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邹城市江兴机电有限公司矿用机电设备制造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邹城市江兴机电有限公司
矿用机电设备制造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邹城市江兴机电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邹城市江兴机电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邹城市江兴机电有限公司位于邹城市唐村镇中唐村村东北200米,主要从事矿用机电设备的生产及销售,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018年邹城市江兴机电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拟投资200万元建设矿用机电设备制造项目,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018年06月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矿用机电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08月09日邹城市唐村镇环保站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邹环报告表[2018]116号)。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已建设完成,且运行状况稳定。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09月12日~2018年09月13日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自行编制了本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次验收项目为“邹城市江兴机电有限公司矿用机电设备制造项目”,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邹城市江兴机电有限公司矿用机电设备制造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实施);
(7)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年3月27日;
(9)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10)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
(11)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1) 《邹城市江兴机电有限公司矿用机电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08);
(2)邹城市唐村镇环保站《邹城市江兴机电有限公司矿用机电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邹环报告表[2018]116号)。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的要求;二甲苯、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排放标准的要求。
(2)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本项目位于邹城市唐村镇中唐村村东北200米,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办公设施。厂址地势平坦,所在区域无名胜古迹、文物和自然保护区,周围无机场、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等,厂址工程地质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
本次改扩建项目依托现有车间布置喷漆房一座,不新增用地,不新建车间。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生产管理方便。总体而言,整个生产车间功能区相对独立设置,便于使用和管理,从而有利于生产和办公。厂区平面布置见图3-2。
环评中要求生产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周围敏感保护目标未发生变化,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无居民、学校、医院等保护目标。厂区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1和图3-3。
表3-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环境保护对象 |
人数 |
方位 |
距离(m) |
环境功能 |
环境空气 |
中唐村 |
2800人 |
西南 |
200 |
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杨春庄 |
1700人 |
东南 |
729 |
||
侯家庄 |
2200人 |
东南 |
1217 |
||
秦刘 |
720人 |
东南 |
1137 |
||
孔家河 |
530人 |
东南 |
1478 |
||
前葛家 |
810人 |
东 |
1646 |
||
后葛家 |
950人 |
东 |
1488 |
||
西牛庄 |
2300人 |
北 |
843 |
||
王炉 |
1500人 |
东北 |
827 |
||
西锅庄 |
1100人 |
东北 |
1248 |
||
后唐村 |
1450人 |
NW |
1200 |
||
地表水 |
白马河 |
-- |
-- |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域 |
|
地下水 |
厂区 |
-- |
-- |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
声环境 |
厂界200m |
-- |
--- |
2类区,执行《声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项目名称:矿用机电设备制造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511 矿山机械制造;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年工作300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5%;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邹城市唐村镇中唐村村东北200米;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新增占地,不新建厂房。扩建项目产品主要包括对现有工程输送机进行喷漆处理(其中刮板机输送机500台/年,可伸缩胶带输送机500台/年),对现有工程输送机内电机圈浸漆处理(其中50刮板机输送机电机圈,500台可伸缩胶带输送机电机圈)。
3.4.1 项目组成
本次验收项目组成一览表见表3-2。
表3-2项目组成一览表
类别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与环评阶段对比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依托现有,建筑面积约1000m2,一层,钢结构,新增喷漆房一座,面积m2;对现有工程输送机进行喷漆处理,对输送机内部电机圈进行浸漆处理;喷漆和浸漆均在喷漆房内进行。 |
一致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 |
依托现有,建筑面积约300m2,一层,砖混结构,用于厂区生产管理; |
一致 |
其他辅助用房 |
依托现有,建筑面积约210m2 ,配电室、传达室等; |
一致 |
|
仓储工程 |
仓库 |
依托现有,建筑面积约1000m2,一层,钢结构; |
一致 |
公用工程 |
供水 |
依托现有供水管线,年用水量增加36m3/a; |
一致 |
供电 |
依托现有,年用电量增加0.8万kW·h/a; |
一致 |
|
排水 |
本次扩建项目喷漆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
一致 |
|
环保工程 |
废水处理 |
本次扩建项目喷漆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
一致 |
废气处理 |
喷漆房产生的浸漆有机废气、喷漆有机废气及漆雾经“水帘+活性炭棉吸附箱+UV光氧催化”处理后经由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未经收集的有机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安装排风扇,强制通风,促进废气快速排出; |
一致 |
|
噪声处理 |
设备噪声: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定期维修,避免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
一致 |
|
固废处理 |
漆渣、废过滤棉(含活性炭棉)、油漆包装桶、稀释剂包装桶、绝缘漆包装桶、定期更换的喷漆废水等均暂存于危废间(1处,10m2)内,集中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
一致 |
3.4.2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消耗
该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3-4,原辅料消耗情况见表3-5。
表3-4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环评数量 |
实际数量 |
|
1 |
喷漆 |
刮板机输送机 |
500台/年 |
500台/年 |
2 |
可伸缩胶带输送机 |
500套/年 |
500套/年 |
|
3 |
浸漆 |
刮板机输送机电机圈 |
500台/年 |
500台/年 |
4 |
可伸缩胶带输送机电机圈 |
500台/年 |
500台/年 |
表3-5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
原材料 |
年用量 |
规格 |
来源 |
1 |
刮板输送机 |
500台/年 |
-- |
现有工程 |
2 |
可伸缩胶带输送机 |
500台/年 |
-- |
现有工程 |
3 |
油漆 |
0.25吨 |
18kg/桶 |
外购 |
4 |
稀释剂 |
0.25吨 |
18kg/桶 |
外购 |
5 |
绝缘漆 |
0.15吨 |
15kg/桶 |
外购 |
3.4.3 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3-6。
表3-6 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环评数量 |
实际数量 |
1 |
喷漆房 |
15m2(3m×5m×2.5m) |
1座 |
1座 |
1.1 |
气泵 |
—— |
2台 |
2台 |
1.2 |
喷枪 |
—— |
2个 |
2个 |
2 |
浸漆容器 |
—— |
1个 |
1个 |
3 |
UV光氧催化 |
—— |
1台 |
1台 |
3.4.3公用工程
3.4.3.1给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劳动定员,不增加生活用水;新增生产用水。
本项目喷漆室内采用水帘喷漆柜,用水循环使用,需定期补充新鲜水,设备底部设有循环水池,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喷漆工艺设计资料,本项目水帘柜水池尺寸为4m×1m×0.5m(共1个,实际盛水深度为0.4m),容积约2m3,每年更换3次,更换用水量约6m3/a。平时每日补充损耗0.1m3,年补充水量30m3/a。喷漆工序每年消耗新鲜水36m3/a。
项目合计新鲜水新增用水量为36m3/a。
3.4.3.2排水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厂区内现有的雨水管网,排出厂外。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用水,因此不新增生活废水。
喷漆房水帘喷漆柜内喷漆用水通过添加絮凝剂清除漆渣后循环使用。循环水定期更换,本项目喷漆量较小,每年更换三次,年产生量为6m3/a,委托具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3.4.3.3供电
供电由附近供电线路提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3.5.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艺流程简介:
1、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喷漆和浸漆工艺,产品产能不变,具体为原材料经下料、焊接、机加工后,对输送机进行喷漆处理,对输送机内电机圈进行浸漆处理,并分别使用电烤灯进行烘干,喷漆、浸漆及烘干均在喷漆房内完成。烘干完成后进行组装,即得成品。
2、喷漆房介绍: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1个喷漆房。本项目喷漆采用水帘式喷漆设备,人工手持喷枪进行喷漆,外观要求无流挂。
喷漆室设有抽风系统,采用水帘式漆雾净化系统处理喷漆时产生的漆雾,利用循环水洗涤带有漆雾的空气。喷漆时产生的漆雾一部分与水帘板上的水混合,另一部分漆雾随风通过水槽与水帘板之间的漩涡部位的水混合,利用不同风速、挡水板和风向的多次转换,使水、漆滴、空气分离。水帘喷漆设备循环水定期更换,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喷漆后的工件在喷漆房内用电烤灯烘干,烘干时间为3h。
浸漆介绍:浸漆工序于喷漆房内完成,首先将浸漆所用绝缘漆倒入浸漆容器中,然后将电机圈没入浸漆容器中开始浸漆,浸漆时间约为20min,随后将电机圈取出放置于沥漆板上,沥掉电机圈表面多余漆料(多余漆料随沥漆板底部漏斗收集汇入浸漆容器中继续使用)。沥漆完成后使用喷漆房内电烤灯进行烘干,烘干完成即进入组装工序,进而得到成品。
喷漆房产生的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浸漆废气、浸漆晾干废气共用一套废气处理设备处理,为UV光氧催化设备和活性炭棉吸附箱,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相较于项目环评阶段设计,项目实际建成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
4.1.1废气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喷漆房一处,喷漆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废气、喷漆烘干废气、浸漆废气及浸漆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漆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
项目喷漆及喷漆烘干、浸漆及浸漆烘干均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一套水帘+活性炭+UV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经过加强车间通排风。
4.1.2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新增生活废水。喷漆房水帘机用水循环使用,每年更换三次,更换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见表4-2。
表4-2本项目废水产生及处置一览表
类别 |
来源 |
主要污染因子 |
排放量 |
产生规律 |
治理措施及排放去向 |
生产废水 |
喷漆水帘柜 |
CODCr、BOD5、SS、NH3-N |
6m3/a |
间歇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4.1.3固废
本次扩建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桶(油漆、稀释剂、绝缘漆等化学品)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车间地面均采用水泥硬化地面。设置1座危险危废仓库用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仓库按照要求进行防渗、防泄漏等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3。
表4-3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
序号 |
污染物 |
产生量 |
措施 |
|
名称 |
种类 |
|||
1 |
废活性炭、废过滤棉 |
危险废物 |
0.8336t/a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2 |
漆渣 |
危险废物 |
0.1755t/a |
|
3 |
废包装桶 |
危险废物 |
0.02t/a |
4.1.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产生的噪声为间断性噪声,声级值在75~95dB(A)之间,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该项目建设前,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
公司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了专门的环保人员,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我公司对环保设施实施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并对不同的环保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保证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企业目前不具备对噪声的自主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及过滤棉、废包装桶、漆渣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公司按要求建设了规范的危废暂存间。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涉及油漆、稀释剂,存在泄露、火灾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危废在厂内运输、贮存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泄漏所引起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受到损害等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持车间良好通风,车间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公司成立了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对公司可能存在的突发性风险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宣贯。
本项目环保投资核查如表4-4所示。
表4-4环保投资核查一览表
污染源 |
环保设施名称 |
总投资(万元) |
废气 |
车间通排风 |
0.2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一套(水帘+活性炭棉吸附箱+UV光氧催化+1根15m排气筒) |
3 |
|
废水 |
生产废水委托处理费 |
0.3 |
依托现有化粪池(20m3) |
-- |
|
固废 |
危废仓库一处,面积10m2,地面硬化、重点防渗处理 |
1 |
危废委托处理费用 |
0.3 |
|
噪声 |
隔声、减震等 |
0.2 |
合计 |
5 |
以下内容,摘自《邹城市江兴机电有限公司矿用机电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项目所在区域内环境质量现状无重大环境制约要素,本项目采取的污染物治理措技术可行,措施有效。项目运营对环境影响小;项目运营期间严格管理,无重大环境风险。在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报告中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上讲,本项目是可行的。
1、未落实本报告中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前,项目不得进行生产。
2、加强环保管理,制定规章制度,确保各环保设施、措施正常有效。
5.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环评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如下。
一、废水:
本项目水帘喷漆柜更换废水定期更换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仓库、喷漆房等做防腐、防渗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喷漆、浸漆及烘干过程产生的漆雾、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经水帘喷漆柜去除漆雾后通过活性炭棉环保箱+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再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未收集的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优化车间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门窗密闭性,并采取隔声、减震、厂区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喷漆工序产生的各种过滤棉、漆渣、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必须满足《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 2001 )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
表6-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标准名称 |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排气筒高度(m) |
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mg/m3)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
二甲苯 |
30 |
0.8 |
15 |
|
VOCs |
50 |
2.0 |
15 |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颗粒物 |
10 |
3.5 |
15 |
根据环评、批复及区域环保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内容见表6-2。
表6-2 本项目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执行标准 |
昼间 |
夜间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 |
60 |
50 |
根据邹城市唐村镇环保站对《邹城市江兴机电有限公司矿用机电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未下达总量指标。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主要对针对于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验收项目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2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表7-1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频次 |
备注 |
有组织二甲苯、VOCs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
3次/天,共2天 |
同步记录天气情况、风向风速、大气温度、大气压力等气象参数。 |
无组织二甲苯、VOCs |
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 |
4次/天,共2天 |
7.3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本项目在在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外1米处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A)。监测布点图见图7-1。
每个监测点位昼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2天。
8.1 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
类别 |
项目 |
检测方法 |
方法依据 |
检出限 |
固定源废气 |
VOCs |
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734-2014 |
—— |
无组织废气 |
VOCs |
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644-2013 |
—— |
噪声 |
Leq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 |
—— |
8.2 人员资质
本项目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监测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采样人员均持证上岗,资质及能力详见附件。
8.3 质量控制措施
8.3.1废气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要求进行。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1)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3)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
8.3.2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进行。噪声测量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测试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测量时传声器加设了防风罩,声级计在测量前后使用噪声值为93.4dB(A)的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A)。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对生产工况的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
监测日期 |
监测项目 |
监测结果 |
|
|||||||
实测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
喷漆工序处理前 |
2018.09.12 |
VOCs |
5.57 |
4.61 |
5.99 |
5.39 |
0.0332 |
0.0291 |
0.0363 |
0.0329 |
|
2018.09.13 |
4.72 |
5.64 |
6.46 |
5.61 |
0.0294 |
0.0336 |
0.0399 |
0.0343 |
|
||
2018.09.12 |
二甲苯 |
2.75 |
2.88 |
3.23 |
2.96 |
0.016 |
0.018 |
0.020 |
0.018 |
|
|
2018.09.13 |
2.18 |
3.76 |
3.67 |
3.20 |
0.014 |
0.022 |
0.023 |
0.020 |
|
||
2018.09.12 |
标干流量(m3/h) |
5953 |
6318 |
6059 |
6110 |
— |
— |
— |
— |
|
|
2018.09.13 |
6225 |
5964 |
6184 |
6124 |
— |
— |
— |
— |
|
||
喷漆工序处理后排气筒 |
2018.09.12 |
VOCs |
2.32 |
2.63 |
2.25 |
2.40 |
0.0161 |
0.0179 |
0.0148 |
0.0163 |
|
2018.09.13 |
2.36 |
3.13 |
3.42 |
2.97 |
0.0151 |
0.0209 |
0.0238 |
0.0199 |
|
||
2018.09.12 |
二甲苯 |
1.83 |
1.53 |
1.76 |
1.71 |
0.013 |
0.010 |
0.012 |
0.012 |
|
|
2018.09.13 |
1.41 |
1.11 |
1.99 |
1.50 |
0.009 |
0.007 |
0.014 |
0.010 |
|
||
2018.09.12 |
标干流量(m3/h) |
6955 |
6821 |
6585 |
6787 |
— |
— |
— |
— |
|
|
2018.09.13 |
6395 |
6685 |
6954 |
6678 |
— |
— |
— |
— |
|
表9-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mg/m3) |
厂界最大值 |
||||
1#上风向 |
2#下风向 |
3#下风向 |
4#下风向 |
||||
VOCs |
2018.09.12 |
1 |
0.0350 |
0.0631 |
0.0912 |
0.0747 |
0.157 |
2 |
0.0402 |
0.0617 |
0.134 |
0.157 |
|||
3 |
0.0417 |
0.0924 |
0.0926 |
0.0848 |
|||
2018.09.13 |
1 |
0.0487 |
0.107 |
0.186 |
0.114 |
0.176 |
|
2 |
0.0515 |
0.0976 |
0.0795 |
0.108 |
|||
3 |
0.0479 |
0.0844 |
0.118 |
0.176 |
|||
二甲苯 |
2018.09.12 |
1 |
0.026 |
0.054 |
0.068 |
0.059 |
0.068 |
2 |
0.016 |
0.034 |
0.021 |
0.025 |
|||
3 |
0.020 |
0.032 |
0.047 |
0.039 |
|||
2018.09.13 |
1 |
0.035 |
0.058 |
0.058 |
0.073 |
0.073 |
|
2 |
0.016 |
0.024 |
0.033 |
0.042 |
|||
3 |
0.009 |
0.033 |
0.054 |
0.067 |
由监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42mg/m3、1.83 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238kg/h、0.014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二甲苯、VOCs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0068mg/m3、0.186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要求。
9.2.1.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3。
表9-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昼间 |
夜间 |
||||
监测结果 Leq[dB(A)] |
风速 m/s |
有无雨雪雷电 |
监测结果 Leq[dB(A)] |
风速 m/s |
有无雨雪雷电 |
||
2018.09.12 |
1#东厂界 |
56.3 |
2.3 |
无 |
45.3 |
1.6 |
无 |
2#南厂界 |
57.8 |
2.1 |
无 |
43.5 |
1.4 |
无 |
|
3#西厂界 |
54.6 |
1.9 |
无 |
42.5 |
2.5 |
无 |
|
4#北厂界 |
53.8 |
2.5 |
无 |
43.9 |
2.4 |
无 |
|
2018.09.13 |
1#东厂界 |
56.9 |
1.6 |
无 |
44.9 |
1.3 |
无 |
2#南厂界 |
57.4 |
1.2 |
无 |
45.6 |
1.5 |
无 |
|
3#西厂界 |
55.6 |
1.6 |
无 |
43.1 |
1.8 |
无 |
|
4#北厂界 |
54.8 |
1.8 |
无 |
43.9 |
1.6 |
无 |
噪声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在54.6~57.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2.5~45.6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9.2.2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结果
该项目无SO2、NOX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沤制农肥,不外排,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验收报告中,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逐一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对未落实的情况进行分析。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10-1
表10-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落实情况 |
一、废水 本项目水帘喷漆柜更换废水定期更换后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仓库、喷漆房等做防腐、防渗处理。 |
一、项目喷漆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区地面、危废库等进行了防渗处理。 |
已落实 |
二、废气 本项目喷漆、浸漆及烘干过程产生的漆雾、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经水帘喷漆柜去除漆雾后通过活性炭棉环保箱+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再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未收集的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
二、本项目喷漆、浸漆及烘干废气经水帘+活性炭+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已落实 |
三、噪声 优化车间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门窗密闭性,并采取隔声、减震、厂区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类标准要求。 |
三、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
已落实 |
四、固废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喷漆工序产生的各种过滤棉、漆渣、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必须满足《一《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 2001 )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
四、各种废过滤棉、漆渣、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 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
已落实 |
2018年06月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矿用机电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08月09日邹城市唐村镇环保站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邹环报告表[2018]116号)。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基本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项目实际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2.5%。
11.2.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邹城市江兴机电有限公司矿用机电设备制造项目生产工况稳定,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1.2.2废水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喷漆废水暂存在废水收集池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1.2.3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42mg/m3、1.83 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238kg/h、0.014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二甲苯、VOCs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0068mg/m3、0.186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要求。
11.2.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在54.6~57.8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2.5~45.6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1.2.4 固废处置检查结论
本次扩建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漆渣、废包装桶(油漆、稀释剂、绝缘漆等化学品)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车间地面均采用水泥硬化地面。设置1座危险危废仓库用于危险废物暂存,危废仓库按照要求进行防渗、防泄漏等处理。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矿用机电设备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邹城市唐村镇中唐村村东北200米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他” |
建设性质 |
£新建 R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喷漆处理刮板机输送机500台/年、可伸缩胶带输送机500台/年);浸漆处理50刮板机输送机电机圈,500台可伸缩胶带输送机电机圈 |
实际生产能力 |
喷漆处理刮板机输送机500台/年、可伸缩胶带输送机500台/年);浸漆处理50刮板机输送机电机圈,500台可伸缩胶带输送机电机圈 |
环评单位 |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邹城市唐村镇环保站 |
审批文号 |
|
环评文件类型 |
一般报告表 |
|||||||||||||||||
开工日期 |
2008.8 |
竣工日期 |
2008.09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验收单位 |
邹城市江兴机电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90%~100%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2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5 |
所占比例(%) |
2.5 |
|||||||||||||||||
实际总投资 |
2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5 |
所占比例(%) |
2.5 |
|||||||||||||||||
废水治理(万元) |
|
废气治理(万元) |
|
噪声治理(万元) |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其他(万元) |
|
|||||||||||
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 |
|||||||||||||||||
运营单位 |
邹城市江兴机电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验收时间 |
2018.10 |
|||||||||||||||||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 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 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 (12) |
|||||||||
废水 |
|
|
|
|
|
0 |
|
|
0 |
|
|
0 |
||||||||||
化学需氧量 |
|
|
|
|
|
0 |
|
|
0 |
|
|
0 |
||||||||||
氨氮 |
|
|
|
|
|
0 |
|
|
0 |
|
|
0 |
||||||||||
石油类 |
|
|
|
|
|
|
|
|
|
|
|
|
||||||||||
废气 |
|
|
|
|
|
|
|
|
|
|
|
|
||||||||||
二氧化硫 |
|
|
|
|
|
|
|
|
|
|
|
|
||||||||||
烟尘 |
|
|
|
|
|
|
|
|
|
|
|
|
||||||||||
工业粉尘 |
|
|
|
|
|
|
|
|
|
|
|
|
||||||||||
氮氧化物 |
|
|
|
|
|
|
|
|
|
|
|
|
||||||||||
工业固体废物 |
|
|
|
|
|
|
|
|
|
|
|
|
||||||||||
与项目有关的 其他特征污染 物 |
VOCs |
|
|
|
|
|
0.1 |
|
|
0.1 |
|
|
+0.1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