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汶上县顺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铸件项目(一期)(废水、废气、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汶上县顺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铸件项目(一期)
(废水、废气、噪声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月5日,汶上县顺达机械有限公司召开了年产1.1万吨铸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现场会,邀请项目环评编制单位、验收检测单位,并邀请了3名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组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汶上县顺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铸件项目位于汶上县康驿镇政府驻地。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新上中频炉、射芯机、抛丸机等设备,年产铸件0.8万吨。
生产工艺简述:
本项目采用覆膜砂制作砂芯,将覆膜砂加入到射芯机内,利用热芯盒原理制作覆膜砂砂型,其基本原理是把芯盒加热到一定的温度,得到铸造壳体。然后根据产品要求将外购铸铁加入到中频炉内熔化,将熔化好的铁水放入包内,然后通过行车将铁水注入到模具内,待铸件冷却后从铸型中取出的过程称为取件、落砂,落砂后毛坯件进行切割,之后进行抛丸打磨处理,使工件具有一定光泽,符合质量要求,表面处理后的工件经过严格挑选,经检测合格后成为毛坯件暂存,用以现有机械配件项目的生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18年5月,公司委托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编写完成了《汶上县顺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6月27日,汶上县环保局以《关于汶上县顺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批复文号为汶环报告表[2018]116号。公司根据规划和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生产厂房、仓库、办公室等主体建筑的建设,并外购生产设备等,并具备了初步生产能力。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3.33% 。
(四)验收范围
验收范围包括:汶上县顺达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铸件项目及其配套的环保和辅助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阶段设计砂再生系统,实际未建设,废砂由厂家直接回收。2.0T中频炉实际建设一台,1.0T中频电炉实际为建设;射芯机实际建设6台;抛丸机实际建设一台;相较于项目环评阶段设计,项目实际建成情况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收集后进入济宁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二)废气
有组织废气主要为:电炉熔炼废气、浇铸废气、制芯废气、抛丸粉尘。
(1)电炉熔炼废气(1#排气筒)
本项目采用中频电炉熔化铸铁,熔化过程会产生一定的热烟废气。本项目共使用1台中频电炉进行生产,电炉上方加设集烟罩,电炉使用一台袋式除尘器进行废气处理,之后统一由15m高排气筒(1#)排出。
(2)浇铸废气(1#排气筒)
浇铸区设置集气罩,产生甲醛、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后,与电炉熔炼废气一并进入除尘器,最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
(3)制芯废气(2#排气筒)
制芯区设置集气罩,产生甲醛、非甲烷总烃经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2#)高空排放。
(4)抛丸粉尘(3#排气筒)
项目设置1台抛丸机,配套袋式除尘器,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最终由15m高排气筒(3#)排出。
(三)噪音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监测:厂区污水排放口中PH在6.89-7.13之间,COD最大值为213mg/L、BOD最大值为81.2mg/L、氨氮最大值为8.21mg/L、SS最大值为25mg/L,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及污水处理厂接纳水质要求。
2.废气
经监测:电炉熔炼废气、浇注废气排气筒(1#)、抛丸废气排气筒(3#)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mg/m3、9.4mg/m3,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一般控制区标准及《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0.00755kg/h、0.0311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电炉熔炼废气、浇注废气排气筒(1#)中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84mg/m3、<0.5mg/m3,制芯废气排气筒(2#)中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浓度最大值分别为3.01mg/m3、<0.5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最大值分别为0.424mg/m3、0.77mg/m3、<0.08mg/m3,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音
经监测: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8.1d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在47.8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总体结论
结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结论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等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规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具备验收条件,基本同意通过验收。
六、项目投入运行后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的管理,建立运营维护台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生产现场环境卫生及管理,保持现场环境、整洁,按要求落实好企业自行检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件
2019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