装机等设备 |
一致 |
|
储运工程 |
成品仓库 |
建筑面积100m2,一层,钢结构,位于风干加工车间东部,用于储存成品 |
一致 |
物料库 |
建筑面积50m2,一层,钢结构,位于风干加工车间东南部,用于储存原辅料 |
一致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建筑面积300m2,一层,砖混结构,用于项目生产管理 |
一致 |
宿舍 |
建筑面积500m2,一层,砖混结构,男女各一,用于生产工人临时休息,不设置食堂 |
一致 |
|
氮气机机房 |
建筑面积50m2,一层,钢结构,位于风干加工车间东南部,用于存放氮气机 |
一致 |
|
门卫 |
建筑面积15m2,一层,砖混结构 |
一致 |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自备井提供,用水量为7200t/a |
一致 |
供热 |
生产车间不供热,办公区冬季采用空调取暖 |
一致 |
|
供电 |
引自附近电路,用电量为113万kW.h/a |
一致 |
|
排水 |
采取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混合后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后,排入老西沟河。 |
一致 |
|
环保工程 |
废气 |
消毒浸泡工序产生的恶臭气体由集气罩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处理后经由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未经收集的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 |
一致 |
废水 |
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新建管道输送至现有污水处理站(工艺:调节池+中和池+厌氧+两级曝气池+沉淀+过滤-出水)进行处理后,,排入老西沟河。 |
一致 |
|
噪声 |
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措施,对运输车辆设施进行严格管理; |
一致 |
|
固废 |
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不合格蒜米:收集后外售大蒜加工企业; 石子、砂粒等: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妥善收集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本项目设置一处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一般工业固废。 |
一致 |
3.4.1主要原辅材料消耗
原辅料消耗情况见表3-3。
表3-3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
原料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来源 |
1 |
大蒜 |
30kg袋装 |
吨/年 |
6078 |
当地收购 |
2 |
塑料包装袋 |
|
吨/年 |
2.5 |
当地采购 |
3 |
二氧化氯 |
|
吨/年 |
0.09 |
当地收购 |
4 |
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 |
|
吨/年 |
0.9 |
当地采购 |
3.4.2 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3-4。
表3-4 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清洗消毒流水线 |
-- |
套 |
2 |
|
2 |
包装机 |
-- |
台 |
2 |
|
3.4.3公用工程
3.4.3.1给水
项目新鲜用水由厂区自备井供给,可满足日常用水需求,主要包括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总用水量24m3/d。
生产用水:主要包括蒜米清洗用水,设备、器具及地面冲洗用水,根据项目设计生产能力并结合企业技术人员经验分析,预计蒜米清洗用水量约18m3/d(每清洗一吨蒜米需用水量约0.9m3,每天清洗蒜米20t/d),设备、器具及车间地面冲洗用水量约2m3/d。
生活用水:本项目用水量按50L/人·天计算,每班工作8小时,职工人数80人,则生活用水量4m3/d。
3.4.3.2排水
项目采用雨水、污水分流体制,雨水收集后排入开发区市政雨水管网。
生产废水:项目蒜米清洗废水(主要产生于清洗消毒生产线及擦干工序)约14.4m3/d,设备、器具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约1.6m3/d,合计生产废水产生量16m3/d。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3.2m3/d。
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均通过厂区内污水管道排入原有工程厂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采用“调节池+中和池+厌氧+两级曝气池+沉淀+过滤”为主体的处理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同时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其修改单中的一般保护区排放标准。
3.4.3.3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附近供电系统供给,配电室配备变压器,能够满足生产、办公用电需求。
3.5.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艺简述:
本项目主要购进大蒜进行蒜米的加工生产。
工艺流程如图所示:首先将购进的大蒜外协进行人工分瓣、去皮和分拣,经检验完成后由输送带送入漂洗池漂洗,漂洗后由输送带送入消毒生产线进行消毒杀菌,消毒采用二氧化氯和D-异抗坏血酸及其钠盐。消毒后的蒜米通过输送带送入风干机,风干蒜米表面水分,随后使用磁选设备检测确定成品中有无金属杂质,最后包装并充入氮气保鲜防腐,经成品检验合格后即可入库。。
主要污染物:
1、水污染物产生情况:
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1)生产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蒜米清洗废水和设备、器具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合计生产废水量20m3/d,4800m3/a。
(2)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960m3/a。
2、大气污染物产生情况: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品包装热合工序操作温度在70℃-120℃,根据物料的理化性质分析,在此温度下原料PE塑料包装袋基本不会发生分解,不产生碳链焦化气体。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消毒生产线气泡洗工序产生的大蒜辛辣异味(恶臭)。
3、噪声产生污染情况: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生产车间内的输送带、包装机、风干机等生产设备,经类比分析,其噪声源强一般在65~90dB(A)之间。
4、固体废物产生情况: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外购原料的废包装袋,不合格蒜米,石子、砂粒等杂质,废气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产品、规模均与环评及补充报告情况基本一致;未增加新的工艺,产生的污染物种类也未发生变化;因此本项目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4.1.1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内消毒浸泡工序产生的大蒜辛辣异味(恶臭),消毒浸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风管引至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车间顶部一根15m高的排气筒达标外排。
4.1.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铺设管道将扩建项目厂区混合污水输送至现有工程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其修改单中的一般保护区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排入老西沟河。
项目废水产生情况及处理措施见下表。
表 4-1 项目废水产生及处理措施一览表
废水 |
污染物名称 |
产生浓度(mg/L) |
产生量(t/a) |
处理措施 |
生产废水 (4800t/a) |
COD |
1000 |
4.8 |
经现有工程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老西沟河。 |
BOD |
600 |
2.88 |
||
NH3-N |
25 |
0.12 |
||
SS |
300 |
1.44 |
||
生活污水 (960t/a) |
COD |
350 |
0.336 |
|
BOD |
160 |
0.154 |
||
NH3-N |
30 |
0.0288 |
||
SS |
200 |
0.192 |
||
混合废水 (5760t/a) |
COD |
891.7 |
5.136 |
|
BOD5 |
526.7 |
3.034 |
||
NH3-N |
25.8 |
0.1488 |
||
SS |
283.3 |
1.632 |
4.1.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
(1)生产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外购原料的废包装袋,检验、磁选工序产生的不合格蒜米,石子、砂粒等杂质,废气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过滤棉、废活性炭。
废包装袋产生量约3t/a,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不合格蒜米产生量约70t/a,收集后外售大蒜加工企业;石子、砂粒等杂质产生量约5t/a,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过滤棉、废活性炭产生量约0.6t/a,妥善收集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产生量12t/a,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外运统一处置。
本项目正常生产后的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表4-2。
表4-2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
序号 |
类型 |
产生源 |
处置方式 |
|
1 |
生产固体 废物 |
废包装袋 |
外购原料 |
外售 |
不合格蒜米 |
磁选、检验工序 |
外售 |
||
石子、砂粒等杂质 |
环卫部门清运 |
|||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 |
废气吸附装置 |
厂家回收 |
||
2 |
生活垃圾 |
职工 |
环卫部门清运 |
4.1.4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的运转,噪声源强值约在60~90dB(A)之间,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安装在室内;对高噪声设备应建设单独的隔声间,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厂内各噪声源与厂界设置隔离带,在隔离带种树木花草,进行厂区绿化。
4.2.1环保审批手续
该项目建设前,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
公司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了专门的环保人员,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我公司对环保设施实施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并对不同的环保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保证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公司目前不具备对自主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本项目在生产过程、原料和产品储运等过程中,有一定的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持车间良好通风,车间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对公司可能存在的突发性风险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
本项目环保投资核查如表4-4所示。
表4-4环保投资核查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万元) |
1 |
项目总投资 |
240 |
2 |
环保投资 |
140 |
3 |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
58.3% |
4 |
环保投资包括 |
|
4.1 |
防渗处理、管网衔接等 |
35 |
4.2 |
废气处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集气罩、排气筒、封闭操作间等) |
80 |
4.3 |
噪声防治(隔声、封闭车间等) |
10 |
4.4 |
固废处置(收集箱、一般固废间) |
12 |
4.5 |
绿化及其它 |
3 |
以下内容,摘自《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1.1环评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园区用地规划要求。废气经净化处理后可达标排放;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现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噪声经采取隔声及绿化等措施后符合国家标准;固体废物能合理处置,工程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上讲,本项目是可行的。
5.2.2环评建议
1、项目的环保措施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与协调发展。
2、加强环保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污染防治措施,保证各项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加强对废水,尤其是生产废水排放的监督与管理,需达到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同时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其修改单中的一般保护区排放标准
4、项目的建设应重视引进和建立先进的环保管理模式,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企业职工自身的环保意识和事故风险意识。
5、营运期间,对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进行屏蔽,以降低其环境影响。
5.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环评影响报告表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蒜米清洗废水和设备、器具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6)Ⅳ类标准,同时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一般保护区排放标准,排入老西沟河。
二、废气
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车间内消毒浸泡工序产生的大蒜辛辣异味(恶臭)。在车间内消毒浸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风管引致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预计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车间内无法收集的辛辣异味(恶臭),属于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内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经自然通风、大气稀释扩散及绿化吸收后,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三、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输送带、包装机及风干机等设备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设置在室内;对高噪设备建设单独隔声间,加强厂房密闭性;厂界设置隔离带,进行厂区绿化。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不合格蒜米收集后外售大蒜加工企业;石子、沙粒等杂质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固体废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
项目营运期恶臭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恶臭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高排气筒):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表6-1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污染源 |
执行标准 |
有组织 |
无组织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2000(无量纲) |
20(无量纲) |
废水排放执《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一般保护区域中的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
表6-1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监测项目 |
pH值 (无量纲) |
化学需氧量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氨氮 |
SS |
标准限值(mg/L) |
6~9 |
50 |
10 |
5 |
10 |
根据环评、批复及区域环保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内容见表6-2。
表6-2 本项目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名称 |
执行标准 |
昼间 |
夜间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 |
60 |
50 |
根据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未下达总量指标。
环评阶段,建议申请总量指标为CODcr≦0.288t/a,氨氮≦0.0576t/a。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主要对针对于项目颗粒物、噪声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验收项目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2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表7-1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频次 |
备注 |
有组织臭气浓度 |
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 |
每天3次/点位,共2天 |
同步记录天气情况、风向风速、大气温度、大气压力等气象参数。 |
无组织臭气浓度 |
在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 |
3次/天,共2天 |
7.3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本项目在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外1米处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A)。每个监测点位昼间和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2天。
监测布点图见图7-1。
7.4废水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本项目在污水处理站进水、出水口个设一个点位。每个监测点位每天监测4次,连续2天,检测因子包括: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
表7-2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频次 |
检测因子 |
污水 |
污水处理站进口、出口 |
每天4次/点位,共2天 |
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 |
8.1 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类别 |
监测项目 |
测定方法 |
方法来源 |
检出限 |
固定源废气 |
臭气浓度 |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
GB/T 14675-1993 |
10(无量纲) |
无组织废气 |
臭气浓度 |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
GB/T 14675-1993 |
10(无量纲) |
污水 |
pH值 |
玻璃电极法 |
GB/T 6920-1986 |
—— |
化学需氧量 |
重铬酸盐法 |
HJ 828-2017 |
4 mg/L |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 535-2009 |
0.025 mg/L |
|
五日生化需氧量 |
稀释与接种法 |
HJ 505-2009 |
0.5 mg/L |
|
悬浮物 |
重量法 |
GB/T 11901-1989 |
4 mg/L |
|
噪声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 |
—— |
8.2 人员资质
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数据和技术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8.3 质量控制措施
8.3.1 废气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要求进行。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8.3.2 噪声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进行。
(1)监测仪器和声校准器在有效检定期内,监测测试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声级计在测量前后使用噪声值为93.4 dB(A)的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A)。
(3)测量在无雨、无雪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5.0m/s以上停止测量。
(4)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8.3.2水质监测质量控制措施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环发〔2000〕38号文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的要求进行。
(1)监测期间核查了工况记录,生产负荷大于75%,满足要求。
(2)优先采用国标、行标监测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
(3)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对样品的采集、保存以及运输采取了质量控制措施。主要包括依据该标准选用合适的采样容器,并对容器进行了洗涤;水样加固定剂保存,水样运输前将容器盖盖紧,确认所采水样全部装箱;运输时有专门运送人员;水样交化验室时,办理了交接手续
在验收监测期间,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1。
表9-1有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浓度监测结果 单位:mg/m3
设施 |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 |
排放限值 |
|||
实测浓度(mg/m3) |
排放浓度(mg/m3) |
||||||
1 |
2 |
3 |
均值 |
||||
1#气泡洗工序废气排气筒 (处理后) |
臭气浓度(无量纲) |
2018.09.14 |
131 |
173 |
173 |
— |
2000 (无量纲) |
2018.09.15 |
229 |
173 |
131 |
— |
|||
标干流量(m3/h) |
2018.09.14 |
1768 |
1584 |
1672 |
1675 |
— |
|
2018.09.15 |
1653 |
1705 |
1741 |
1700 |
— |
||
备注 |
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2、1#气泡洗工序废气排气筒参数:H=15 m,采样处烟道截面尺寸Φ=0.15 m。 3、1#气泡洗工序废气处理措施:活性炭吸附装置。 |
9.2.1.2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2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浓度监测结果 单位:mg/m3
监测 项目 |
监测 日期 |
采样 时间 |
监测结果(mg/m3) |
排放限值 |
||||
1#上风向 |
2#下风向 |
3#下风向 |
4#下风向 |
厂界 最大值 |
排放浓度(mg/m3) |
|||
臭气 浓度 (无量纲) |
2018. 09.14 |
09:00 |
<10 |
14 |
15 |
13 |
16 |
20 (无量纲) |
12:00 |
10 |
15 |
12 |
16 |
||||
15:00 |
<10 |
12 |
15 |
14 |
||||
2018. 09.15 |
09:00 |
10 |
13 |
14 |
15 |
16 |
||
12:00 |
<10 |
15 |
16 |
14 |
||||
15:00 |
<10 |
14 |
15 |
14 |
||||
备注 |
1、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
9.2.1.3检测期间气象参数
废气检测期间气象参数见表9-3。
表9-3 无组织排放监测气象参数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气温(℃) |
气压(kPa) |
风速(m/s) |
风向 |
总云量 |
低云量 |
|
气象参数 |
2018. 09.15 |
09:00 |
25.6 |
100.4 |
1.3 |
N |
5 |
2 |
12:00 |
28.1 |
100.3 |
1.4 |
N |
4 |
1 |
||
15:00 |
27.4 |
100.3 |
1.2 |
N |
6 |
2 |
||
2018. 09.16 |
09:00 |
26.4 |
100.4 |
1.3 |
N |
4 |
0 |
|
12:00 |
29.3 |
100.3 |
1.3 |
N |
5 |
1 |
||
15:00 |
28.5 |
100.3 |
1.2 |
N |
5 |
2 |
由监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最大值为22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高排气筒,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9.2.1.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4。
表9-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昼间Ld |
夜间Ln |
||||
监测结果Leq[dB(A)] |
风速(m/s) |
有无雨雪雷电 |
监测结果Leq[dB(A)] |
风速(m/s) |
有无雨 雪雷电 |
||
2018.09.15 |
1#东厂界 |
54.1 |
1.2 |
无 |
44.9 |
1.2 |
无 |
2#南厂界 |
53.6 |
1.4 |
无 |
45.1 |
1.4 |
无 |
|
3#西厂界 |
56.0 |
1.3 |
无 |
44.9 |
1.6 |
无 |
|
4#北厂界 |
57.8 |
1.3 |
无 |
48.1 |
1.2 |
无 |
|
2018.09.16 |
1#东厂界 |
53.6 |
1.2 |
无 |
43.6 |
1.4 |
无 |
2#南厂界 |
54.8 |
1.3 |
无 |
43.0 |
1.3 |
无 |
|
3#西厂界 |
55.4 |
1.4 |
无 |
45.6 |
1.2 |
无 |
|
4#北厂界 |
56.1 |
1.2 |
无 |
47.6 |
1.4 |
无 |
噪声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在53.6~57.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3.0~47.6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9.2.1.4废水排放监测结果
废水排放监测结果见表9-5。
表9-4 废水排放监测结果 单位:mg/L
监测点位 |
监测日期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mg/L) |
||||
化学需氧量 |
五日生化 需氧量 |
悬浮物 |
氨氮 |
pH值 (无量纲) |
|||
污水站进口 |
2018.09.15 |
1 |
624 |
120 |
196 |
16.9 |
7.86 |
2 |
658 |
125 |
205 |
18.7 |
7.54 |
||
3 |
668 |
130 |
214 |
19.2 |
7.71 |
||
4 |
640 |
115 |
183 |
16.3 |
7.36 |
||
日均值 |
648 |
123 |
200 |
17.8 |
7.39~7.86 |
||
污水站进口 |
2018.09.16 |
1 |
638 |
135 |
206 |
17.2 |
7.63 |
2 |
656 |
125 |
234 |
16.9 |
7.25 |
||
3 |
624 |
120 |
228 |
18.4 |
7.42 |
||
4 |
642 |
115 |
211 |
15.3 |
7.29 |
||
日均值 |
640 |
124 |
220 |
17.0 |
7.29~7.63 |
||
监测点位 |
监测日期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mg/L) |
||||
化学需氧量 |
五日生化 需氧量 |
悬浮物 |
氨氮 |
pH值 (无量纲) |
|||
污水站出口 |
2018.09.15 |
1 |
28 |
5.4 |
8 |
1.45 |
7.21 |
2 |
21 |
5.0 |
6 |
1.47 |
7.52 |
||
3 |
24 |
5.8 |
9 |
1.25 |
7.36 |
||
4 |
23 |
5.2 |
7 |
1.30 |
7.14 |
||
日均值 |
29 |
5.7 |
8 |
1.37 |
7.14~7.52 |
||
污水站出口 |
2018.09.16 |
1 |
25 |
5.2 |
7 |
1.45 |
7.35 |
2 |
23 |
5.8 |
5 |
1.39 |
7.56 |
||
3 |
21 |
5.4 |
6 |
1.47 |
7.32 |
||
4 |
24 |
5.0 |
8 |
1.50 |
7.46 |
||
日均值 |
23 |
5.4 |
7 |
1.45 |
7.32~7.56 |
||
—— |
—— |
排放限值 |
≤50 |
≤10 |
≤10 |
≤5 |
6~9 |
由监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排放口CODcr最大监测值为30mg/L,BOD5最大监测值为5.8mg/L,SS最大监测值为9mg/L,氨氮最大监测值为1.50mg/L,PH值在7.14~7.56之间,均能够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一般保护区域中的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
9.2.2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结果
该项目无SO2、NOX产生,废水经处理后排入老西沟,根据检测期间污染物平均值计算CODcr排放总量为0.138t/a,氨氮排放量为0.0143t/a,满足环评要求。
验收报告中,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逐一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对未落实的情况进行分析。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10-1
表10-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落实情况 |
一、项目生产废水主要包括蒜米清洗废水和设备、器具及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6)Ⅳ类标准,同时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一般保护区排放标准,排入老西沟河。 |
一、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现有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同时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一般保护区排放标准,排入老西沟河。 |
已落实 |
二、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车间内消毒浸泡工序产生的大蒜辛辣异味(恶臭)。在车间内消毒浸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风管引致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预计臭气浓度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车间内无法收集的辛辣异味(恶臭),属于无组织排放,在车间内设置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经自然通风、大气稀释扩散及绿化吸收后,厂界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
二、消毒浸泡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通过风管引致一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
已落实 |
三、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噪声源主要是输送带、包装机及风干机等设备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全部设置在室内;对高噪设备建设单独隔声间,加强厂房密闭性;厂界设置隔离带,进行厂区绿化。经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三、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过程,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验收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不合格蒜米收集后外售大蒜加工企业;石子、沙粒等杂质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固体废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
四、本项目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
已落实 |
我公司《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07月24日由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产6000吨蒜米的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240万元,环保投资140万元,占总投资的58.3。
11.2.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应的要求。
11.2.2废气验收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检测结果最大值为22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15m高排气筒,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为16(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11.2.3废水处置检查结论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处理站排放口CODcr最大监测值为30mg/L,BOD5最大监测值为6.2mg/L,SS最大监测值为9mg/L,氨氮最大监测值为2.65mg/L,PH值在7.14~7.56之间,均能够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及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一般保护区域中的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
11.2.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在53.6~57.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3.0~47.6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1.2.5 固废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主要固体废物为生产固废和生活垃圾。项目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不合格蒜米收集后外售大蒜加工企业;石子、沙粒等杂质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收集后由厂家统一回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固体废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蒜米初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金乡县马庙镇小程楼村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三、食品制造、16营养食品、保健食品、冷冻饮品、食用冰制造及其他食品制造 |
建设性质 |
□新建 R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6000吨蒜米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6000吨蒜米 |
环评单位 |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金乡县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
环评文件类型 |
一般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验收单位 |
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24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140 |
所占比例(%) |
58.3 |
|||||||||||||||||
实际总投资 |
24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140 |
所占比例(%) |
58.3 |
|||||||||||||||||
废水治理(万元) |
-- |
废气治理(万元) |
|
噪声治理(万元) |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其他(万元)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 |
|||||||||||||||||
运营单位 |
山东省百事特食品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验收时间 |
|
|||||||||||||||||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 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 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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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2.55 |
0.576 |
0.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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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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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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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0.5088 |
24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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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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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4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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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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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0.0053 |
4.6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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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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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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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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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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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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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0.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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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0.0112 |
-- |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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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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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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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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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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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0.1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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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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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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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 其他特征污染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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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