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改扩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的公示
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
钢结构制造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厂址位于金乡县城缗北六路北经一路东侧,公司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
2018年我公司因发展需要拟投资300万元建设钢结构制造改扩建项目,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018年9月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钢结构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8日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金环报告表[2018]129号)。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基本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产钢结构件10000t的生产能力。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需要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确保项目主体工程调试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我公司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08~2018年12月09日进行了现场采样与监测。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综合分析评价监测结果的基础上,我单位参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要求自行编制了本报告。
通过对该项目外排污染物达标、污染治理效果的监测,对该项目环境管理水平调查,综合分析评价得出结论,以验收监测报告的形式提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验收后日常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次验收项目为“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改扩建项目”,通过对本项目的实际建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本项目的产品内容以及各个工段原辅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实际生产能力。
对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要求,核查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各项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完成清况。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中提及的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的产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统计。
按照“三同时”要求,调查各项环保设施是否安装到位,调查各个生产工段的污染物的实际产生情况以及相应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和实际运行情况。
调查环评批复的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落实情况等。
核查周围敏感保护目标分布及受影响情况。
本次验收范围为“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有关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01.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实施);
(7)山东省人民政府 鲁政办发[2006]6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6年7月;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鲁环评函[2013]13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2013年3月27日;
(9)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年8月;
(10)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年7月;
(11)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
(1)《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07);
(2)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金环报告表[2018]129号)。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一般控制区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晾干工序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标准限值;
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标准限值。
(2)噪声: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3)固废:
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
本项目位于金乡县城缗北六路北经一路东侧,周边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厂址附近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与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分布。项目具体地理位置见图3-1。
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位于金乡县城缗北六路北经一路东侧,根据本产品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运输、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对建筑物、运输、绿化进行布置,能配备较为完善的供电、供水、排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厂区平面布置见图3-2。
环评中确定项目设置 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4#生产车间、5#生产车间、喷漆车间、抛丸车间外50m的卫生防护距离。与环评阶段相比,本项目周围敏感保护目标未发生变化,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厂区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1和图3-3。
表3-1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
目标 |
相对方位 |
相对距离(m) |
功 能 |
空气环境 |
金乡县宏大医院 |
SE |
535 |
|
金城国际 |
S |
150 |
二类区 |
|
张翟村 |
SW |
480 |
||
周路口村 |
SW |
660 |
||
金乡县金水湖小 学 |
NW |
1000 |
||
地表水环境 |
大沙河 |
W |
360 |
III类水域 |
地下水环境 |
周围浅层地下水 |
-- |
≤6km2 |
III类水体 |
声环境 |
厂界 |
四周 |
-- |
2类区 |
3.3项目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钢结构制造改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改扩建;
行业类别及代码:C3311 金属结构制造 ;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次扩建项目增加职工定员10人,年工作300天,单班8小时工作制;
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6.7%;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金乡县城缗北六路北经一路东侧,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利用厂区现有生产车间,新上喷涂机、车床、切割机、焊机等设备,年产钢结构件10000t。
3.3.1主要产品及原辅材料消耗
该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3-2,原辅料消耗情况见表3-3。
表3-2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设计产量 |
实际产能 |
备注 |
1 |
双层罐 |
600个 |
未建设 |
|
2 |
钢结构件 |
10000t |
10000t |
|
表3-3 项目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年用量 |
备注 |
1 |
钢板 |
吨 |
240000 |
|
2 |
型钢 |
吨 |
1000 |
|
3 |
焊条 |
吨 |
10 |
|
4 |
水性漆 |
吨 |
30 |
|
5 |
水 |
吨 |
30 |
|
3.4.3 主要生产设备
该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3-4。
表3-4 项目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品名 |
环评数量(台) |
实际数量(台) |
备注 |
1 |
无气自动喷涂机 |
2 |
2 |
新增 |
2 |
螺杆空气压缩机 |
1 |
1 |
新增 |
3 |
切割机 |
2 |
2 |
新增 |
4 |
车床 |
10 |
10 |
新增 |
5 |
焊机 |
2 |
2 |
新增 |
6 |
折弯机 |
1 |
1 |
新增 |
7 |
抛丸机 |
1 |
1 |
依托现有 |
8 |
布袋除尘器 |
1 |
1 |
依托现有 |
9 |
焊烟净化器 |
8 |
8 |
新增 |
10 |
干式漆雾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 废气治理设备 |
1 |
1 |
新增 |
3.3.3公用工程
3.3.3.1给水
该项目供水由城镇供水管网供水。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水性漆稀释用水。
该项目新增员工 10 人,工作日为 300 天,项目无食堂,用水量按 50L/人• d计算,则生活用水量为0.5m3/d,年用水量约为150m3 ;水性漆稀释用水量为30m3;
则该项目新鲜水用水量为180m3/a。
3.4.3.2排水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该项目生产用水为水性漆稀释用水,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
该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生活废水产生量约为120m3/a。
则该项目废水产生量为120m3/a
3.4.3.3供电
项目用电依托厂区现有供电线路,能够满足项目生产、生活的用电需求。
3.4.1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环评阶段设计焊接烟尘和抛丸粉尘经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实际项目焊接工序配套建设2套布袋除尘器,尾气分别经15m高排气筒(1#、2#)排放,抛丸粉尘单独1套布袋除尘器,尾气经15m高排气筒(3#)排放。双层罐600未建设。上述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更。
4.1.1废气治理措施
1、有组织废气
(1)焊接烟尘(1#、2#排气筒)
本项目焊接烟尘采用集气罩收集,经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15m高排气筒(1#、2#)排出。
(2)抛丸粉尘(3#排气筒)
本项目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高空排放。
(3)喷漆、晾干废气(4#排气筒)
本项目喷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UV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最终经15m高(4#)排气筒排出。
2、无组织废气
各工序未经收集的颗粒物、VOCs无组织排放,车间加强通风。
4.1.2废水
本项目生产用水为水性漆稀释用水,无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金乡县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不外排。
4.1.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生产过程中一般废物主要包括下脚料、焊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更换滤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漆渣、空漆桶由山东奔腾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液压油、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4.1.4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噪声,声级值在75-90dB(A)之间,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4.2.1环保审批手续
该项目建设前,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环境影响审批手续,有关档案齐全。
4.2.2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公司重视环保工作,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配备了专门的环保人员,建立和健全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
4.2.3 环保设施的管理、运行及维护检查
我公司对环保设施实施专人负责,责任到人的工作制度,并对不同的环保实施制定了相应的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保证了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2.4 环境保护监测机构、人员的配置情况
企业目前不具备对噪声的自主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
4.2.5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的环境风险主要涉及电器火灾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导致人身安全和环境受到损害等风险。针对项目存在的风险,企业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保持车间良好通风,车间配备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公司成立了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对公司可能存在的突发性风险做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对企业员工进行了相关的培训宣贯。
以下内容,摘自《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1.1环评结论
该项目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项目可以满足城乡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实现达标排放且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 该项目 建设可行。
5.1.2环评建议
(1)制定相关制度并设立部门负责环保措施的正常运行,保证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处理达标排放。
(2)项目运营过程中如材料和经营方案、人流量等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3)加强废气、废水处理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其能有效运行,保证废气、废水绝大部分可收集。建议在项目周围厂界种植植物,进一步降低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项目建设单位对产生较大噪声的电器设备采取隔音和减振等措施,或选用低噪设备,并进行合理放置,将那些较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厂区一侧,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5)制定并实施事故预防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与责任范围、预防措施、宣传教育等内容。制定场内应急计划,明确管理组织、责任人与责任范围、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程序、应急措施等。配备足够的应急器材。对电器设备、应急照明等应定期检查与抽查,落实责任制。消防警报系统必须处于完好状态,以备应急使用。
(6)加强管理,提高环保意识,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减少“三废”排放,做好落实好废气、噪声治理措施,做到达标排放,避免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的环保措施要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与协调发展。
5.2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环评影响报告表批复内容如下。
一、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为水性漆稀释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金乡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粉尘,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漆雾及VOCs。4#、5#车间焊接区各布置1台焊接烟尘净化器,1#、2#、3#车间各布置2台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净化器处理后引致15m高排气筒(P1)排放;抛丸粉尘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致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限值。喷漆和晾干工序均在伸缩式喷漆房内进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吸附后通入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设施废气处理设备内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晾干工序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2801.5-2018)标准限值。未收集到的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及喷漆、晾干工序中的有机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及工作人员佩戴防具等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喷涂机、压缩机、切割机、折弯机、抛丸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并安装在室内;合理安排设备位置,利用距离进行声级衰减;设备安装时采取加防震垫等防震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隔声减震后,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下料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更换的滤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喷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及漆桶由山东奔腾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光氧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验收执行标准来源于环评报告以及环评批复确定的标准,在环评文件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据此确定本次验收项目执行标准。
表6-1 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g/m3 |
执行标准 |
|
排气筒高度(m) |
排放速率 |
||||
颗粒物 |
15 |
3.5 |
20 |
1.0 |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3)一般控制区标准以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VOCs |
15 |
2.0 |
50 |
2.0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5部分: 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 |
根据环评、批复及区域环保要求,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标准,具体标准内容见表6-2。
表6-2 本项目噪声排放标准
污染物 |
执行标准 |
昼间 |
夜间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的2类 |
60 |
50 |
根据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未下达总量指标。
7.1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本次验收主要对针对于项目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的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验收项目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2废气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表7-1废气监测内容
样品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固定源废气 |
1#北线焊接工序废气处理前 |
颗粒物 |
监测2天 每天3次 |
1#北线焊接工序废气处理后排气筒 |
|||
2#南线焊接工序废气处理前 |
|||
2#南线焊接工序废气处理后排气筒 |
|||
抛丸废气处理前1 |
|||
抛丸废气处理前2 |
|||
3#抛丸废气处理后排气筒 |
|||
4#喷漆废气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VOCs)、颗粒物 |
||
无组织废气 |
厂界上风向一个参考点,下风向三个监测点 |
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象参数 |
监测2天 每天3次 |
7.3 噪声监测点位、监测内容及监测频次
本项目在在东、南、西、北四个厂界外1米处各设1个监测点,共4个监测点,噪声监测项目为等效连续A声级Leq(A)。
每个监测点位昼夜间各监测1次,检测2天。
8.1 监测分析方法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见表8-1。
表8-1 本项目监测分析方法
样品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 |
方法来源 |
检出限 |
固定源废气 |
挥发性有机物(VOCs) |
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734-2014 |
— |
颗粒物 |
重量法 |
DB 37/T 2537-2014 |
1 mg/m3 |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6157-1996修改单 |
— |
|
无组织废气 |
颗粒物 |
重量法 |
GB/T 15432-1995 |
0.001mg/m3 |
挥发性有机物(VOCs) |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
HJ 644-2013 |
—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 12348-2008 |
— |
8.2 人员资质
本项目污染物治理设施的监测委托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采样人员均持证上岗,资质及能力详见附件。
8.3 质量控制措施
8.3.1废气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 55-2000)的相关要求进行。采用国标分析方法,监测采样与测试分析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使用期内。监测数据及监测报告执行三级审核制度。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要求进行。噪声测量采用国家标准分析方法,监测测试人员均经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测量时传声器加设了防风罩,声级计在测量前后使用标示值为93.9dB(A)的标准声源进行校准,其前、后校准示值偏差不大于0.5dB(A)。
在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转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中对生产工况的要求,符合验收监测条件。因此本次监测为有效工况,检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9.2.1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
9.2.1.1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1,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9-2。
表9-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 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 |
高度(m)/ 内径(m) |
||||||||
排放浓度(mg/m3) |
排放速率(kg/h) |
|||||||||||
1 |
2 |
3 |
均值 |
1 |
2 |
3 |
均值 |
|||||
1#北线焊接工序废气处理后排气筒 |
颗粒物 |
2018.12.08 |
1.2 |
1.6 |
1.1 |
1.3 |
1.04×10-2 |
1.39×10-2 |
9.62×10-3 |
1.13×10-2 |
15/0.6 |
|
2018.12.09 |
1.9 |
<1 |
<1 |
1.0 |
1.62×10-2 |
4.18×10-3 |
4.14×10-3 |
8.17×10-3 |
||||
标干流量(m3/h) |
2018.12.08 |
8651 |
8695 |
8745 |
8697 |
— |
— |
— |
— |
|||
2018.12.09 |
8524 |
8362 |
8276 |
8387 |
— |
— |
— |
— |
||||
2#南线焊接工序废气处理后排气筒 |
颗粒物 |
2018.12.08 |
1.9 |
<1 |
1.1 |
1.2 |
1.63×10-2 |
4.37×10-3 |
9.56×10-3 |
1.01×10-2 |
15/0.6 |
|
2018.12.09 |
2.1 |
1.2 |
1.7 |
1.7 |
1.82×10-2 |
1.08×10-2 |
1.46×10-2 |
1.45×10-2 |
||||
标干流量(m3/h) |
2018.12.08 |
8596 |
8742 |
8695 |
8678 |
— |
— |
— |
— |
|||
2018.12.09 |
8658 |
8985 |
8596 |
8746 |
— |
— |
— |
— |
||||
3#抛丸废气处理后排气筒 |
颗粒物 |
2018.12.08 |
8.1 |
9.5 |
9.8 |
9.1 |
6.94×10-2 |
8.17×10-2 |
8.52×10-2 |
7.88×10-2 |
|
|
2018.12.09 |
7.6 |
9.7 |
8.5 |
8.6 |
6.60×10-2 |
8.39×10-2 |
7.44×10-2 |
7.48×10-2 |
|
|||
标干流量(m3/h) |
2018.12.08 |
8569 |
8597 |
8697 |
8621 |
— |
— |
— |
— |
|
||
2018.12.09 |
8685 |
8647 |
8754 |
8695 |
— |
— |
— |
— |
|
4#喷漆、烘干工序废气处理后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VOCs) |
2018.12.08 |
0.763 |
0.704 |
0.658 |
0.708 |
2.07×10-2 |
1.91×10-2 |
1.80×10-2 |
1.93×10-2 |
15/0.8 |
2018.12.09 |
0.803 |
0.952 |
0.843 |
0.866 |
2.19×10-2 |
2.61×10-2 |
2.28×10-2 |
2.36×10-2 |
|||
颗粒物 |
2018.12.08 |
2.3 |
<1 |
1.2 |
1.3 |
6.24×10-2 |
1.35×10-2 |
3.28×10-2 |
3.63×10-2 |
||
2018.12.09 |
1.7 |
1.1 |
2.4 |
1.7 |
4.63×10-2 |
3.01×10-2 |
6.49×10-2 |
4.71×10-2 |
|||
标干流量(m3/h) |
2018.12.08 |
27152 |
27089 |
27362 |
27201 |
— |
— |
— |
— |
||
2018.12.09 |
27251 |
27364 |
27044 |
27220 |
— |
— |
— |
— |
表9-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监测项目 |
监测日期 |
监测结果(mg/m3) |
厂界最大值 |
||||
1#上风向 |
2#下风向 |
3#下风向 |
4#下风向 |
||||
颗粒物 |
2018.12.08 |
1 |
0.296 |
0.315 |
0.412 |
0.389 |
0.563 |
2 |
0.310 |
0.365 |
0.485 |
0.563 |
|||
3 |
0.301 |
0.347 |
0.362 |
0.415 |
|||
2018.12.09 |
1 |
0.254 |
0.325 |
0.277 |
0.401 |
0.469 |
|
2 |
0.307 |
0.408 |
0.385 |
0364 |
|||
3 |
0.276 |
0.292 |
0.469 |
0.347 |
|||
挥发性有机物(VOCs) |
2018.12.08 |
1 |
0.0220 |
0.0299 |
0.0367 |
0.0416 |
0.0574 |
2 |
0.0326 |
0.0433 |
0.0530 |
0.0512 |
|||
3 |
0.0272 |
0.0574 |
0.0465 |
0.0443 |
|||
2018.12.09 |
1 |
0.0260 |
0.0580 |
0.0440 |
0.0475 |
0.0652 |
|
2 |
0.0289 |
0.0412 |
0.0511 |
0.0469 |
|||
3 |
0.0308 |
0.0474 |
0.0520 |
0.0652 |
由监测结果可见,验收监测期间,焊接、抛丸除尘器排气筒(1#、2#、3#)、喷漆及晾干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4#)中颗粒物最大值分别为1.9mg/m3、2.1mg/m3、9.8mg/m3、2.4mg/m3,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分别为0.0162kg/h、0.0182kg/h、0.0852kg/h、0.0649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及晾干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VOCs最大监测值为0.9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61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0.56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最大监测值为0.065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标准限值。
9.2.1.2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9-4。
表9-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单位:dB(A)
监测日期 |
监测点位 |
昼间 |
夜间 |
||||
监测结果 Leq[dB(A)] |
风速 m/s |
有无雨雪雷电 |
监测结果 Leq[dB(A)] |
风速 m/s |
有无雨雪雷电 |
||
2018.12.08 |
1#东厂界 |
57.2 |
1.4 |
无 |
45.1 |
1.5 |
无 |
2#南厂界 |
58.6 |
1.5 |
无 |
47.3 |
1.6 |
无 |
|
3#西厂界 |
58.9 |
1.9 |
无 |
48.9 |
1.9 |
无 |
|
4#北厂界 |
57.3 |
2.2 |
无 |
45.2 |
1.4 |
无 |
|
2018.12.09 |
1#东厂界 |
56.3 |
1.9 |
无 |
45.1 |
1.9 |
无 |
2#南厂界 |
57.8 |
2.6 |
无 |
47.4 |
2.2 |
无 |
|
3#西厂界 |
59.1 |
2.1 |
无 |
47.8 |
1.7 |
无 |
|
4#北厂界 |
56.7 |
2.5 |
无 |
45.7 |
2.1 |
无 |
噪声监测结论: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9.1d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48.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9.2.2污染物总量控制核算结果
该项目无SO2、NOX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运沤制农肥,不外排,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
验收报告中,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逐一落实环评批复要求,对未落实的情况进行分析。
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见10-1
表10-1环评批复落实情况
环评批复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落实情况 |
一、废水 项目生产用水为水性漆稀释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金乡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
一、生产用水为水性漆稀释用水,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金乡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
已落实 |
二、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粉尘,喷漆、晾干过程产生的漆雾及VOCs。4#、5#车间焊接区各布置1台焊接烟尘净化器,1#、2#、3#车间各布置2台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净化器处理后引致15m高排气筒(P1)排放;抛丸粉尘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致15m高排气筒(P1)排放,排放浓度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限值。喷漆和晾干工序均在伸缩式喷漆房内进行,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吸附后通入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设施废气处理设备内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晾干工序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2801.5-2018)标准限值。未收集到的焊接烟尘、抛丸粉尘及喷漆、晾干工序中的有机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及工作人员佩戴防具等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二、4#、5#车间焊接区各布置1台焊接烟尘净化器,1#、2#、3#车间各布置2台焊接烟尘净化器。焊接烟尘经净化器处理后引致15m高排气筒(1#、2#)排放;抛丸粉尘经高效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致15m高排气筒(3#)排放。喷漆和晾干工序均在伸缩式喷漆房内进行,有机废气经过滤棉吸附后通入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设施废气处理设备内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4#)排放。 |
已落实 |
三、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喷涂机、压缩机、切割机、折弯机、抛丸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并安装在室内;合理安排设备位置,利用距离进行声级衰减;设备安装时采取加防震垫等防震降噪措施。经距离衰减、隔声减震后,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2008)2标准要求。 |
三、公司对生产厂区进行了合理布局,机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将噪声的影响降至最低。 |
已落实 |
四、固废 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置。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下料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更换的滤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喷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及漆桶由山东奔腾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光氧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
四、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下料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更换的滤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喷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及漆桶由山东奔腾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光氧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上,项目各类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
已落实 |
2018年09月我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钢结构制造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08日金乡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金环报告表[2018]129号)。
目前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基本建设完成,运行状况稳定,已具备年产钢结构件10000t的能力。项目实际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6.7%。
11.2.1验收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钢结构制造改扩建项目生产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对工况的要求,因此,本次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监测结果能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
11.2.2废水处置检查结论
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其中雨水利用地形由地面有组织地排入道路边沟,汇集后流入厂界外。
生活污水经厂区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金乡县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11.2.3废气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焊接、抛丸除尘器排气筒(1#、2#、3#)、喷漆及晾干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4#)中颗粒物最大值分别为1.9mg/m3、2.1mg/m3、9.8mg/m3、2.4mg/m3,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一般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分别为0.0162kg/h、0.0182kg/h、0.0852kg/h、0.0649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及晾干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中VOCs最大监测值为0.952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261kg/h,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为0.56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6-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VOCs最大监测值为0.065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中标准限值。
11.2.4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验收监测期间,四个厂界的昼间噪声最高值为59.1dB(A),夜间噪声最高值为48.9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中2类标准要求。
11.2.4 固废处置检查结论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下料工序产生的下脚料、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渣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布袋除尘器更换的滤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喷漆工序产生的漆渣及漆桶由山东奔腾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回收;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光氧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要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处置要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签字): 项目经办人(签字):
建设项目 |
项目名称 |
钢结构制造改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地点 |
金乡县城缗北六路北经一路东侧 |
||||||||||||||||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
二十二条“金属制品业”中的第 67 条“金属制品加工制造”类 |
建设性质 |
□ 新建 R 改扩建 £技术改造 |
|||||||||||||||||||
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双层罐600个、钢结构件10000t |
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双层罐600个、钢结构件10000t |
环评单位 |
|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 |
金乡县环境保护局 |
审批文号 |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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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2018.10 |
竣工日期 |
2018.12 |
排污许可证申领时间 |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
验收单位 |
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 |
环保设施监测单位 |
山东元通监测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时工况 |
90%~100% |
|||||||||||||||||
投资总概算(万元) |
300 |
环保投资总概算(万元) |
50 |
所占比例(%) |
16.7 |
|||||||||||||||||
实际总投资 |
300 |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
50 |
|
16.7 |
|||||||||||||||||
废水治理(万元) |
|
废气治理(万元) |
|
噪声治理(万元) |
|
固体废物治理(万元) |
|
绿化及生态(万元) |
|
其他(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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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废水处理设施能力 |
|
新增废气处理设施能力 |
|
年平均工作时 |
2400 |
|||||||||||||||||
运营单位 |
山东华中重钢有限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验收时间 |
2018.12 |
|||||||||||||||||
污 染 物 排 放 达 标 与 总 量 控 制 ( 工 业 建 设 项 目 详 填 ) |
污染物 |
原有排放量(1)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浓度(2) |
本期工程允许排放浓度(3) |
本期工程产生量(4) |
本期工程自身削减量(5) |
本期工程实际排放量(6) |
本期工程核定 排放总量(7) |
本期工程“以新带老”削减量(8) |
全厂实际排放总量(9) |
全厂核定排放总量(10) |
区域平衡替代 削减量(11) |
排放增减量 (12) |
|||||||||
废水 |
|
|
|
|
|
|
|
|
|
|
|
|
||||||||||
化学需氧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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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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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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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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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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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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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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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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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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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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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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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粉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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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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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氧化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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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固体废物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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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项目有关的 其他特征污染 物 |
VOCs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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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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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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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排放增减量:(+)表示增加,(-)表示减少。2、(12)=(6)-(8)-(11),(9)= (4)-(5)-(8)- (11) +(1)。3、计量单位:废水排放量——万吨/年;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万吨/年;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毫克/升