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 (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0月30日,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召开了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现场会,邀请项目环评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并邀请了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白石乡石材加工园。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68000平方米,新购置相应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年产15.6万立方米石子、10.5万立方米石砂。
生产工艺简述:
本项目产品以周边石材加工企业的石材废料为原料,经过粉碎、筛分后得到石子、石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9年3月,公司委托济宁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9年10月24日,济宁市汶上县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汶环报告表[2009]14号。公司根据规划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等主体建筑的建设,并外购生产设备等,并具备了初步生产能力。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的0.46%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山东巨鹏矿产资源再生有限公司石材废料综合利用项目及其配套的环保和辅助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相较于项目环评阶段设计,项目实际建成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
环评阶段设计建设建设石子、石砂生产线及微晶石板生产线,实际仅配备了粉碎机、筛分机各一台,年产15.6万立方米石子、10.5万立方米石砂。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外运做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
项目粉碎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无废气产生;破碎、筛分工序粉尘分别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排放,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外运做农肥,不外排。
2.废气
经监测:除尘器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6.9mg/m3,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标准(10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145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3.5kg/h,15m高排气筒)。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277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基本同意通过验收。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的管理,建立运营维护台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生产现场环境卫生及管理,保持现场环境、整洁,按要求落实好企业自行检测工作。
(二)、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员工操作的规范性,可减少不必要的物料浪费现象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