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年产500个标牌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
年产500个标牌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月
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位于济宁市高新区第九工业园金三川科技有限公司内,主要从事实木标牌的生产及销售,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018年济宁巨人标识有限公司因发展需要拟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500个标牌项目,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018年03月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500个标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03月22日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
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公司法人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于2018年8月24日由济宁巨人标识有限公司,更名为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基本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产500个标牌的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09月13日~2018年09月14日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自行编制了本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次验收项目为“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年产500个标牌项目”,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年产500个标牌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实施);
(7)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年3月27日;
(9)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10)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
(11)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1) 《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年产500个标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03);
(2)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年产500个标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颗粒物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标准的要求;二甲苯、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排放标准的要求。
(2)废水: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水质标准
(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
本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第九工业园金三川科技有限公司内,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办公设施。厂址地势平坦,所在区域无名胜古迹、文物和自然保护区,周围无机场、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等,厂址工程地质条件良好,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
本项目租赁现有车间一座,面积为1400m2,并在生产车间建设伸缩式喷漆房1座(12m×4m×4.5m),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油漆库各一处。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科学合理,功能分区明确,生产管理方便。总体而言,整个生产车间功能区相对独立设置,便于使用和管理,从而有利于生产和办公。厂区平面布置见图3-2。
环评中要求生产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周围敏感保护目标未发生变化,项目距离厂界最近敏感目标为项目西北侧330米的堌城村。厂区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1和图3-3。
表3-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
目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m) |
功 能 |
空气环境 |
堌城村 |
NW |
330 |
二类区 |
森泰御城 |
W |
1260 |
||
西娄庄村 |
S |
1320 |
||
地表水环境 |
廖沟河 |
W |
1400 |
IV类水域 |
地下水环境 |
周围浅层地下水 |
-- |
-- |
III类 |
声环境 |
-- |
|
|
3类区 |
3.3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500个标牌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394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职工定员6人,年工作300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5%;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第九工业园金三川科技有限公司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赁现有厂房进行生产,生产能力为年产500个标牌。
3.4.1 项目组成
本次验收项目组成一览表见表3-2。
表3-2项目组成一览表
序号 |
工程类别 |
工程名称 |
规模 |
备注 |
与环评阶段对比 |
1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钢架结构,1400m2 |
租赁现有生产车间 |
一致 |
喷漆房 |
12m*4m*4.5m(最大) |
位于车间内,新建 |
一致 |
||
烘干房 |
6m*3m*4.5m |
位于车间内,新建 |
未建设 |
||
喷塑房 |
12m*4m*4.5m |
配套除尘系统 |
未建设 |
||
危废暂存区 |
建筑面积10m2 |
新建 |
一致 |
||
油漆库 |
建筑面积10m2 |
新建 |
一致 |
||
2 |
辅助工程 |
办公区 |
框架结构,100m2 |
位于车间内,租赁 |
一致 |
3 |
公用工程 |
给排水 |
供水由高新区供水管网供给;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 |
|
|
供热 |
项目生产采用电加热,不设锅炉,办公室采用空调供热 |
一致 |
|||
供电 |
由高新区供电站供给 |
一致 |
|||
4 |
环保工程 |
废水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与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一致 |
|
废气 |
①项目喷漆、烘干废气经过水幕+活性炭+UV光氧催化设备吸附分解后经15米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经过加强车间通排风,加强厂区绿化措施,达标排放。 ②喷塑工序设置有粉末回收装置(袋式除尘器),99.9%塑粉涂敷在表面(包含回收回用的塑粉),其余0.1%粉尘的经排气筒(2#)有组织排放 ③项目固化、丝印废气经过UV光氧催化设备吸附分解后经15米排气筒(2#)排放,未收集的VOCs经过加强车间通排风,加强厂区绿化措施,达标排放。 ④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净化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3#)排放 |
实际未建设烘干房及喷塑工序,无烘干废气、喷塑粉尘及固化废气产生,其他与环评一致 |
|||
噪声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房密闭性,车间采用隔声门、窗 |
一致 |
|||
固废 |
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焊渣外售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活性炭、废塑粉桶属危险废物,统一存放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实际无废塑粉桶产生,其他与环评一致 |
3.4.2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消耗
该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3-4,原辅料消耗情况见表3-5。
表3-4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规格 |
1 |
广告标牌 |
300件/年 |
1.2m×2.4m |
2 |
广告标牌 |
200件/年 |
8m×2.5m |
3 |
合计 |
500件/年 |
1.2m×2.4m、8m×2.5m |
表3-5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
原料名称 |
年需要量 |
规格 |
1 |
钢材 |
30t |
-- |
2 |
镀锌板 |
18t |
-- |
3 |
不锈钢板 |
7.2t |
-- |
4 |
亚克力板 |
5t |
1220mm*2440mm |
5 |
油性 |
0.93 t |
20kg/桶 |
6 |
稀释剂 |
0.93 t |
20kg/桶 |
7 |
活性炭 |
0.6t |
初填量300kg,每六个月 更换一次 |
8 |
焊丝 |
1t |
-- |
9 |
絮凝剂 |
0.72t/a |
每月投加一次,每次投加后进行清渣 |
3.4.3 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3-6。
表3-6 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环评阶段数量(台/套) |
实际数量(台/套) |
1 |
光纤激光切割机 |
1 |
1 |
2 |
焊机 |
4 |
4 |
3 |
折弯机 |
1 |
1 |
4 |
刨槽机 |
1 |
1 |
5 |
雕刻机 |
1 |
1 |
6 |
激光焊机 |
1 |
1 |
7 |
晾干炉 |
1 |
1 |
8 |
激光机 |
1 |
1 |
9 |
伸缩式喷漆房 |
1 |
1 |
10 |
焊接烟尘净化器 |
1 |
1 |
11 |
喷枪 |
4 |
4 |
12 |
UV光氧催化设备 |
2 |
2 |
13 |
丝印机 |
1 |
1 |
3.4.3公用工程
3.4.3.1给水
项目用水由高新区供水管网供给,供水管径为DN400,供水系统采用下行上给式供水方式。供水量充足,供水水质、供水水压、供水设施完全能够满足用水需求。
项目职工定员为6人,工人生活用水定额按50L/人•日计算,则日生活用水量为0.3m3/d,预计年工作时间300d,折合年用水量90m3/a。
项目水帘式漆房设置5m3水箱,循环水每小时损耗量按照水箱储水量的1%计算,即补水量约为0.05m3/h。项目年喷漆、晾干时间为390h,则年补水量19.5m3/a。漆雾净化水箱中的水每月须处理一次,加入絮凝剂后捞出漆渣循环使用。
3.4.3.2排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产污系数0.8计,生活污水产生量约0.24m3/d(72m3/a)。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喷漆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更换量约3.9m3/a,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3.4.3.3供电
供电由高新区供电线路提供,能够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
3.5.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工艺流程简介:
1、金属广告字:首先根据客户要求将金属原料下料切割成一定尺寸后进行折弯、开槽,然后进行焊接组装,经焊接组装后进行喷漆,得到成品。
2、亚克力标牌: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设计,使用激光机切割出所需尺寸的亚克力板,然后使用雕刻机进行形状雕刻、丝印并使用胶条将字粘贴在广告板上,得到成品。
丝印:根据业主提供资精本项目所需的原料由外购而来,丝印所需的网板外购而来
1)先进行晒板,利用压力,使原版与感光版紧密贴合,以便通过光化学反应,将原版上的图像精确地晒制在感光版上;
2)外协制作网板
3)选择对应的丝网及网框,进行拉网准备,确定网框干净,然后人工涂刷油墨至网板,进而渗透至工件上,自然取干,网板为一次性使用,该过程主要产生废弃物、噪声和废气。
喷漆工艺简介
项目每个工件喷2遍漆,项目设置伸缩式喷漆房(最大为12m×4m×4.5m)一个。漆房内设置喷漆平台,喷涂作业时,车间处于封闭状态,首先将工件运至平台,人工手持喷枪进行喷涂,操作时,喷枪口对准工件,并于操作平台保持30℃左右的夹角,均匀喷涂,喷涂后直接在喷漆房内晾干,晾干后下架得到喷漆件成品。
相较于项目环评阶段设计,项目实际建成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
与环评阶段相比:实际喷漆烘干房未建设,烘干工序改为在喷漆房内自然晾干;喷塑工序不再建设,不产生相应污染物。
4.1.1废气
激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2)、喷漆废气
喷漆、晾干、丝印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水幕+活性炭+UV光氧催化设备吸附分解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经过加强车间通排风,加强厂区绿化措施,达标排放。
4.1.2废水
本项目喷漆废水暂存在废水收集池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本项目废水产生及处理情况见表4-2。
表4-2本项目废水产生及处置一览表
类别 |
来源 |
主要污染因子 |
排放量 |
产生规律 |
治理措施及排放去向 |
生产废水 |
喷漆水幕 |
CODCr、BOD5、SS、NH3-N |
3.9m3/a |
间歇 |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生活污水 |
职工生活 |
CODCr、BOD5、SS、NH3-N |
72m3/a |
间歇 |
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4.1.3固废
项目主要产生的固废为下脚料、焊渣、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及生活垃圾。
项目下脚料年产生量为0.5t/a,焊渣0.1t/a,全部回收外售;
项目喷漆过程产生危险废物,废油漆桶产生量为47个/a,废稀释剂桶产生量为47个/a,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 其他废物”,危险废物编号为“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漆渣产生量为1.26/a,危险废物类别为“HW12 染料、涂 料废物”,危险废物编号为“900-252-12—使用油漆(不包括水性漆)、有机溶 剂进行喷漆、上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安全处置。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见表4-3。
表4-3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
名称 |
产生位置 |
产生量 |
性质 |
处置方式 |
下脚料 |
下料工序 |
0.5t/a |
一般固废 |
收集后外售 |
焊渣 |
焊接工序 |
0.1t/a |
收集后外售 |
|
生活垃圾 |
办公、生活 |
0.9t/a |
环卫部门外运处理 |
|
废油漆桶 |
喷漆、喷漆工序 |
47个/年 |
危险废物 |
委托资质单位安全 处置 |
废稀释剂桶 |
47个/年 |
|||
漆渣 |
1.26t/a |
|||
活性炭 |
|
|||
过滤棉 |
|
4.1.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产生的噪声为间断性噪声,声级值在85~95dB(A)之间,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该项目建设前,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
公司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了专门的环保人员,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我公司对环保设施实施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并对不同的环保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保证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企业目前不具备对噪声的自主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本项目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活性炭、过滤棉暂存于厂区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处置,公司按要求建设了规范的危废暂存间。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涉及油漆、稀释剂,存在泄露、火灾次生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危废在厂内运输、贮存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泄漏所引起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受到损害等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持车间良好通风,车间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公司成立了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对公司可能存在的突发性风险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宣贯。
本项目环保投资核查如表4-4所示。
表4-4环保投资核查一览表
类别 |
防治对象 |
防治措施 |
环保 投资 |
废气 |
切割粉尘、焊接烟尘 |
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 |
10 |
喷漆废气 |
水幕+活性炭+UV光氧催化+15m高排气筒 |
20 |
|
废水 |
生产废水 |
暂存在废水收集池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5 |
生活污水 |
经化粪池沉淀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 |
1 |
|
噪声 |
噪声 |
选用低噪设备、消声器、减振垫,合理布局 |
1 |
固废 |
一般固废 |
一般固废暂存场所 |
5 |
危险废物 |
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 |
2 |
|
生活垃圾 |
垃圾桶,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
3 |
|
生态 |
绿化 |
厂区绿化 |
1 |
环境管理与监测 |
2 |
||
合计 |
50 |
以下内容,摘自《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年产500个标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在运营过程中产生污染较少,且治理措施得当,废气、废水、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能够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严格按要求进行污染防治措施建设,保证其资金落实到位,实现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措施的“三同时”,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建立和完善项目区内环保机构和规范环保管理制度。在上述前提条件下,本项目的建设不致改变拟选址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1、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严格按照本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治理方案实施,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划定噪声防护距离和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切实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投诉纠纷。
2、提倡清洁生产,节约能源、水资源和原材料,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3、设置必要的环境管理人员,严格控制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4、加强厂区绿化,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充分发挥绿地保护功能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作用,确保项目环境优美整洁。
5、严格管理,并且完善消防措施,在室内外设置消火栓和各类灭火器材。
5.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环评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如下。
一、废水:
项目区要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喷漆废水循环使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要求和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官网排入济宁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企业应对项目区地面、排水管网等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二、废气
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分别经配置的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塑固化、喷漆烘干、丝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喷漆废气经水帘+活性炭+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加减震、消声、隔声装置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工艺废渣经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企业应建设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志,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固体废物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 2001 )。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
表6-1 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标准名称 |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排气筒高度(m) |
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mg/m3) |
|
甲苯 |
5.0 |
0.6 |
15 |
|
二甲苯 |
30 |
0.8 |
15 |
||
VOCs |
50 |
2.0 |
15 |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重点控制区”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颗粒物 |
10 |
3.5 |
15 |
根据环评、批复及区域环保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3类标准,具体标准内容见表6-2。
表6-2 本项目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执行标准 |
昼间 |
夜间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3类 |
65 |
55 |
根据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年产500个标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未下达总量指标。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主要对针对于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验收项目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2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表7-1废气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
监测点位 |
频次 |
备注 |
有组织颗粒物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除尘器排气筒 |
3次/天,共2天 |
同步记录天气情况、风向风速、大气温度、大气压力等气象参数。 |
有组织甲苯、二甲苯、VOCs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 |
3次/天,共2天 |
|
无组织颗粒物、甲苯、二甲苯、VOCs |
厂界上风向设置1个参照点,下风向设置3个监控点 |
4次/天,共2天 |
7.3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本项目在在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外1米处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A)。监测布点图见图7-1。
每个监测点位昼夜间各监测1次,连续2天。
8.1 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
样品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检出限 |
固定源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DB37/T 2537-2014 |
1.0mg/m3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6157-1996 |
—— |
|
VOCs |
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734-2014 |
——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5432-1995 |
0.001mg/m3 |
VOCs |
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644-2013 |
——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 |
—— |
8.2 人员资质
本项目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监测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采样人员均持证上岗,资质及能力详见附件。
8.3 质量控制措施
8.3.1废气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要求进行。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1)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对分析的交叉干扰。
(2)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量程的有效范围(即30%~70%之间)。
(3)烟尘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应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在测试时应保证其采样流量的准确。
8.3.2噪声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进行。噪声测量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测试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测量时传声器加设了防风罩,声级计在测量前后使用噪声值为93.4dB(A)的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A)。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对生产工况的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设施 |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 |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除尘器排气筒处理前 |
颗粒物 |
2018.09.13 |
<20 |
<20 |
<20 |
10.0 |
3.46×10-2 |
3.26×10-2 |
3.14×10-2 |
3.29×10-2 |
2018.09.14 |
<20 |
<20 |
<20 |
10.0 |
2.99×10-2 |
3.08×10-2 |
3.23×10-2 |
3.10×10-2 |
||
标干流量(m3/h) |
2018.09.13 |
3460 |
3258 |
3144 |
3287 |
— |
— |
— |
— |
|
2018.09.14 |
2988 |
3076 |
3227 |
3097 |
— |
— |
— |
— |
||
除尘器排气筒处理后 |
颗粒物 |
2018.09.13 |
1.1 |
1.2 |
1.3 |
1.2 |
3.34×10-3 |
4.01×10-3 |
4.27×10-3 |
3.87×10-3 |
2018.09.14 |
<1 |
1.1 |
1.0 |
0.9 |
1.58×10-3 |
3.43×10-3 |
3.22×10-3 |
2.75×10-3 |
||
标干流量(m3/h) |
2018.09.13 |
3035 |
3341 |
3287 |
3221 |
— |
— |
— |
— |
|
2018.09.14 |
3164 |
3122 |
3220 |
3169 |
— |
— |
— |
— |
续表9-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时间 |
监测结果 |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处理后 |
颗粒物 |
2018.09.13 |
4.6 |
5.2 |
4.3 |
4.7 |
5.37×10-2 |
6.31×10-2 |
5.11×10-2 |
5.59×10-2 |
2018.09.14 |
3.7 |
6.2 |
4.5 |
4.8 |
4.58×10-2 |
7.51×10-2 |
5.53×10-2 |
5.88×10-2 |
||
苯 |
2018.09.13 |
0.016 |
0.026 |
0.031 |
0.024 |
1.87×10-4 |
3.16×10-4 |
3.68×10-4 |
2.90×10-4 |
|
2018.09.14 |
0.013 |
0.017 |
0.026 |
0.019 |
1.61×10-4 |
2.06×10-4 |
3.20×10-4 |
2.29×10-4 |
||
甲苯 |
2018.09.13 |
0.116 |
0.096 |
0.063 |
0.092 |
1.35×10-3 |
1.17×10-3 |
7.48×10-4 |
1.09×10-3 |
|
2018.09.14 |
0.093 |
0.122 |
0.084 |
0.100 |
1.15×10-3 |
1.48×10-3 |
1.03×10-3 |
1.22×10-3 |
||
二甲苯 |
2018.09.13 |
0.390 |
0.443 |
0.345 |
0.393 |
4.55×10-3 |
5.38×10-3 |
4.10×10-3 |
4.67×10-3 |
|
2018.09.14 |
0.268 |
0.319 |
0.432 |
0.340 |
3.31×10-3 |
3.87 |
5.31×10-3 |
4.16×10-3 |
||
VOCS |
2018.09.13 |
1.76 |
1.41 |
2.12 |
1.76 |
2.06×10-2 |
1.71×10-2 |
2.52×10-2 |
2.10×10-2 |
|
2018.09.14 |
1.32 |
1.47 |
1.37 |
1.39 |
1.63×10-2 |
1.78×10-2 |
1.68×10-2 |
1.70×10-2 |
||
标干流量(m3/h) |
2018.09.13 |
11677 |
12144 |
11879 |
11900 |
— |
— |
— |
— |
|
2018.09.14 |
12365 |
12118 |
12295 |
12259 |
— |
— |
— |
— |
表9-2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设施 |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mg/m3) |
厂界最大值 |
||||
1#上风向 |
2#下风向 |
3#下风向 |
4#下风向 |
|||||
厂 界 无 组 织
|
苯 |
2018.09.13 |
9:00 |
0.0016 |
0.0024 |
0.0033 |
0.0027 |
0.0037 |
12:00 |
0.0019 |
0.0027 |
0.0036 |
0.0025 |
||||
15:00 |
0.0015 |
0.0037 |
0.0024 |
0.0018 |
||||
2018.09.14 |
9:00 |
0.0015 |
0.0038 |
0.0023 |
0.0027 |
0.0065 |
||
12:00 |
0.0021 |
0.0044 |
0.0038 |
0.0029 |
||||
15:00 |
0.0028 |
0.0041 |
0.0054 |
0.0065 |
||||
甲苯 |
2018.09.13 |
9:00 |
0.0022 |
0.0036 |
0.0048 |
0.0072 |
0.0072 |
|
12:00 |
0.0026 |
0.0037 |
0.0053 |
0.0068 |
||||
15:00 |
0.0019 |
0.0062 |
0.0057 |
0.0049 |
||||
2018.09.14 |
9:00 |
0.0028 |
0.0044 |
0.0041 |
0.0036 |
0.0086 |
||
12:00 |
0.0032 |
0.0049 |
0.0073 |
0.0086 |
||||
15:00 |
0.0026 |
0.0039 |
0.0047 |
0.0056 |
||||
二甲苯 |
2018.09.13 |
9:00 |
0.0030 |
0.0040 |
0.0063 |
0.0084 |
0.0116 |
|
12:00 |
0.0049 |
0.0069 |
0.0104 |
0.0069 |
||||
15:00 |
0.0046 |
0.0116 |
0.0107 |
0.0076 |
||||
2018.09.14 |
9:00 |
0.0045 |
0.0108 |
0.0079 |
0.0085 |
0.0110 |
||
12:00 |
0.0059 |
0.0092 |
0.0110 |
0.0076 |
||||
15:00 |
0.0057 |
0.0071 |
0.0093 |
0.0102 |
||||
VOCs |
2018.09.13 |
9:00 |
0.0220 |
0.0299 |
0.0367 |
0.0416 |
0.0574 |
|
12:00 |
0.0326 |
0.0433 |
0.0530 |
0.0512 |
||||
15:00 |
0.0272 |
0.0574 |
0.0465 |
0.0443 |
||||
2018.09.14 |
9:00 |
0.0260 |
0.0580 |
0.0440 |
0.0475 |
0.0648 |
||
12:00 |
0.0289 |
0.0412 |
0.0511 |
0.0469 |
||||
15:00 |
0.0308 |
0.0478 |
0.0528 |
0.0648 |
||||
颗粒物 |
2018.09.13 |
9:00 |
0.343 |
0.426 |
0.396 |
0.415 |
0.483 |
|
12:00 |
0.377 |
0.442 |
0.398 |
0.432 |
||||
15:00 |
0.392 |
0.428 |
0.454 |
0.483 |
||||
2018.09.14 |
9:00 |
0.353 |
0.407 |
0.375 |
0.396 |
0.471 |
||
12:00 |
0.346 |
0.428 |
0.394 |
0.408 |
||||
15:00 |
0.432 |
0.493 |
0.447 |
0.471 |
由监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除尘器排气筒和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2mg/m3、6.2mg/m3,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为0.00427kg/h、0.075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3.5kg/h,15m高排气筒)。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122mg/m3、0.443mg/m3、2.12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148kg/h、0.00538kg/h、0.0252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甲苯、二甲苯、VOCs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0086mg/m3、0.0116mg/m3、0.0648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483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9.2.1.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3。
表9-3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昼间 |
夜间 |
||||
监测结果 Leq[dB(A)] |
风速 m/s |
有无雨雪雷电 |
监测结果 Leq[dB(A)] |
风速 m/s |
有无雨雪雷电 |
||
2018.09.13 |
1#东厂界 |
57.5 |
1.9 |
无 |
46.4 |
1.7 |
无 |
2#南厂界 |
57.8 |
2.0 |
无 |
47.2 |
2.0 |
无 |
|
3#西厂界 |
57.4 |
2.2 |
无 |
46.9 |
1.8 |
无 |
|
4#北厂界 |
58.0 |
2.3 |
无 |
46.8 |
1.8 |
无 |
|
2018.09.14 |
1#东厂界 |
57.6 |
2.0 |
无 |
45.7 |
1.7 |
无 |
2#南厂界 |
57.4 |
1.9 |
无 |
46.8 |
2.2 |
无 |
|
3#西厂界 |
57.9 |
1.9 |
无 |
47.4 |
1.8 |
无 |
|
4#北厂界 |
58.3 |
1.8 |
无 |
47.5 |
2.1 |
无 |
噪声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在57.4~58.3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7~47.5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9.2.2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结果
该项目无SO2、NOX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沤制农肥,不外排,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验收报告中,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逐一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对未落实的情况进行分析。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10-1
表10-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落实情况 |
一、废水 项目区要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措施。项目喷漆废水循环使用,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等级要求和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经市政污水官网排入济宁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企业应对项目区地面、排水管网等进行防渗处理,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
一、项目喷漆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废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官网排入济宁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企业应项目区地面、排水管网等进行了防渗处理。 |
已落实 |
二、废气 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工艺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分别经配置的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塑固化、喷漆烘干、丝印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喷漆废气经水帘+活性炭+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各排气筒高度均不得低于15米。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 |
二、本项目为建设喷塑工序、烘干工序。喷漆废气及丝印工序废气经水帘+活性炭+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切割粉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吸尘器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
已落实 |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加减震、消声、隔声装置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3类标准。 |
三、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
已落实 |
四、固废 做好固废的无害化处理。工艺废渣经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废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企业应建设独立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立危险废物标志,建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档案。固体废物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 2001 )。 |
四、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焊渣外售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危险废物,统一存放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综上,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
已落实 |
2018年3月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年产500个标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3月22日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基本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产500个标牌的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
11.2.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年产500个标牌项目生产工况稳定,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1.2.2废水处置检查结论
本项目喷漆废水暂存在废水收集池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11.2.3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除尘器排气筒和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2mg/m3、6.2mg/m3,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为0.00427kg/h、0.075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3.5kg/h,15m高排气筒)。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122mg/m3、0.443mg/m3、2.12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148kg/h、0.00538kg/h、0.0252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甲苯、二甲苯、VOCs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0086mg/m3、0.0116mg/m3、0.0648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483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11.2.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在57.4~58.3dB(A)之间,夜间噪声在45.7~47.5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11.2.4 固废处置检查结论
生产过程产生的下脚料、焊渣外售处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漆渣、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统一存放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安全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暂存场所按要求进行了防渗和硬化等处理,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年产500个标牌项目 |
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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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济宁市高新区第九工业园金三川科技有限公司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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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二十二、金属制品业- 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他” |
建设性质 |
R新建 □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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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500个标牌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500个标牌 |
环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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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审批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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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类型 |
一般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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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2008.4 |
竣工日期 |
2008.08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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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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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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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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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单位 |
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9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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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万元) |
10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50 |
所占比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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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总投资 |
10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50 |
所占比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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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治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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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治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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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治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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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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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及生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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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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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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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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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平均工作时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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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单位 |
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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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时间 |
20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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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 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 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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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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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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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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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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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需氧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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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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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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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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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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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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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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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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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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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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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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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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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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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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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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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 其他特征污染 物 |
VO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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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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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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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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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