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 录
7.2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 汶上县环境保护局对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意见
附件2:监测报告
附表:
附表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白石乡石材加工园,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009年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称“我公司”)因发展需要拟投资1300万元建设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009年03月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9年03月27日汶上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汶环报告表[2009]14号)。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基本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产石子15.6万立方米、石砂10.5万立方米的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委托山东大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2018年10月21日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自行编制了本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次验收项目为“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实施);
(7)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年3月27日;
(9)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10)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
(11)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发布稿)。
(1)《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9.03);
(2)汶上县环境保护局《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汶环报告表[2009]14号)。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有组织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颗粒物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2、固废: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白石乡石材加工园,项目区所在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
本项目占地面积68000m2,建设生产车间一座,办公室一座。项目功能分区明确,人流物流通畅,环保设施齐全,总平面布置基本能够满足企业生产组织的需要及环保的要求。
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周围敏感保护目标未发生变化。
项目名称: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1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次扩项目新增职工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46%;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白石乡石材加工园;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新建厂房一座,生产能力为年产15.6万立方米石子、10.5万立方米石砂。
3.4.1 项目组成
本次验收项目组成一览表见表3-2。
表3-2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与环评阶段对比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建筑面积约2000m2,一层,钢结构,根据生产需要配备破碎机一台、筛分机一台 |
一致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 |
建筑面积约500m2,一层,砖混结构,用于厂区生产管理; |
一致 |
公用工程 |
供水 |
由园区自来水供给。 |
一致 |
供电 |
由园区供电线路引入,年用电量增加4万kW·h/a; |
一致 |
|
排水 |
雨污分流,雨水经雨水管道排出厂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 |
一致 |
|
环保工程 |
废水 |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 |
一致 |
废气 |
粉碎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筛分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一致 |
|
噪声 |
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定期维修,避免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
一致 |
|
固废 |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除尘器收尘收集后外售处理 |
一致 |
3.4.2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消耗
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3-4,原辅料消耗情况见表3-5。
表3-4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年产量 |
单位 |
1 |
石子 |
15.6 |
万m3/年 |
2 |
石砂 |
10.5 |
万m3/年 |
表3-5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
原料名称 |
消耗量 |
备注 |
1 |
石材废料 |
26.1万m3/年 |
-- |
3.4.3 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3-6。
表3-6 项目新增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破碎机 |
-- |
台 |
1 |
2 |
筛分机 |
-- |
台 |
1 |
3.4.3公用工程
3.4.3.1给排水
给水:本项目用水由园区管网供给,其水质、水压、水量均能满足生活的需要。
本项目生产过程不使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为10人,职工生活用水按50L/人·d计,则本项目新增生活用水量为0.5m3/d(150m3/a)。
排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单独收集后外排。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生活污水按生活用水量的80%计,共产生污水约为0.4m3/d(120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沤制农肥,不外排。
3.4.3.2供电
供电由附近供电线路提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3.5.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生产工艺简介:
本项目产品以周边石材加工企业的石材废料为原料,经过粉碎、筛分后得到石子、石砂。
相较于项目环评阶段设计,项目实际建成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
环评阶段设计建设建设石子、石砂生产线及微晶石板生产线,实际仅配备了粉碎机、筛分机各一台,年产15.6万立方米石子、10.5万立方米石砂
4.1.1废气
本项目粉碎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无废气产生;筛分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4.1.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外运做农肥,不外排。
4.1.3固废
本项目主要固废为除尘器收尘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理,除尘器收尘回收利用。
4.1.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声级值在75~90dB(A)之间,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该项目建设前,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
公司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了专门的环保人员,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我公司对环保设施实施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并对不同的环保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保证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企业目前不具备对噪声的自主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涉及除尘器故障可能导致的环境受到损害等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持车间良好通风。公司成立了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对公司可能存在的突发性风险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宣贯。
本项目环保投资核查如表4-4所示。
表4-4环保投资核查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投资额(万元) |
|
1 |
废气治理措施 |
集气罩+除尘器+15m排气筒; |
3 |
2 |
废水处理措施 |
化粪池 |
0.5 |
3 |
固废处理措施 |
活垃圾桶 |
0.5 |
4 |
噪声治理措施 |
减振、隔声、消声 |
1 |
合计 |
--- |
6 |
|
占总投资比例 |
--- |
0.46% |
以下内容,摘自《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建设布局合理,运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较少,严格执行国家和当地环保要求,切实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讲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必须严格按照本环评建议的各项环保措施执行,落实“三废治理”费用。
2、加强环保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环保意识。
3、加强绿化,中心内可摆设绿色植物盆栽等。
4、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员工操作的规范性,可减少不必要的物料浪费现象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5.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环评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如下。
一、废水:
生产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作农田肥料,不外排。
二、废气
生产过程中熔化工序及晶化工序使用电路,没有废气产生;原料贮存、运输过程中有专人管理,原料堆放场设置喷水装置,采用湿式降尘法定时向原料喷水,保持原料表面的湿度,防止扬尘污染。石粉和废石材破碎工序安装除尘器,并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逸散在车间内的少量粉尘经车间排风扇配合自然通风高空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三、噪声
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在室内,厂房采用安装消声器、加大减震基础、加贴吸声材料、门窗密闭等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第六章 验收执行标准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
表6-1 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 |
执行标准 |
有组织 |
无组织 |
颗粒物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 |
20mg/m3 |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 |
120mg/m3,3.5kg/h |
1.0mg/m3 |
根据环评、批复及区域环保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内容见表6-2。
表6-2 本项目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执行标准 |
昼间 |
夜间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 |
60 |
50 |
6.2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根据汶上县环境保护局对《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未下达总量指标。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主要对针对于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验收项目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2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表7-1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频次 |
备注 |
有组织颗粒物 |
除尘器排气筒 |
3次/天,共2天 |
同步记录天气情况、风向风速、大气温度、大气压力等气象参数。 |
无组织颗粒物 |
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 |
3次/天,共2天 |
7.3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本项目在在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外1米处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A)。
每个监测点位昼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2天。
8.1 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
样品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检出限 |
固定源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5432-1995 |
0.01mg/m3 |
颗粒物 |
重量法 |
IU836-2017 |
1.0mg/m3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5432-1995 |
0.001mg/m3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 |
— |
8.2 人员资质
本项目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监测委托山东大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采样人员均持证上岗,资质及能力详见附件。
8.3 质量控制措施
8.3.1废气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要求进行。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进行。噪声测量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测试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测量时传声器加设了防风罩,声级计在测量前后使用标示值为93.9dB(A)的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A)。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对生产工况的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1 有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 单位mg/Nm3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检测结果 |
|
2018.10.20 |
除尘器排气筒 |
第一次 |
15.8 |
第二次 |
16.9 |
||
第三次 |
11.8 |
||
2018.10.21 |
第一次 |
13.1 |
|
第二次 |
11.4 |
||
第三次 |
12.0 |
表9-1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 单位mg/Nm3
监测项目 |
采样日期 |
采样时间 |
上风向 |
下风向1# |
下风向2# |
下方向3# |
颗粒物 |
2018.10.20 |
14:05-15:05 |
0.091 |
0.127. |
0.181 |
0.254 |
16:10-17:10 |
0.110 |
0.165 |
0.201 |
0.274 |
||
18:03-19:03 |
0.092 |
0.147 |
0.184 |
0.239 |
||
2018.10.21 |
8:15-9:15 |
0.109 |
0.145 |
0.200 |
0.272 |
|
10:20-11:20 |
0.092 |
0.146 |
0.183 |
0.256 |
||
12:21-13:21 |
0.111 |
0.166 |
0.185 |
0.277 |
验收监测期间,除尘器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9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10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4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3.5kg/h,15m高排气筒)。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27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9.2.1.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表9-1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检测时间 |
检测结果 |
备注 |
2018.10.20 |
西厂界外1m |
9:45 |
55.6 |
昼间 |
西厂界外1m |
20:59 |
49.3 |
夜间 |
|
2018.10.21 |
西厂界外1m |
8:46 |
57.2 |
昼间 |
西厂界外1m |
20:53 |
48.0 |
夜间 |
噪声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9.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9.2.2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结果
该项目无SO2、NOX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沤制农肥,不外排,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验收报告中,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逐一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对未落实的情况进行分析。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10-1
表10-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落实情况 |
一、废水 生产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定期清理用作农田肥料,不外排。 |
一、项目已建成内容无生产冷却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做农肥。 |
已落实 |
二、废气 生产过程中熔化工序及晶化工序使用电路,没有废气产生;原料贮存、运输过程中有专人管理,原料堆放场设置喷水装置,采用湿式降尘法定时向原料喷水,保持原料表面的湿度,防止扬尘污染。石粉和废石材破碎工序安装除尘器,并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逸散在车间内的少量粉尘经车间排风扇配合自然通风高空排放,确保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
二、本项目未建设微晶板生产线;不产生废气。破碎在密闭设备内进行,筛分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已落实 |
三、噪声 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设备设置在室内,厂房采用安装消声器、加大减震基础、加贴吸声材料、门窗密闭等降噪、减震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类标准。 |
三、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取了隔声、减震措施,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
已落实 |
四、固体废物 做好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除尘器收尘回收利用,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
已落实 |
2009年03月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9年03月27日汶上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汶环报告表[2009]14号)。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基本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项目实际总投资1300万元,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5%。
11.2.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1.2.2废水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沤制农肥,不外排。
11.2.3废气
本项目粉碎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无废气产生;筛分工序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除尘器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9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10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4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3.5kg/h,15m高排气筒)。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27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1.2.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7.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49.3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1.2.4 固废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主要固废为除尘器收尘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理,除尘器收尘回收利用。固体废物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白石乡石材加工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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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三十、废气资源综合利用”中第86条废旧资源加工、再生利用”类别中的“其他” |
建设性质 |
□新建 R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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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石子15.6万立方米、石砂10.5万立方米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石子15.6万立方米、石砂10.5万立方米 |
环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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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汶上县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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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
一般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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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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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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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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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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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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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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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 |
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大洲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9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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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万元) |
13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6 |
所占比例(%) |
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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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 |
13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6 |
所占比例(%) |
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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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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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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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治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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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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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及生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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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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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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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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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工作时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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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 |
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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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20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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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 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 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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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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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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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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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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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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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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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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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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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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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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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 其他特征污染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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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