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年产500个标牌项目项目 (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废水、废气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0月25日,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召开了年产500个标牌项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现场会,邀请项目环评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并邀请了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年产500个标牌项目项目位于济宁市高新区第九工业园金三川科技有限公司内。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新购置相应生产设备进行生产,年产500个标牌。
生产工艺简述:
1、金属广告字:首先根据客户要求将金属原料下料切割成一定尺寸后进行折弯、开槽,然后进行焊接组装,经焊接组装后进行喷漆,得到成品。
2、亚克力标牌: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设计,使用激光机切割出所需尺寸的亚克力板,然后使用雕刻机进行形状雕刻、丝印并使用胶条将字粘贴在广告板上,得到成品。
3、丝印:根据业主提供资精本项目所需的原料由外购而来,丝印所需的网板外购而来。
1)先进行晒板,利用压力,使原版与感光版紧密贴合,以便通过光化学反应,将原版上的图像精确地晒制在感光版上;
2)外协制作网板
3)选择对应的丝网及网框,进行拉网准备,确定网框干净,然后人工涂刷油墨至网板,进而渗透至工件上,自然取干,网板为一次性使用,该过程主要产生废弃物、噪声和废气。
喷漆工艺简介
项目每个工件喷2遍漆,项目设置伸缩式喷漆房(最大为12m×4m×4.5m)一个。漆房内设置喷漆平台,喷涂作业时,车间处于封闭状态,首先将工件运至平台,人工手持喷枪进行喷涂,操作时,喷枪口对准工件,并于操作平台保持30℃左右的夹角,均匀喷涂,喷涂后直接在喷漆房内晾干,晾干后下架得到喷漆件成品。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3月,公司委托潍坊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年产500个标牌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3月22日,济宁市环保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以《关于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年产500个标牌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公司根据规划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等主体建筑的建设,并外购生产设备等,并具备了初步生产能力。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年产500个标牌项目项目及其配套的环保和辅助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公司法人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于2018年8月24日由济宁巨人标识有限公司,更名为济宁创美标识有限公司。
相较于项目环评阶段设计,项目实际建成情况未发生显著变化。
与环评阶段相比:实际喷漆烘干房未建设,烘干工序改为在喷漆房内自然晾干;喷塑工序不再建设,不产生相应污染物。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喷漆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本项目喷漆废水暂存在废水收集池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二)废气
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激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和喷漆废气。
(1)、激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
激光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
(2)、喷漆废气
喷漆、晾干、丝印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水幕+过滤棉+活性炭+UV光氧催化设备吸附分解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废气经过加强车间通排风,加强厂区绿化措施,达标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喷漆废水。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2.废气
经监测:除尘器排气筒和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2mg/m3、6.2mg/m3,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10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为0.00427kg/h、0.075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3.5kg/h,15m高排气筒)。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甲苯、二甲苯、VOCs排放浓度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122mg/m3、0.443mg/m3、2.12mg/m3,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148kg/h、0.00538kg/h、0.0252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甲苯、二甲苯、VOCs监测结果最大值分别为0.0086mg/m3、0.0116mg/m3、0.0648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监测结果最大值为0.48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基本同意通过验收。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的管理,建立运营维护台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生产现场环境卫生及管理,保持现场环境、整洁,按要求落实好企业自行检测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焊接烟尘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四)、企业制定并落实自行监测计划。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